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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好吃好玩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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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妓手捧尾蘭-
不過既然有動物和植物保護法之類的也不能說是發出來好玩吧,有這個規定還是要遵守的。可能在很多人眼裡植物就是屬於死物,不值錢的,就像有人捉了一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另一個人挖了國家二級保護植物,可能人的潛意識裡面會覺得動物有生命而植物沒有,兩個人獲同樣的罪比較不合理,但是世間萬物皆有生命,合不合理我不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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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務論壇網
本案關鍵點: 一是,該地區是否經國家林業部門設立蘭花保護地區?是否報請國務院備案(列入保護附錄)屬於保護的"物種"? 二是,林業部門與當地人民政府是否設立"物種"保護禁示牌等標識?是否對保護的"物種"進行過文圖影視宣傳工作? 三是,被告人"順手"行為,到底是扯花或是和根撥起栽養?是否知道該品種蘭花受到保護? 綜上,關乎有罪無罪、罪輕罪重,故意或未知情況下的誤採誤扯與案件結果有關係,僅憑問答無法作出準確觀點,對檢察院的指控,舉證質證,控辮點是什麼?被告人供述不清楚等因,附一審判決書參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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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橫眉冷對社會
很遺憾!回答是有的,曾經的一首風靡大江南北“路邊的野花不要採”讓這位農民兄弟禍從天降,成了他今生的魔咒,讓他好像跟做夢一樣半睡半醒,就稀裡糊塗地進了監獄,是鄧麗君的神唱還是歷史的巧合?應該連他自己到死也想不明白到底怎麼回事?為什麼被抓?為什麼會被抓?為什麼被抓了會判得這麼重?是無知?是失職?還是故意挖坑捕獵物?這都從法律之外去尋找蛛絲馬跡,為什麼如此重要的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植物,隨意生長在路邊卻沒有任何標識警示和任何保護措施?讓人誤當野草隨意採摘?所以應該要從更深層次去探討這個事件的根源,而不是靠法律第幾條第幾款就簡單地定罪,讓當事人被抓得莫名其妙而哭笑不得,也被判得雲裡霧裡又無可奈何。給法律蒙羞,也給社會帶來不安。法律法規應該要讓人們懂得怎麼去遵守,而不是當人們犯法了去衡量定什麼罪,那這跟一個人設圈套讓人跳進去有什麼區別?法律應該是透過媒體去弘揚正義,而不是每次都成了輿論的焦點,那法律就失去了意義和它的尊嚴,也讓人們對價值觀的錯判,是人重要還是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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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這片白樺林
法律有知情權。可秦某採花,是否有不知情權。
就像吸毒,普通百姓都知吸毒違犯。可採花違法嗎?作為筆者,也難知其一二。對秦某採花,如此判罰,卻也不敢苟同。
採花竟受到刑懲,還真是頭一次聽說。只知道種大煙花不允許。不知是政府宣傳的力度有限。還是人們孤陋寡聞。
但不管怎樣。政府即然抓了你。就有抓的道理。判刑就好,罰款也罷。誰對誰錯,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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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忘青春5
因農村人對法律不瞭解,不知道那些是國家法律保護的動植物,也沒有任何司法或政府部門向他們宣傳過法律知識,因此我認為採幾朵野花獲刑太重了,不應該獲刑,處罰一點經濟以教育為目的,同時希望司法部門多向農民宣傳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能夠正確地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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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5854938104
這隨手採花和當初的掏鳥案類似,都是無良媒體加一群不帶腦子的圍觀群眾釀造的網路狂歡而已。
田邊、附近山坡、順手。這些詞不得不讓人想起了當初的掏鳥案,當初是家門口,閒著無聊,掏鳥窩。然而掏鳥窩事實是明知燕隼是保護動物,將方圓十幾裡的窩都掏了還拿去賣錢。
這起採花案也是如此,田邊、順手、三株草、被抓,這種一看就很誇張的描述,智商正常的人都能看出來這是不符合邏輯的,國家重點保護的植物會長在田邊麼?真的是順手麼?林業警察有這麼閒整天在田野間蹲著釣魚執法麼?
