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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6年起陸續用了浦發銀行的萬用金用於投資。後來投資失敗,導致今年五月份開始逾期,剩餘未還款利息加本金還有12萬多,之前從未逾期過。後來也一直跟銀行協商,在經過幾個月的電話催收和上門催收後,一直到10月份,銀行終於同意了停息掛賬,分55期每個月還兩千一共還11萬。每個月10號還款,11月10號還第一期。 但是,我現在依然收到利息加本金加違約金的12萬多差不多13萬的賬單還款提醒,並且依然有逾期上徵信的資訊提醒。 協商的時候,協商人員跟我說的時候是:每個月不會有簡訊提醒還款,必須要靠自己自覺還款,並且不需要還多,只要按照協議每個月還兩千即可,還有就是停息掛賬的資訊會體現在徵信上。 當時我覺得沒什麼問題就同意了,可是月初賬單日還是會有原先的賬單下來,並且一樣上報徵信,導致徵信持續惡化。這是否是銀行只停止了催收而已呢?其他並無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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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債也不怕

    這個問題不用擔心,銀行和你協商還款的時候一定和你說過,協商還款後,一定會上傳徵信系統,對徵信產生影響,並且期間會繼續給你發以前的賬單資訊,但你無需理會,一切以協議內容為準就好,完成履約後,將自動發起剩餘罰息減免,一旦發生違約,方案立即終止,將恢復催收,並一次性追討全款,同時保留司法訴訟權利!

    下面這個是一個案子結案後,銀行打電話說的:

    還款期間我中心將徵信上傳華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會對您的個人徵信造成影響,在我中心信用卡將無法提供使用,協商期間我中心簡訊請無需理會,以協議內容為準,60期履約完成後,我中心將自動發起剩餘罰息減免,該方案生效後,切勿逾期一旦發生違約,方案立即終止,我中心將恢復催收,並一次性追討全款,同時保留司法訴訟權利!

    銀行這樣做也是有原因的:

    第一:是希望你正按協議還款,一旦你違約,好有據可查,按原來的金額追償!

    第二:本身協商還款就不是普遍事件,很少人協商下來,只不過是銀行和你達成的協議,在沒履行完協議前,是不會取消之前的罰息的!

    另外:上徵信是肯定的,逾期的時候就上徵信了,你的每一個動作都會有記錄了,已經逾期了,就不要太在意徵信了!還款後5年會自動消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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