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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長青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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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嘮叨財經
一、違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會計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該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人/責任人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會計人員情節嚴重的,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行為包括:1不依法設定會計賬簿,2私設會計賬簿,3未按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4以未經稽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7為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8未按照保管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9未按照規定建立並實施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會計法》規定的。
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直接負責人/責任人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對會計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隱匿或者故意銷燬依法應當儲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直接負責人/責任人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對會計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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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財務出身的我,一直感覺是拿著白菜錢,操著賣白粉的心,屬於遊走在河邊容易溼鞋的行業。
會計把原始簽字撤銷並更改其他人屬於變造會計憑證或資料。具體處分需依據具體情況情節嚴重性而定。
我們來看看下方關於變造會計資料和相關處分的規定:
1.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是指用塗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主要表現為:
(1)塗改原始憑證中的日期、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
(2)利用計算機、影印機等先進工具,對原始憑證進行二次處理;
(3)由於會計人員稽核不嚴或翫忽職守、喪失原則,以變造的原始憑證為基礎,填制記賬憑證,如根據塗改後的發票編制記賬憑證的行為等
2.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1)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尚不構成犯罪的:
①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②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④其中的會計人員,5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