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 壓力容器的安全操作
一、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持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上崗操作。
二、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要熟悉容器的結構、類別、主要技術引數和技術性能,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掌握處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認真填寫壓力容器使用記錄。
三、壓力容器要平穩操作。容器開始加壓時,速度不宜過快,要防止壓力的突然上升。加熱或冷卻都應緩慢進行,儘量避免操作中壓力的頻繁和大幅度波動,避免執行中容器溫度的突然變化。
四、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執行。
五、禁止帶壓力拆卸壓緊螺栓。
六、堅持容器執行期間的巡迴檢查,及時發現操作中或裝置上出現的不正常狀態,並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或消除。檢查內容應包括工藝條件、裝置狀況及安全裝置等方面。
七、處理緊急狀況。
八、操作人員有權制止非崗位人員操作本崗位的壓力容器;對違反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等合理使用裝置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不愛護裝置,不遵守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制止和提出批評。
第二條 壓力容器使用交接班
一、接班人員應按照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壓力容器房做好交接班前的準備工作,並詳細瞭解上班壓力容器的執行情況。
二、交班者應提前做好準備,保持壓力容器以及其他方面均正常並做好清潔工作。
三、交接班工作應在壓力容器現場進行,對交接壓力容器執行情況及發現的缺陷,安全附件和附屬裝置情況,閥門開關及供氣情況,工具裝置等,交班人員應引導接班人員對各項共同檢查,如果當班發生事故,且尚未處理完畢,交班人員應處理完畢後方可離去。
四、在交班時,如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五、“四交”和“四不交”
四交是:
(1)壓力容器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2)壓力容器附件和裝置無異常。
(3)執行記錄齊全、正確、備件、工具齊全無損壞。
(4)壓力容器房整潔,達到文明生產。
四不交是:
(1)不交給喝酒或有重病不宜操作的容器人員。
(2)在事故中不進行交接。
(3)接班人員未到時,不交給其他無證的非正式容器人員。
(4)壓力容器本體和附屬裝置出現異常現象時不交。
六、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將有關執行等方面的通知和指令告知接班人員。交接的內容和存在問題應認真記入執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並簽字。交接班完成後發現的裝置執行問題,原則上由接班者負責處理。
第三條 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管理
使用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並且由其管理部門統一保管。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使用登記證》;
(二)、《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表》;
(三)、壓力容器隨機出廠檔案(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壓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井道佈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壓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四)、壓力容器開工申報單;
(五)、壓力容器安裝施工記錄;
(六)、竣工驗收報告;
(七)、特種裝置監督部門壓力容器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八)、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九)、安全附件效驗(檢定)、修理和更換記錄;
(十)、執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十一)、事故及故障記錄;
(十二)、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培訓記錄;
(十三)、使用登記資料;
(十四)、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整理、保管、借閱等參照本單位《特種裝置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四條 壓力容器維護保養
一、壓力容器使用的維護保養堅持“預防為主”和“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與堅持日常保養,保證其長週期、安全、穩定執行。
二、壓力容器的使用必須在規定工藝引數下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經常檢查壓力容器外觀,容器外觀無鼓包、不變形、不洩漏、無裂紋跡象,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按管、緊韌體、密封件部位等無損壞、洩漏現象。
三、安全附件(壓力錶、安全閥等)應齊全,安裝正確,定期檢查、檢驗,保證動作靈敏可靠。適時對蒸汽、空氣安全閥進行手提排氣卸壓試驗,防止安全閥聲修、粘連、堵塞等。
四、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須做到“三定”和“三不放過”,即確定原因,制定整改內容和時間,指定落實整改人員。整改不落實不放過,整改不完成不放過,無防範措施不放過。
五、壓力容器的操作、檢修應經專業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六、壓力容器應定期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七、壓力容器的執行引數一旦超過許用值,但採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時,應緊急停止執行。
第五條 年度檢查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情況的檢查:
(一)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齊全有效;
