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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去有348戶,兩年前由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牽頭成立了由7人組成的第一屆業委會,這些業委會成員大半在外地工作,沒有正常履職,簡直就是一個傀儡,這樣的業委會還能算業委會嗎?在外地的業委會成員也想退出來,誰有資格牽頭改組業委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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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慕容老成

    第一、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是由產權所有人或使用人超過三分之二的業主(含授權委託人)到場參加投票選舉,有效投票超過投票資格人的三分之二以上所產生選舉代表有效, 參加監督投票選舉過程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群居委會的工作人員,縣級以上物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第三方物業評估機構工作人員,建設單位代表,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業主大會選舉業主代表,從業主代表中產生業主委員會成員,業主委員會成員推薦業主委員會主任人選。

    第二、業主委員會代表推薦和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主任一名,業主委員會主任推薦產生兩名副主任,以上三名組織日常社群業主委員會工作,其他四名業主委員會代表每週定期參加業主委員會周例會,討論並審議物業服務企業的履約情況,案例所述如業主委員會代表有多人在外地工作,實則是業主委員會形成虛設,不能很好的開展日常工作,履約情況不能保證,更不能夠真正的服務社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如長期在外地工作不能參加業主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業主代表可以按照業主委員會章程進行書面的辭職申請,報業主委員會代表大會審批,審批後結果在小區顯著位置公佈五個工作日以上公示,並報備社群居委會。

  • 2 # 使用者3453994201中國龍

    這樣的業委會名存實亡,根本起不到管理小區的事務,應該解散,重新選舉新的業委會,真正能為業主辦事的人來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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