回覆列表
-
1 # 張兆倫商業兵法
-
2 # 森暉99
合夥創業前一定要把各自的權益和義務以合同的形式確定,利潤的分配,管理的許可權,以及創業失敗後的債務劃分,這是很關鍵的
-
3 # 曲敬魯
這是合理的情況!懂專案的人作為大股東,擁有相對決策權(60%的股份),對於公司發展非常有利。同時,擁有40%股權的出資方,在股東層面也有一票否決權,形成對大股東的監督作用,兩個股東相互制約。當然,在實踐操作過程中,還需要根據專案的情況,仔細考慮兩個股東對於專案的發揮作用和資源來分配股權。
-
4 # 長青財經
合夥創業股權分配沒有合不合理之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就是合理。
只要協商一致就是合理的,因為不管是出錢還是出項目的,總之都有付出自己的資源。
首先來說出錢的,他有錢,但是沒專案,或者不懂如何做,他也無法創業成功;
再者來說懂專案有經驗的,他有專案有能力,但是沒有資金,專案也無法進行。
所以,兩方合作剛好都是對方所需的,至於股權如何分配,兩個好好談談,不要太過分了就好。
合夥創業,合夥人之間股份如何分配,是否合理,是極其重要的事情,對創業專案的成功、以後會不會因為股權、股份問題埋下隱患,都很重要!
您這個提問當中,如果講述的資訊更完整,就可以給出更具體、更有操作性的建議。
合夥人股份的分配、佔比,既要顧眼前,又要管長遠。既要有利於創業的初創成功,又要有利持續健康的發展。
任何創業都是想達成“先生存、再盈利、能發展”的目標,合夥人股權分配,也要有利於這個目標的達成。
從這個角度,結合您提供的簡要資訊,我幫您分析一下。
您提的問題,如果符合如下的情況,那麼兩個合夥人,一個佔4成股份,一個持6成股份,就是合理的--
“合夥創業,一方不懂專案,出錢出人佔4成股份;而另一方雖然不出錢,但是懂專案、有經驗、又出人(出任專案負責人)、有利於專案的成功,佔6成股份”,那麼就很合理。
其中的關鍵是“懂專案、有經驗”的合夥人,不出錢是可以的,但一定要“出人”,親自負責創業專案,能夠讓創業成功,那麼持有大股才合理。
因為對於創業,懂專案、有經驗,又出人出力,出任專案的負責人,對專案的成功起了決定性的作用,所以即便不出錢或少出錢,那麼持有大股也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不出錢,也不出人”,只是因為“懂專案、有經驗”,就持有6成股份。
而另一個“出了錢、又出了人(做專案運營負責人)”,但是卻“不懂專案”的合夥人,佔有4成的股份,就不太合理,並且這個創業專案想成功,也是風險不小的。
因為那個“懂專案、有經驗、不出錢,也不出人”的大股東合夥人,可能只是根據自己的經驗,對專案的經營提出一些建議、方向,讓合夥人去操作。但是佔4成股份的合夥人,因為根本不懂專案,純屬外行,想要操作、執行好創業專案,達到生存、盈利的目的,難度是極其大的。
“事在人為”、“贏在執行”。創業專案的負責人、操盤手,還是應該讓有助於專案成功的人來做。
另外,兩個合夥人,一個持4成股份,一個持6成股份,把股份都瓜分完了。如果再有優秀的人才進來,如果沒有股份激勵,就不見得能留得住。
所以這也是一個隱患。
合理的做法,是預先、合理留好股份池,以便今後吸納優秀人才成為股東,或對骨幹、員工進行股份激勵,讓員工把打工當成事業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