(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設計檔案、竣工圖樣、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檔案、監督檢驗證書以及安裝、改造、維修資料等是否完整;
(三)《使用登記表》《使用登記證》是否與實際相符;
(四)壓力容器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五)壓力容器日常維護保養,執行記錄,定期安全檢查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六)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定期檢驗報告是否齊全,檢查、檢驗報告中所提出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
(七)安全附件效驗(檢定)、修理和更換記錄是否齊全真實;
(八)移動式壓力容器裝卸記錄是否齊全;
(九)是否有壓力容器應急預案和演練記錄。
壓力容器本體及其執行狀態的檢查:
(一)壓力容器的產品銘牌、漆色、標誌、標註的使用登記證編號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二)壓力容器的本體、介面(閥門、管路)部位焊接接頭等有無裂紋、過熱、變形、洩漏、機械接觸損傷等;
(三)表面有無腐蝕,有無異常結霜、結露等;
(四)隔熱層有無破損、脫落、潮溼、跑冷;
(五)檢漏孔、訊號口有無漏液、漏氣,檢漏孔是否通暢;
(六)壓力容器與相鄰管道或者構件有無異常震動、響聲或者相互摩擦; (七)支承或者支座有無損壞,基礎有無下沉、傾斜、開裂,緊固螺栓是否齊全完好;
(八)排放(疏水、排汙)裝置是否完好;
(九)執行期間是否有超呀,超溫超亮等現象;
(十)罐體有接地裝置的檢查,接地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監控使用的壓力容器監控措施是否有效實施;
(十二)快開門式壓力容器安全聯鎖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第六條 壓力容器異常狀況及緊急措施
壓力容器異常狀況:
(一)工作壓力、介質溫度超過規定值,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二)受壓元件發生裂隙、異常形變、洩露、襯裡層失效等危及安全的;
(三)安全附件失靈、損壞等不能起到安全保護作用的;
(四)墊片、緊韌體損壞,難以保證安全執行的;
(五)發生火災、交通事故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執行的;
(六)過量充裝、錯裝的;
(七)液位異常,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八)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執行的;
(九)與壓力容器相連的管道出現洩漏危及安全執行的;
(十)真空覺著壓力容器外壁區域性存在嚴重結冰、介質壓力和溫度明顯上升的;
(十一)其他異常情況的。
使用單位發生壓力容器事故,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且按照《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的要求,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協助事故調查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所以使用ab膠來粘除氣罐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即違反了安全使用壓力容器的法律法規,也是對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負責任,儲氣罐至少都是三兆帕以上的壓力,請勿私自處理壓力容器的洩漏。
據國家《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第一條 壓力容器的安全操作
一、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持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上崗操作。
二、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要熟悉容器的結構、類別、主要技術引數和技術性能,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掌握處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認真填寫壓力容器使用記錄。
三、壓力容器要平穩操作。容器開始加壓時,速度不宜過快,要防止壓力的突然上升。加熱或冷卻都應緩慢進行,儘量避免操作中壓力的頻繁和大幅度波動,避免執行中容器溫度的突然變化。
四、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執行。
五、禁止帶壓力拆卸壓緊螺栓。
六、堅持容器執行期間的巡迴檢查,及時發現操作中或裝置上出現的不正常狀態,並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調整或消除。檢查內容應包括工藝條件、裝置狀況及安全裝置等方面。
七、處理緊急狀況。
八、操作人員有權制止非崗位人員操作本崗位的壓力容器;對違反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等合理使用裝置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不愛護裝置,不遵守操作規程的行為,有權制止和提出批評。
第二條 壓力容器使用交接班
一、接班人員應按照規定班次和規定時間,提前到壓力容器房做好交接班前的準備工作,並詳細瞭解上班壓力容器的執行情況。
二、交班者應提前做好準備,保持壓力容器以及其他方面均正常並做好清潔工作。
三、交接班工作應在壓力容器現場進行,對交接壓力容器執行情況及發現的缺陷,安全附件和附屬裝置情況,閥門開關及供氣情況,工具裝置等,交班人員應引導接班人員對各項共同檢查,如果當班發生事故,且尚未處理完畢,交班人員應處理完畢後方可離去。
四、在交班時,如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五、“四交”和“四不交”
四交是:
(1)壓力容器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2)壓力容器附件和裝置無異常。
(3)執行記錄齊全、正確、備件、工具齊全無損壞。
(4)壓力容器房整潔,達到文明生產。
四不交是:
(1)不交給喝酒或有重病不宜操作的容器人員。
(2)在事故中不進行交接。
(3)接班人員未到時,不交給其他無證的非正式容器人員。
(4)壓力容器本體和附屬裝置出現異常現象時不交。
六、交接班時,交班人員應將有關執行等方面的通知和指令告知接班人員。交接的內容和存在問題應認真記入執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並簽字。交接班完成後發現的裝置執行問題,原則上由接班者負責處理。
第三條 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管理
使用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並且由其管理部門統一保管。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使用登記證》;
