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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窈窕拂曉話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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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協眾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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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誌、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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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尤沐品牌規劃
版權(即著作權)總體上對整個人類社會發展應是弊大於利。版權制度其實已經過時了,或者初衷已經改變。它的誕生是為了刺激著作物的數量,因為當時印刷機的出現,使得複製書籍的速度變得極快,迅速把,比如聖經,的整個市場印飽和了,這個時候就需要新的著作內容來滿足嗷嗷待哺的印刷機器。所以創制了版權保護作者,鼓勵他們的創作。今天人們的識字率大幅提升,網際網路的出現又幾乎把表達門檻降到0,已然是一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我們今天不缺著作物,缺的是高質量的著作物。而這個目標版權制度無法完成,甚至起了相反作用。
軟體行業因為我的專業關係研究比較多,軟體專利的問題非常嚴重。只講結論吧,總的來說弱的專利保護、嚴格的專利審查標準更有利於軟體行業的發展。就美國而言,沒有專利相對於現狀,對軟體行業可能是利大於弊。商業方法方面(許多軟體專利本質上商業方法),這個東西基本上是最不需要專利保護的,因為極低的創新成本和first-mover advantage(先驅優勢)作為刺激因素。
半導體行業開發成本也相當高,但是過多的專利給這個行業的負面影響也不小。同樣的技術可能對應多個專利,加之專利的數量,形成patent thicket(專利叢林)。一個「新」的微處理器可能侵犯上百個專利,專利對創新有明顯的扼制效果。半導體大公司都被迫搞專利的軍備競賽。小米手機因專利的事情曾沸沸揚揚。沒有專利對這個行業的總體發展是好是壞,我不敢妄下斷言。
較高成本的創作可能會更依賴於版權制度,比如電影、軟體。這些都不是版權制度最初打算保護的客體,所以前面才說「初衷已經改變」。(不過我想,像86紅樓夢這樣的藝術作品恐怕並非版權制度的功勞。即使沒有版權,應該也會有人為了夢想拍電影,雖然會簡陋一些,但至少我們可以擺脫狗血編劇、秀明星、賣特效的無腦砸錢電影。軟體業可能會被free software(自由軟體)所主宰,主流的軟體都會有代替品。)
醫藥行業可能沒有專利就只能靠政府補貼了,政府也未必補貼得起。據說開發一種新藥平均要數億美元的成本,沒有專利賦予的壟斷權恐怕會大幅打壓創新意願。但藥業垮掉對人類社會發展的利弊我就不清楚了,可能沒有想象中可怕,甚至可能是正面的。專利方面,生物科技行業的情況和藥業類似,只是專利的壟斷權沒有醫藥業那麼強。個人認為專利在生物科技領域,對社會的貢獻是最正面的。
宏觀上看,專利支持者通常主張,專利對社會的價值主要體現在以壟斷權刺激創新(monopoly-profit-incentive)、壟斷權交換秘密以實現技術共享(exchange-for-secrets)2個方面。當然都有道理,也同樣都有缺陷。Exchange-for-secrets理論的缺陷:一來很少有人能長期地在其服務和產品中利用其秘密技術而不被外人發現該秘密,一些產品中的技術透過簡單拆解就能發現,還有一些簡單的發明很容易被他人獨立獲取;二來真正在實施時難以被外界所發現而又難以獨立獲取的技術秘密往往不會去申請專利,而以營業秘密的形式更有效地無限期獨佔。Monopoly-profit-incentive理論是專利制度被建立的主要原因,其構想是好的,可惜欲速則不達。
發明不是刺激發明人就能被髮明出來的,終端的發明永遠走不出基礎理論的框架。基礎理論不前進,發明數量再多也只能在現有的圈圈裡打轉。基礎理論是數學、理論物理這些研究一輩子的成果無一受專利保護的。同樣的聰明和勤奮,作為發明流程的上游、做基礎理論研究的人只能拿科研經費養家餬口,而下游利用這些理論再創新的發明人卻能坐擁金山——這就是專利制度在這個理論下可能導致的後果。極端情況下,理論研究者紛紛投入終端的發明中,上游的理論研究便有斷流之虞,最終導致下游跟著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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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本身提這個問題就是一個外行提了一個可笑的問題。
第二個,關於是否有利還是不利的問題。版權的申報是在法律層面對您的創作做了第一個且獨家擁有的申明,當然是有利的。因為版權不等同於發明,既然是版權肯定涉及到要被人廣為認知的接受才能獲得收益,且越多越好的問題。所以,版權的保護有肯定比沒有好。
第三,為啥說版權不等於發明這個話題呢?這裡稍微給大家補充一個說明,就是很多發明者未必願意將發明去申報專利,申報專利意味著技術公開。而很多發明類的寧願選擇技術保密條款。例如我們大家熟知的可口可樂配方,雲南白藥配方等等。這類企業認為執行保密行為條款要比申報專利能更好的實現企業產品的保護和溢價。所以,到底是申報專利還是不申報是需要經過整體考量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