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減刑假釋一點通

    裡面的事情不是幾句話說得清楚的。

    無論有人說是被打的,還是自己造成的,都無法證實是真的。

    只希望,人都要敬畏生命,尊重生命。

  • 2 # 正午陽光8724

    提問說的不是很清,從提供的圖片來看,這個人已經涉嫌犯罪,羈押是很正常的,題主說的是少年,沒有提供具體年齡。如果該犯罪嫌疑人羈押時已超過18週歲,那就和普通人一樣羈押在普通監室,如果未超過18週歲,按照分管分押到原則關押在未成年人監室,

    無論是普通監室還是未成年監室,都有監控錄影,對於在監室發病以及搶救過程都會清楚記載的。同時如果生前有外傷,監控也會有外傷造成監控記錄。

    監控錄影只向死者家屬播放,其他人沒有權利檢視。

    另外,看守所出現在押人員死亡的,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會介入調查的。可以透過檢察院瞭解是屬於正常死亡還是非正常死亡。對於正常死亡的,檢察院拿出意見的時間較快,如果是非正常死亡,那麼檢察院出具意見的時間會長一些。

    友情提示一下,一般人死亡後如果沒有立即送殯儀館進行屍體冷藏,過一段時間,就會出現屍斑,以及血液沉著,在底部出現淤青,看似像外傷,其實不是外傷。

  • 3 # 林新堡

    這應該是正常的意外事件不需要過多解讀,該賠償就賠償該擔責任就擔責任。犯罪嫌疑人進看守所一餐打肯定是少不了的,要不然派出所拘留所何來威嚴威信?

  • 4 # 是可可小盆友呀

    不論是誰,犯了什麼罪,該判什麼罪行就定什麼罪行,監獄裡邊每個屋子的犯頭還是希望少給他帶動其他罪犯打人的權力吧。

  • 5 # 不屈的小韭菜

    有看守所經歷後,你不會再嫌棄平日裡的飯菜不好,不會再有點頭痛咳嗽就想讓人伺候著休息。

    那種環境真的讓人感覺度日如年。

    不論死因為何,,,歸根結底還是監管問題,不周密。

  • 6 # 林州那點兒事

    公安機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透過檢察機關查清清責任,申請法醫鑑定,查清進看守所前辦案單位在審訊過程中毆打致傷,還是在羈押場所受的傷。按羈押場所相關規定,入所前,看守所民警負責查驗犯罪嫌疑人身體狀況,有傷是不接受的。入所後犯罪嫌疑人生病,由看守所負責安排治療。

  • 7 # 寒夜溫暖如春

    看守所裡面的監控設施是非常完善的,沒有死角的,而且是24小時長明燈,和24小時獄警巡邏,被看押人員也組織夜間輪流值班,所以如果說被毆打致死,影片應該可以很清楚的拍攝到,如果是被看押人員自己發病去世,這個就沒有什麼可說的了。如果有意的把輿論毛頭往他身上有多處傷痕來說就沒有意思了。

  • 8 # 公儀閱

    其實任何事情都有兩面性,應該敬畏生命,尊重生命!但此事發生在少年看守所,也給那些無法無天任性霸道的少年犯一個警示,同樣也給那些在校或在社會上混跡的問題少年一個大大的警示:別觸犯法律,別觸碰法律底線,否則會"人犯王法身無主",要懸崖勒馬回頭是岸好好做人才是正道!

  • 9 # 王佔香法援律師

    一個17歲的小夥子涉嫌聚眾鬥毆,身體健康關進看守所後一個多月重病身亡,身上還有傷,令人痛心!這讓家屬怎麼接受,必須查明真相,追究責任,給死者及家屬一個交代。此案辦理過程中派出所和看守所都存在問題 都有責任。

    首先,楊某屬於未成年人,刑拘後應該24小時內通知家屬,說通知不到,是不可能的。再有訊問未成年人應該有家屬在場。而且應該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其次,在看守所跟20多位成年人關押在一起,是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容易受到欺負和不良影響,不利於其教育改造。

    其三,楊文鵬的傷是怎麼形成的,入所時體檢結果應該正常,關押期間是否被虐待?是否受到不公平對待和非人性化的管理?守夜時間 勞動分配是否不符合規定,為什麼只有他一人幹活兒和長時間守夜?發病倒地後,管教和醫生處理是否得當,有無失職瀆職不作為情形甚至翫忽職守。看守所給家屬提供的影片不全,是真的監控壞了還是想掩蓋真相。

