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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笑笑就好164626764

    既然是同班同學,也難免有見面的尷尬,你們也不可能不見面,果斷的表示你不喜歡他的原因,千萬不要有同情或者憐憫的心理,你可以誇他,可以道歉,但是不可以諷刺他,避免傷他自尊心,既然不愛了,就證明你對他已經沒有那種感覺了,你可以告訴他,我真的不愛你了,我們分手吧,你很好,可是我的心真的變了,希望你可以尊重我的選擇

  • 2 # 孫老師雜談

    分手對戀愛走到盡頭的人是一種割捨,是因為至少一方覺得不合適才去分手的,分手本身就是一種尷尬,與原來是不是同學沒太多關係,不管原來什麼關係,發展到戀人了,都超越了一般的愛。

    為了讓對方認同,有時有多可以借鑑,我總結了幾條:

    1.漸行漸遠。慢慢的疏遠,故意找藉口迴避,讓對方感覺得到你不愛他(她)了。

    2.醜化自己。做一些他(她)不喜歡的事,說一些他(她)不喜歡的話,讓自己的“惡習”暴露出來,令對方看到會失望的事儘可去做。

    3.坦誠布公。把事情擺明,講出不適合的原因,或許最好。

    總之,只要你掌握好尺度,在儘量少傷害對方的情況下,以上3種方法都行。

    只要是分開了的人,不論原來多麼熟悉,也會慢慢變得疏遠。

  • 3 # 專汽之都vlog

    我覺得可以不用提呀,可以跟對方一個約定,如果畢業後能考入同一所理想中的大學,那時候可以再考慮!現在大家一起進步,如果對方是真心想和你交往,一定是個有上進心的,會努力的,相反,如果不願答應,那他就不會再騷擾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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