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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曹聊工程

    危房的鑑定方法:1、具體含義: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區域性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區域性危房是指隨時有區域性倒塌可能的房屋。

    2、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計數;區域性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計數。3、危房鑑定應以地基基礎、結構構件的危險鑑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4、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則應聯絡結構判定危險範圍。5、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

    (a)結構老化的程度;

    (b)周圍環境的影響;

    (c)設計安全度的取值;

    (d)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

    (e)危險的發展趨勢。

    所以綜上所說的幾個要點。樓齡、板式這些因素並不能成為評判你所說的建築是否是危房。判斷樓房是不是危房,有一套系統的鑑定標準——《危險房屋鑑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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