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法律新視點
-
2 # 彭彭財經匯
可以根據以下的順序作為參考:
1、既然是合夥,那最初出資時想必應該是簽署過涉及出資、盈利分配等重要內容的協議的,所以可以依照這樣協議的內容來分配。
2、如果沒有簽署相關協議或者協議約定不清楚,那就由雙方協商一致。
3、如果不能協商一致,那就只能平均分。
4、平均分還不行的話,那就只能透過訴訟,由法院判決了。
-
3 # 行走的星辰
不管什麼原因散夥,鬧得沸沸揚揚的,都是因為分家沒分好,或者不會分家,比如藍翔技校、雷士照明、以前的日鋼、真功夫等。如果他們當初制定好了散夥規則或者有矛盾時會散夥,第一公眾不會知道,第二不至於親情被割裂,鬧得兩敗俱傷。所以,好散比好合更重要,換句話說好散才是好合的開始。
一、醜話說在前頭
現在,夫妻間少了那種從一而終的束縛,人與人相處少了一些道德的約束,在利益面前,感情和道德已經不足以約束人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建立規則就顯得很重要。俗話說醜話說在前頭,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凡是有合作,就一定要先說好分(包括分家)和散夥的規則。
合夥的時候,其實心底裡更在乎的是怎麼分, 但是人們往往習慣於先約定怎麼合作,忽視怎麼分、怎麼散夥,這其實是一種礙於面子的傳統思維或者說是一種自欺欺人的僥倖心理。任何時候,任何一種合作,怎麼分要比怎麼合更重要。
能夠合作長久是每個人的願望,但是現實中會有太多的制約因素,俗話也說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所以僅僅是走在一起共同做事,並不意味著就是好合的開始,當大家認可了分和散夥的規則,知道自己的付出能收穫什麼,知道萬一將來散夥,自己能得到什麼,損失什麼,才是好合的開始,這個時候大家才會塌下心來去做自己該做的事情。
而在上市公司散夥就比較簡單,通常就是賣股票,不會產生矛盾,因為上市公司有非常嚴謹的股東退出機制,只要遵守規則一般不會出糾紛。
二、合夥人怎麼散夥
如果幾個人合夥做事,有人中途要退出,錢怎麼分
合夥人散夥大致可以分三個階段:1、公司成立1年內。2、公司成立1年後,沒有盈利。3、公司成立1年後,有盈利。在不同階段可以約定不同的分錢規則:1、在公司成立1年內退出的,無論公司是否有盈利,可以按原始投入退回資金。2、公司成立1年後,還沒有盈利的時候退出,以賬面淨資產作為公司價值計算退出資金,這裡的賬面淨資產最好是賬面有形淨資產,不包括無形資產。3、公司成立1年後,有盈利的時候退出,而公司又不是上市公司的,以賬面淨資產的倍數作為公司價值計算退出資金,這裡的倍數可以根據公司盈利能力指標來確定,或者也可以找更專業的人去做,也可以每隔幾年根據公司的發展調整一次。這樣提前做好散夥分錢的約定,有共同的規則遵守,誰願意走都可以,公司不會因此陷入紛爭的混亂。
有合夥人退出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誰走都沒問題,只是千萬不要因為一個人的離開把公司的現金流給掏幹。如果公司現金流比較寬裕,可以一次性付清撤股資金,如果不是,一定要分期支付,比如1-3年,這個一定要提前做好約定。雷士照明吳長江之所以會有今天的結局,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最早的兩個合夥人撤出的時候一把把現金拿走,致使現金流短缺,從此埋下禍根,導致吳長江以後步步被動。倘若當時每人8000萬的資金不是一把拿走,而是分3年或者4年拿走,即便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吳長江也不至於“病急亂投醫”,股份稀釋的那麼厲害。雖然市場無情,資本無義,但是凡事還是可以遵循著正確的規則商量著做得更人性化一些,而不是義氣用事把事做絕,把公司逼到絕路。
小股東退出也要注意,儘量分期支付撤股資金,防止萬一經濟下滑時比較多的股東想撤出而導致公司現金流不正常,影響企業正常經營。
三、沒有事先約定也可以亡羊補牢
