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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arry蘭

    個人的觀點是:這三個字太容易說出口了!

    以下這三類人愛說"對不起"

    第一類人:這類人犯錯往往就在一瞬間,然後轉瞬即逝,一轉身就忘了,連他自己也不知錯在哪裡?!出於禮貌與修養,紳士般的說聲"對不起"!

    第二類人:沒有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的本質所在,不瞭解它們的重要性。知道錯了,但認識的不深。

    第三類人:說出"對不起"總能夠被原諒。凡是說出這三個字的,做的錯事也好壞事也罷,都不大,如果你把錯事或壞事做大了,諒你也不敢輕易說出這三個字,否則豈不要挨一頓胖揍;既然是小事,你也禮貌的說出了"對不起",這邊自尊心也得到了滿足,就勢打圓場:"噢,沒關係,沒事"。短短几句話擺平了,沒事了。然後呢……週而復始的"對不起""沒關係"……

  • 2 # 岸邊少年

    ☞我覺得,這些人並不是把對不起當成自己犯錯的理由,而是當成了一種犯錯之後的僥倖,一種付不起責任的逃避,一種知錯不改的理所應當。而這種心裡的形成,不單是他們自己的原因,還有就是接受對不起的那些人的縱容和敷衍!

    ☞古人都有這樣的覺悟,才告訴我們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們是普普通通的人,當然會犯錯!所有才有了沒事啊,沒關係的,我原諒你了等等這類話語!但是要記得,說對不起是你的自由,但是原不原諒是我的權利!不是所有的對不起換來的都會是真的沒關係!

    ☞第一次犯錯,肯定是因為不知不懂不會犯錯。情侶之間,第一次犯錯了,說聲對不起,來個情真意切的道歉,肯定沒事,再大的事也沒了,會得到一個沒事,下回不要這樣了的充滿愛的回答!於是乎,犯錯的人,有點飄了,有點矯情了,原來道歉對不起,可以換來相安無事。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一直到後來的無數次!他們以為,犯錯了,一句簡單的對不起就能解決,有啥可怕的。這才縱容他們不去反省自己之前的錯誤,不去鞭策自己成為更貼心的人。他們把這個對不起,當成了萬能鑰匙,當成了包治百事的靈藥!

    ☞可是他們忘記了,忘記了那個接受道歉接受對不起的人,已經失望透頂了!一次次的對不起成了你犯錯的理由,一次次的沒關係成了對方失望的標準回答!他們以為你的沒關係是真沒關係,所以繼續用對不起!常言道,有多少個對不起,就有多少次失望!

    ☞無論什麼關係,不要拿對不起當理由,也不要把對方的對不起敷衍了事,希望在相處中少些對不起,多些我做到了,我做好了;少些失望,多些驚喜和意外!

  • 3 # 影子i

    不是“有的人”,是大多數人都在這樣做,用“對不起”來推卸責任。

    推卸責任,有責任推個一乾二淨,有好處搶個頭破血流。人的劣根性。跟中國式教育有關。經常看見有小孩子摔倒的時候,大人為了不讓孩子哭,轉移注意力,教給孩子拍地,“打它”,把責任成功推給了“地”,孩子不哭了,沒事了。但孩子的潛意識裡留下了替罪羊的概念,有責任就推給別人,當遇到問題的時候,如果實在找不到替罪羊,就賴命不好吧,反正不承認是自己的責任。

    教育,只有讓孩子們勇於承擔責任,才能托起整個社會的正能量。人人只知道推卸,那就是一盤散沙,沒有民族凝聚力。

  • 4 # 方說

    對不起,三個字,是人們錯失的內疚和道歉的心理表達。但是,對不起,不能成為逃避的理由。第一,承擔。無論是做什麼,有了結果,就要勇於責任的承擔。不迴避,不逃避,坦坦蕩蕩勇於承擔。第二,擔當。面對現實,用自己最大的努力,敢於擔當對不起所造成的後果和影響,心安理得,不要因為擔當的不作為成為心裡還有事業的思想包袱。第三,責任。以平凡的心態,勇敢的精,解決困頓和付出的困境。敢於承擔,敢於責任,才會贏得新的人生征程。所以,面對任何事任何人,無論怎樣的歲月情形,對不起三個字,都不能成為犯錯的理由!及時修正完美人生軌跡,好好的活下去。。。

  • 5 # 王留成

    常言說,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任何人的一生都要犯錯誤。這些錯誤中,有大錯誤,有小錯誤,有無意中犯的,有明知故犯的。並且有的人犯了錯誤,就承認改正了錯誤;而有的人犯了錯誤,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而是一錯再錯;還有的人犯了錯誤,嘴上雖然承認了錯誤,但是背地裡還繼續犯同樣的錯誤;……

    當一個人犯了錯誤後,一般都要說句對不起,以求得人們的原諒。這時人們也就根據他所犯錯誤的大小及性質,做出自己的決定,判斷是否原諒他。

    有的錯誤是可以原諒的,原諒的前提是犯錯人承認並改正了自己的錯誤,並且他的錯誤沒有給社會或者別人造成大的危害。比如說我們日常生活中,你碰了我一下,我撞了你一下,我誤會了你,你誤會了我,……這些生活中的索事,只要沒有給別人造成大的傷害,一般來說,說句對不起,都會得到對方的原諒。既使是那些犯了罪受到過法律制裁的罪犯,只要他們經過改造,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刑滿釋放後,不再犯錯誤,而是正正經經做人,本本份份做事,人們也會不計前閒,原諒他們。

    還有一種錯誤是不可以原諒的。比如說,建國初期的劉青山張子善,還有原國家食品藥品管理局局長鄭筱萸,身為黨和國家的高階幹部,貪汙腐化,翫忽職守,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致使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損失,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理應送上刑場,受到應有的懲罰。當他們站在審判臺上時也許會說,我對不起國家和人民,但是他們的罪行怎麼能用對不起三字了事呢?

    還有一種錯誤是應加重處罰的。比如那些刑滿釋放的人員,回到社會理應痛改前非,重新作人,但是他們卻惡習不改,繼續危害社會;還有那些知法犯法的國家執法人員;還有那些貪官,開會講的是清正廉潔,背地卻進行貪髒枉法的勾當。這些人員一般都民憤極大,一旦發現必需加重處罰。當然,這些人也決不是用對不起三個字可以草草了事的。

    還有一種錯誤應當從輕處理。比如對社會危害不大,犯錯人認錯態度較好,主動投案自首,犯人在改造中表現較好或者有立功表現,……這些都應從輕從寬處理。

    因此同樣是錯誤,有的錯誤大,有的錯小,有的錯誤可以原諒,有的錯誤不可以原諒,有的錯誤應從重處罰,有的錯誤應從輕處理。因此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律是公證的,大家且莫把對不起三字當作犯錯的理由,那樣不僅害了自已,也害了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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