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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個有夢想的98年女孩

    家暴有一必有二,

    第一次不原諒的,再沒有機會家暴,

    第一次選擇原諒的 將是永無止境的家暴~

  • 2 # 簡單小語

    態度,接受度。

    改變一個人很難。家暴的人自我控制力差,不可以信任。要麼一次都不接受,決絕離開;留下,就會有無數次。

  • 3 # 只要出發

    這句話不僅適用於家暴,還適用於賭博、吸毒、出軌等很多事情,這些事情都有一個特點就是,第一次如果沒有受到嚴厲的懲罰或者有效的阻止,就會在心裡事後降低對這件事的罪惡感,最後變的沒有罪惡感。

    這裡我們可以藉助破窗理論來分析下這件事,“破窗理論”認為環境中的不良現象如果被放任存在,會誘使人們仿效,甚至變本加厲。一幢有少許破窗的建築為例,如果那些窗不被修理好,可能將會有破壞者破壞更多的窗戶。最終他們甚至會闖入建築內,如果發現無人居住,也許就在那裡定居或者縱火。一面牆,如果出現一些塗鴉沒有被清洗掉,很快的,牆上就佈滿了亂七八糟、不堪入目的東西;一條人行道有些許紙屑,不久後就會有更多垃圾,最終人們會視若理所當然地將垃圾順手丟棄在地上。

    而我們這裡所說的家暴,有了第一次就破壞了之前沒有家暴的好關係,這一定會對兩人的心理都會有一些影響,而這種心理的影響又幾乎是不可磨滅的,所以幾乎兩人不可能恢復到家暴之前的那種狀態,而家暴者隨著時間的推移,心理的罪惡感也會下降,在某個臨界點,又看到那個“破窗”,想著反正都是“破窗”了,再破壞一下又能如何。

    所以對於家暴這種事情,必須零容忍,不要因為怕鄰居或者親人笑話就忍氣吞聲,必須扼殺在搖籃中。

  • 4 # 沒心沒肺in本性675

    只有一次的情況大多都是因為暫時憤怒機智失控,事後一定會後悔莫及,以後不會再犯,可以原諒。

    多次施暴還是因為他不夠愛你,或有暴力傾向。事後後悔但屢次不改。這時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注意收集證據,一定要相信法律會保護自己的。

  • 5 # 津與君歡說情感

    什麼樣的人更容易成為家暴者?

    有人說“上手是會上癮的”、“家暴的都是人渣”……用現象解釋現象沒有意義,我們和一位心理學大咖聊了聊。

    心理學認為,這兩種人更容易成為家暴者。

    第一,他可能“殘疾”。

    具體體現為大腦對情緒易感性強而衝動控制能力弱。

    說大白話一點: 偏執、心眼小,一點就著。

    你可以理解為狹義的“情商低”。他們對生活中的憤怒、挫折更敏感,對自己情緒控制更差。這樣的人更容易使用破壞關係和生活的不健康方式來發洩情緒,這其中就包括暴力。

    《不要和陌生人說話》中的安嘉和是典型的情緒易感性強而衝動控制能力弱者,他易怒、偏執,具有病態人格。

    一個壞訊息是,一部分這樣的“情商低”是天生的。

    心理學上稱之為“氣質型別”,從我們呱呱墜地起,我們對於情緒感知、衝動控制的能力等個體的差異已經存在了。

    很明顯的,在你家樓下被抱著的,有安靜乖巧的娃,也有容易敏感抓狂的孩子。我們華人也愛說:三歲看老。

    但當然不是說每個敏感抓狂的小孩都會成為家暴者,一直到22歲左右,我們的情緒感知與控制能力仍在變化中。

    狹義的“情商”仍然呈鐘形分佈,絕大多數人屬於情緒感知與控制中等者,只是敏感、一點就著的人,是一顆更易引燃的暴力炸彈。

    第二,他“學會”了家暴。

    為什麼會有家暴,對於施暴者來說,那是一種“解決問題”的手段。

    無論是在他的原生家庭中看到過爸爸打媽媽,還是高中時曾把同學打到求饒,或者在家庭中偶然的一次動手,讓聒噪的妻子閉上了嘴……這些事情“教會”了施暴者一件事:暴力,是有用的。

    簡單地說,他“習得”了以暴力為方法來發洩衝動、獲得權能感、操控他人……並確認這是一種利大於弊的、簡單有效的辦法。

    2009年,董珊珊被家暴致死案驚動全國。北京女孩董珊珊被新婚10個月的丈夫王光宇毆打致死。

    死前,她被打到“看不見眼球,渾身青紫、腫脹,像一個孕婦。”而在十個月前,董珊珊曾這麼告訴母親:

