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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虎子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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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瀟1266034
你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個人組織不出華麗的詞句。為什麼呢?因為答案很簡單!答案也只有兩個字即依法!依法償還債務依法主張債權!但閣下的問題延伸到某些具體案例中往往出現借款人是受害者,出借人也是受害者的局面。我想可能是某些中間商享受著出借人本金的高利(借款人往往支付的是高利貸的利息,承擔不了後最終進入以貸養貸的惡性迴圈)卻支付給出借人低利息。
如何保護網貸的出借人,如何保護網貸的借款人?
我覺得從下面幾方面來保護出借人和借款的的權益。
一、保護網貸的出借人1、未經出借人授權,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資金必須在存管銀行中,不能設資金池,違法必辦。
2、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應當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網路借貸風險和禁止性行為,並經出借人確認。
3、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有責任加大催收力度,對出借人的資金的合法本金,利息催收上來,保障出借人的利益。平臺的退出也應在保護出借人的權益的前提下在國家相關金融部門的退出指引下有序良性退出。
二、保護網貸的借款人1、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應當加強出借人與借款人資訊管理,確保出借人與借款人資訊採集、處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借款的應付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對出借利率利息的規定:
(1)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借款人也應按合同還本付息;
(2)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在24%與年利率36%之間的,後續的利率雙方協商,前期的已還的利息不予以退還的;
總之,平臺的正常運營和退出必須在保護出借人的權益的前提下在國家相關金融部門的監管政策(退出指引下)有序良性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