事實就是,這個所謂的農民,並非順手,而是特意挖走賣錢,當地的野生惠蘭,最高可是能賣到近一萬,而這次判決,也不止一個人,而是同時判了三個。
當然網上還有一種說法,那就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名錄上沒有蕙蘭,並得到國家林業局確認。
但這忽視了地方的情況,因野生蕙蘭盜採嚴重,河南法院、檢察院和公安2003年下發《關於辦理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表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二的植物也在保護範圍,其中有蕙蘭。
也就是說,河南為了遏制這種盜採蕙蘭的猖獗行為,特意頒發了這一地方性法規,什麼叫地方性法規?就是為了應對當地的特殊情況,作為國家法規的補充,只在當地有效。所以採摘買賣蕙蘭放在其他地方沒事,但是在河南,你盜採蕙蘭可就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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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是傻瓜
很多人覺得無良媒體故意歪曲報道引起關注,嫌疑犯就是故意挖蘭草,但是請大家注意,蕙蘭這種植物,經濟價值到底有多高?如果真的這麼珍惜,不可民間把玩,那有多少人家裡的盆栽蕙蘭都違法,再換個方式,假如哪家小孩野地裡看見一腳踩了,賠不賠,賠給誰?這可是人家自己地頭,假如地裡都長上蕙蘭了,是不是地也不能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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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手機使用者6919477203
這個可能要看什麼方面的性質情況來定吧!比如是透過國家珍貴植物的法制宣傳中的名貴瀕危植物,那可能並不嚴重,因為透過宣傳後有意而為之的,應屬於知法犯法!
但是如果該植物只是屬於保護性質之內的普遍性植物,而且又沒有任何普法宣傳,這樣做保守式的治法管理的神秘判決是太嚴重了!而且也是太荒唐了!
如果按照這樣神秘治法嚴肅性的性質來講,請問這三棵草在沒有任何法制宣傳的情況下判處三年,那麼這三棵草的價值是多少呢?危害性又是多大呢?按這個方式去量刑的話,請問那些知法犯法的貪汙者,按照這個方式來判刑的話,希望國家有這些方面的案子最好還是交給你們來判決才是最合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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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我是雲子
昨天在山上看到這種不知名的小花,很美!誰知道這花的名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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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一路上有你1622775
這是什麼花種在菜園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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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鍾禮新
這事合法理,不合道理,這怪林業管理單位宣傳不到位,這個草別說農民不懂是保護植物,就是好多知識份子和幹部也會不知道,不信你去找個醫院院長,銀行行長,軍隊司令員,軍長,經濟學院教授看他們知道不。因為他們不關注這行,沒看這種書,所以他們再聰明也不懂,要保護好首先以宣傳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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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功夫神兔
這種事情不知者無罪。前提是你沒搞好宣傳工作,沒有樹立有效標誌物。最多就是判你個亂採亂挖罪名,應該沒有那麼嚴重吧?有句歌詞送給你,路邊的野花你不要採,採了也白採,記住這次隨便菜花的你,記住這次法官的判,路邊的野花不要採。絕對不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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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涅渫願
大頭百姓只有認命的份,一個靠山的農民不能隨手挖草採花一個靠海的農民不能下海打魚,你倒是給指條生存的明路啊?自古都是控休養生息而非絕路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工資過活同樣為生存相煎何太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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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成語的由來
很多人把都有先入為主的觀點。一是農民,在他們印象中,農民就是十指藏汙兩腳泥,大字不識一籮筐,面朝黃土背朝天,老實巴交只會笑的形象。認為都是失誤,不知者不怪,可以原諒。但是實際上,農民山民對自己家附近山上有什麼,非常瞭解,哪些是珍貴的保護動植物,哪些有經濟價值能賣錢一清二楚。我朋友是昆蟲學家,野外採集標本要有省級林業廳批文。每次去山林裡陌生地方,都先詢問村民,附近有什麼新奇的昆蟲,出沒時間,習性,然後才去蹲守。千萬別以為中國農民傻,中國農民對自己生存的山川河流都有深厚的感情,對一草一木都瞭如指掌。根本不存在誤採或隨手的情況,都是有目的的採摘。
回覆列表
這就是專業與非專業的區別!但是就事論事的說1、這位農民首先認識這花嗎?如果認識這是珍惜的“蕙蘭”,怎麼能讓在地頭上長大了才挖回家?2、農村莊稼地普遍都噴藥,尤其是除草劑,怎麼能想出來珍惜的“蕙蘭”,去年、前年這裡都有這種草嗎?別的地頭也有嗎?3、是在這裡慢慢的生根發芽長大的還是突然有了這幾株蕙蘭?4、是有人提醒他說這是珍惜的蕙蘭嗎?有人提醒或側面提醒他挖回家嗎?5、挖回家後怎麼處置的?死了還是細心的養了起來?6、野生人參等很多瀕危保護植物、名貴藥材比這蕙蘭更有價值,為什麼可以公開的挖掘售賣?穿山甲為什麼可以公開的吃、公開的賣、中藥房全都有賣的,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