    “最起碼我受欺負的時候,他肯定會替我打倒一片。”

    當“上手”成為一種解決問題的腦回路,無關物件,用暴力解決問題如果一再應驗,暴力就成為了施暴者的“信仰”。

    那麼,為什麼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 我們可以從行為心理學上獲得答案。

    上個世紀20年代開始,行為科學家們開始研究人的行為是怎麼被塑造的。 比如說,你看到美味的豆花就流口水,這屬於經典條件作用: 豆花-口水,非常直接。 而你聽到了賣豆花小販的敲木頭聲就會流口水,這屬於建立條件反應: 敲木頭聲-(豆花)-口水。

    今天我們要說的是第二種,叫做操作性條件作用。

    當人做了某一行為而得到肯定/獎勵/強化時,他會更多地重複、強化這個行為;而因為某一行為得到懲罰時,他會減少這一行為。

    行為A——獎勵——重複A

    行為B——懲罰——減少B

    說得複雜,其實就是獎懲。

    這太常見了,你會用獎懲訓練你的狗狗,也會用獎懲培養你的孩子。而你可能沒有想到,長期家暴的形成,通常也是由於這種獎懲反應的失衡。

    電影《天水圍的夜與霧》

    暴力行為本身就會帶來對施暴者的獲益:比如打完人,壓力或情緒痛苦得到了宣洩和緩解,這屬於一種內在的“獎勵”。

    而 如果在動手後,受害者被“打服了”、“忍了”,變得更順從、甚至認同加害者……這樣的反應對於施暴者來說,也是妥妥的“獎勵”。

    暴力這種攻擊性行為,在正常有效環境裡,會被制止、被懲罰。而在失效的環境裡,譬如家暴不會得到懲罰的情況下:受害人保持緘默,甚至認同攻擊者,那麼施暴者就沒有行為消退誘因,會持續甚至加倍進行。

    這種反應會非常直接告訴施暴者: 暴力對於調節另外一個人的行為非常奏效,施暴者從中獲益,從而強化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施暴者在家暴後會痛哭流涕,甚至下跪,請求受害者原諒——

    童年陰影《不要和陌生人說話》裡,安嘉和對小南動手後也會對她下跪、故作關心。

    但請記住,這不是懲罰,很難起到任何作用。 反而滿足了施暴者本人的心裡愧疚,更像是對剛剛發生的施暴行為的免責申請。

    你會說,那受害者選擇懲罰家暴者不就好了嗎?

    真實的情況並沒那麼簡單。

    而且這裡的獎與懲屬於心理學範疇,懲罰並非以暴制暴,而是要讓施暴者真正意識到自己行為的代價與負面後果,從而自願減少暴力行為。當然,疏重於堵,更重要的是幫助施暴者建立更健康的行為,來替代暴力這種“解決問題”的手段。

    以上被家暴者個人確實很難做到的,那怎麼辦?向外界尋求幫助。

    這不僅是對自己的保護,也是從根本上改變家暴行為的最有效的策略。

    比如美國會這樣處理家暴報警:首先,會有如婦女協會等處理家暴事件的專業人員上門,評估問題的實際情況。如暴力情況很嚴重,法院和公安機關會出面,輕者如要求施暴者遠離受害者10米範圍,重者則直接拘捕施暴者。如有必要,會邀請精神科或心理人員介入,要求施暴者接受心理治療。

    其實說“家暴真的只有0次和無數次”,也是不準確的。

    比如在真實生活中,“兩口子打架了”、“被逼急了動了一次手”……這樣並非0次,但也不構成長期家暴的情況正是多數家庭的現狀。這與上述兩種情況有著本質的不同:一是偶發,二是施暴者明確認識到行為是錯誤的。

    單次的家暴同樣會傷害個人和家庭,但更為嚴重棘手的,往往是那些持續、多次、反覆的家暴行為,並且這與單次家暴的發生原因、影響因素和處理策略都會很不一樣。

    從生理和心理上研究家暴者與家暴行為,更容易讓我們瞭解家暴者的形成原因和對應方法。資料顯示,平均家暴發生35次受害者才會選擇報警。這是一個帶血的數字——不要再縱容家暴,家暴是一種病,得治。

  • 6 # 開口成金

    家暴只有一次,那就是說只要有一次家暴就直接離婚,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如果你猶豫了,原諒了,那就是無休止的痛苦,可能就是無數次的家暴等著你,所以只有有家暴發現,直接轉身就走,不留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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