如果沒有事先約定散夥規則,包括夫妻,卻面臨散夥,怎麼辦?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只要明白散夥的基本規則也是可以圓滿解決的。公平、透明是解決一切爭端的基礎,但是僅有這個基礎還不夠,還要大家能夠心平氣和的相互給對方留一條活路。雷士照明當年三兄弟鬧掰,把企業作價,三兄弟平分各拿8000萬的時候,誰都想一把把現金拿走,為了儘快趕走對方,三個人都同意了這樣的散夥方式,沒有誰去考慮,沒有了現金流,企業還有沒有活路。由此來看,吳長江今天的結局也非偶然。管理界有一個7人分粥的故事,說的就是怎樣才能做到公平,是可以拿來借鑑的。在散夥分家這個問題上,希望集團的劉氏四兄弟卻能夠平穩的將親情維繫的模糊產權過渡到現代企業管理的明晰產權, 而且每一次的“分家”都能讓企業實現“裂變式”的發展,不能不說是一個典範。劉氏四兄弟的“分家”模式蘊含著他們的胸懷和智慧,值得每一個人去思考。
散夥,雖然讓人不愉快但是也不一定就是壞事,如果合作各方見解衝突或者起了利益爭執,與其痛苦維持不如分開各自發展的好。雖然散夥總會有傷害,但是隻要散夥規則定好了,對任何人都不會是傷筋動骨的傷害,經過短暫的恢復期,大家都還會有不錯的發展,至少不會“淪落街頭”,不會你死我活的悲慘。
人在未來不明確的時候,都會往最壞處想,但是如果未來很明確,都會往最好處去想、去修復。不管是經營婚姻還是經營事業,都是一樣的道理,先說好散夥規則,會讓合作者內心更坦然,合作更長久,更穩定
-
4 # 棋盤投資殷志成
目前公司股份為:A20%,B80%,如果散夥,有兩種可能:
1)A要求退出,B希望繼續經營,由B出資收購A的全部股份,收購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
2)A要求退出,B不希望繼續經營,那麼又有兩種情況:
1.轉賣給其他公司(不過一般公司出售成功率非常低,除非有獨特的資源、技術等),公司出售後,A和B的股份均可退出,不過一般需要三年過渡期,退出價格協商確定;
2.公司進入登出、清算,此時需要首先清償全部員工工資、債務,處理剩餘資產等,剩餘部分的資產、貨幣由A和B按比例分享。
上述分配中,均與本金無關,只與股份比例相關。
供參考。
-
5 # 覲見青春
像這種情況散夥,應該是從三個方面進行分配。
第1個就是公司的資產分配。公司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和這個現金資產。因為你們是盈利狀態,沒有欠款,所以不存在著這個外債。這個分配應該是按照股份分配。
第2個的分配就是公司的利潤分配。公司利潤分配也應該是按照股份分配或者按事先約定的方式分配。比如這個操作者,他有一些績效,工資,把所有的費用。結算完畢後,按照這個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希望這個解答朋友們滿意。
-
6 # 子牙的生活
你提到的是本金,但是經過幾年的經營,公司肯定比投資時值錢。所以,假如散夥肯定要根據當時公司的市值來進行比例分割。
平常主要是B在運營公司,並且約定B第一年佔45,第二年佔51,期間賺了本金的很多倍,並且中途(合作幾年後)B以過去一年利潤的29%的金額購得A的29的股份,這個金額差不多是兩個人最開始的出資金額,最後b實際佔股份80%,如果最後如果散夥,本金應該怎麼分
回覆列表
散夥並不是分本金的問題,具體分析如下,供參考:共負盈虧,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人可按對合夥的出資比例分享合夥盈利,也可按合夥人約定的其他辦法來分配合夥盈利,當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合夥人還需以其他個人財產來清償債務,即承擔無限責任,而且任何一個合夥人都有義務清償全部合夥債務(無論其出資比例如何),即承擔連帶責任。
財產清償順序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應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合夥企業所欠稅款;合夥企業的債務;退還合夥人的出資。合夥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後仍有剩餘的,則按約定或法定的比例在原合夥人間分配。如果合夥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的,由原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的性質決定,散夥時不僅分得本金,還可以分得剩餘財產;
事實上,如果以現金合夥,本金與剩餘財產表現的貨幣資金無法分清,也只能分得剩餘財產;
合夥解散時,有約定的按約定分配剩餘財產;沒有約定,協商不成的,按實際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