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的鑑定方法:1、具體含義: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區域性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區域性危房是指隨時有區域性倒塌可能的房屋。
(a)結構老化的程度;
(b)周圍環境的影響;
(c)設計安全度的取值;
(d)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
(e)危險的發展趨勢。
所以綜上所說的幾個要點。樓齡、板式這些因素並不能成為評判你所說的建築是否是危房。判斷樓房是不是危房,有一套系統的鑑定標準——《危險房屋鑑定標準》。
危房的鑑定方法:1、具體含義:危險房屋(簡稱"危房")是指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結構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隨時有倒塌可能,不能確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為整幢危房和區域性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隨時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區域性危房是指隨時有區域性倒塌可能的房屋。
2、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計數;區域性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築面積平方米計數。3、危房鑑定應以地基基礎、結構構件的危險鑑定為基礎,結合歷史狀態和發展趨勢,全面分析,綜合判斷。4、若構件的危險是孤立的,則不構成結構的危險;若構件的危險是相關的,則應聯絡結構判定危險範圍。5、應考慮下列因素對地基基礎、結構構件構成危險的影響。(a)結構老化的程度;
(b)周圍環境的影響;
(c)設計安全度的取值;
(d)有損結構的人為因素;
(e)危險的發展趨勢。
所以綜上所說的幾個要點。樓齡、板式這些因素並不能成為評判你所說的建築是否是危房。判斷樓房是不是危房,有一套系統的鑑定標準——《危險房屋鑑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