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婚前按揭買的,婚後也是男人在月供,離婚了女人要求分房子,她的理由是婚後付的月供款是共同財產,所以說她也算付了月供。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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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暉暉36910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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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是閱心
1.你們之前有沒有對該房產的權屬簽訂協議,約定房屋產權歸你個人所有?
2.如果沒有協議歸屬。由於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還貸部分及房屋升值部分要求男方補償一半給女方。你們可以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訴訟。具體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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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曉天律師
先說結論,合理。
除非,男方可以證明這還貸的錢是其個人財產。不然的話,一般屬於使用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的時候,女方可以分得從“結婚到離婚”為止還貸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
舉個例子吧。房子100萬,首付50萬,貸款50萬。從結婚到離婚為止,一共還了本金20萬。
這個時候,房子漲到了200萬,等於漲了一倍。
那本金20萬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就是40萬。
那麼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得其中的20萬。
一般房子最後會判給男方,讓男方支付女方折價款20萬。
我是曉天,關注於提供上海地區的家事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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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妞妞兒
不合理。首先這房子首付是男人婚前按揭的。而且首付可能還有男方父母出的錢在裡面。算婚前個人財產。其次婚後月供也是男方在還。就算女方認為婚後還貸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的,那也不能說明女方可以分割男方的房子。不過那對於婚後房產增值的那部分價值如果女方堅持要求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又能提供有效繼續可以要求均分共同還貸房產增值部分的價值。要求經濟補償。
法院應該不會判房子分割,但是你們婚後的收入確實共同財產,估計法院會判部分補償款給女方是有可能的。法院會叫你們協商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