(二)、《特種裝置使用登記表》;
(三)、壓力容器隨機出廠檔案(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壓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井道佈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壓力容器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四)、壓力容器開工申報單;
(五)、壓力容器安裝施工記錄;
(六)、竣工驗收報告;
(七)、特種裝置監督部門壓力容器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八)、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九)、安全附件效驗(檢定)、修理和更換記錄;
(十)、執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十一)、事故及故障記錄;
(十二)、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培訓記錄;
(十三)、使用登記資料;
(十四)、壓力容器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整理、保管、借閱等參照本單位《特種裝置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四條 壓力容器維護保養
一、壓力容器使用的維護保養堅持“預防為主”和“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與堅持日常保養,保證其長週期、安全、穩定執行。
二、壓力容器的使用必須在規定工藝引數下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經常檢查壓力容器外觀,容器外觀無鼓包、不變形、不洩漏、無裂紋跡象,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按管、緊韌體、密封件部位等無損壞、洩漏現象。
三、安全附件(壓力錶、安全閥等)應齊全,安裝正確,定期檢查、檢驗,保證動作靈敏可靠。適時對蒸汽、空氣安全閥進行手提排氣卸壓試驗,防止安全閥聲修、粘連、堵塞等。
四、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必須做到“三定”和“三不放過”,即確定原因,制定整改內容和時間,指定落實整改人員。整改不落實不放過,整改不完成不放過,無防範措施不放過。
五、壓力容器的操作、檢修應經專業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六、壓力容器應定期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七、壓力容器的執行引數一旦超過許用值,但採取措施仍得不到有效控制時,應緊急停止執行。
第五條 年度檢查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情況的檢查:
(一)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齊全有效;
(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設計檔案、竣工圖樣、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證明檔案、監督檢驗證書以及安裝、改造、維修資料等是否完整;
(三)《使用登記表》《使用登記證》是否與實際相符;
(四)壓力容器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五)壓力容器日常維護保養,執行記錄,定期安全檢查記錄是否符合要求;
(六)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定期檢驗報告是否齊全,檢查、檢驗報告中所提出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
(七)安全附件效驗(檢定)、修理和更換記錄是否齊全真實;
(八)移動式壓力容器裝卸記錄是否齊全;
(九)是否有壓力容器應急預案和演練記錄。
壓力容器本體及其執行狀態的檢查:
(一)壓力容器的產品銘牌、漆色、標誌、標註的使用登記證編號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二)壓力容器的本體、介面(閥門、管路)部位焊接接頭等有無裂紋、過熱、變形、洩漏、機械接觸損傷等;
(三)表面有無腐蝕,有無異常結霜、結露等;
(四)隔熱層有無破損、脫落、潮溼、跑冷;
(五)檢漏孔、訊號口有無漏液、漏氣,檢漏孔是否通暢;
(六)壓力容器與相鄰管道或者構件有無異常震動、響聲或者相互摩擦; (七)支承或者支座有無損壞,基礎有無下沉、傾斜、開裂,緊固螺栓是否齊全完好;
(八)排放(疏水、排汙)裝置是否完好;
(九)執行期間是否有超呀,超溫超亮等現象;
(十)罐體有接地裝置的檢查,接地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監控使用的壓力容器監控措施是否有效實施;
(十二)快開門式壓力容器安全聯鎖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第六條 壓力容器異常狀況及緊急措施
壓力容器異常狀況:
(一)工作壓力、介質溫度超過規定值,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二)受壓元件發生裂隙、異常形變、洩露、襯裡層失效等危及安全的;
(三)安全附件失靈、損壞等不能起到安全保護作用的;
(四)墊片、緊韌體損壞,難以保證安全執行的;
(五)發生火災、交通事故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執行的;
(六)過量充裝、錯裝的;
(七)液位異常,採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八)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執行的;
(九)與壓力容器相連的管道出現洩漏危及安全執行的;
(十)真空覺著壓力容器外壁區域性存在嚴重結冰、介質壓力和溫度明顯上升的;
(十一)其他異常情況的。
使用單位發生壓力容器事故,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且按照《特種裝置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的要求,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協助事故調查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所以使用ab膠來粘除氣罐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即違反了安全使用壓力容器的法律法規,也是對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負責任,儲氣罐至少都是三兆帕以上的壓力,請勿私自處理壓力容器的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