    未成年人而且有病住院了,為什麼都不讓取保還不讓家屬見面,可能串供影響偵查嗎,快死了倒讓辦取保,家屬能幹嗎。

    另外我想說的是,我們的公安機關看守所有時候太缺乏應有的人性化,逮捕羈押率過高,中國的羈押率可能是最高的,這是很不正常的。打擊犯罪是重要但也要保障人權,很多輕罪案件,主觀惡意社會危害不大的案件根本沒有羈押的必要性,尤其是未成年人,完全可以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配合調查等待審判。這是很難改變的司法執法現狀 ,看來全國各地都差不多,尤其是基層。

    還有前段時間有個老人因濫伐林木被捕,在看守所被打成了植物人,看守所說是被同監室的犯人踹倒摔傷,還不讓看監控,不知真相如何 怎麼解決的。此類事件本不該發生。

    我們期待調查結果。希望檢察機關監督部門公開透明的展開調查,給死者及家屬一個交代,給大眾一個交代,不只是是為了這一家人這一個事件得到公平公正處理,也為了千千萬萬的老百姓的權益免收損害。

  • 10 # 琉光少年

    事件經過

    少年叫楊文鵬,今年17歲,在2019年6月20日,楊文鵬應朋友李某之邀從南昌市進賢縣到九江市湖口縣某家理髮店做學徒。

    2019年6月24日,楊文鵬與同在理髮店做學徒的3人吃夜宵時與鄰桌一群青年起了爭執並打架。當天晚上楊文鵬因涉嫌聚眾鬥毆被湖口縣雙鍾派出所拘留,而他的家人卻對此一無所知。

    兩個月之後楊文鵬因病住院,後期因腦死亡被判斷臨床死亡。

    楊文鵬身上多處傷痕

    楊文鵬頭頂部偏左頭皮軟組織有一塊血腫,右額部面板軟組織有中空性皮下出血,身上包括脖子、腰部有多處明顯淤青傷痕。

    派出所方面 無虐待行為 傷從何處來

    派出所方面對楊文鵬家屬說從楊文鵬進派出所到住院從沒有逼供和虐待的行為,那麼楊文鵬身上的傷是從何而來呢?而且楊文鵬的奶奶二次到看守所想要見楊文鵬一面都被民警阻攔,民警為何要阻攔,其中又有何隱情?現在都不得而知,需要進一步的調查。

    警察是為人民服務的,警察受到人民的尊敬。近期,江西撫州曾春亮案件就是因警察的疏忽大意造成了嚴重的刑事案件,希望不要再出現這種情況了,生命需要尊重,生命需要敬畏。

  • 11 # 甜甜65869166

    如果這個小夥在看守所裡受的傷,叫法醫診斷出來檢驗出來,那可能就是派出所那個浴霸或者是老爸究極起同夥打的很普遍,現象。因為新建來的小夥那個浴霸老爸。就急一會兒都要殘害一個新來的。除非新來的是亡命之徒,你殘害我立即把你殺死。

  • 12 # 心態決定了世事的認知

    現在的『刑拘所』一室至少有兩個全天候的攝像監控頭,並且還裝有線的『雙向』的音訊的呼叫與音訊的監收對答器,假設:監執(控)人員沒有擅離崗位者,在正常的情況下監舍內的一切動態均在『時時的掌控』之中的,除非是『意外』的發生了人為的

    『意外』……!!!

  • 13 # 星夜孤辰

    一個17歲少年在看守所突然發病搶救無效死亡,且法醫鑑定是後腦受傷出現血腫可能是楊某死亡的原因。

    不過楊某的父母認為,孩子一直很健康,突然被拘留而發病,且第一次出現昏迷時並沒有在看守所得到急救,醒來後還繼續趴在地上擦地板,這才導致二次昏迷被送醫院搶救,最後直至死亡。

    楊某父親認為,如果第一次就送醫院搶救,也許自己的兒子不會死,另外為什麼楊某得奶奶去醫院想看看自己孫子什麼情況卻不讓見,導致奶奶在醫院哭喊孫子的名字,孫子到死都沒見家人最後一面。

    楊某父親說,因為自己在兒子失聯後怎麼都聯絡不上兒子,走投無路沒辦法的情況下才向當地派出所報案,也正是在那個時候他自己才得知兒子已經被看守所拘留的訊息,結果等他到南昌進賢趕到了九江市湖口縣看守所處瞭解情況的時候才知道兒子已經在醫院搶救了!

    對於楊某突然死亡,家屬很難接受這樣的事實,拘捕楊某得派出所也提供了部分審訊楊某的影片,楊某父親看完很不接受這樣的審訊。

    據律師說,根據法律規定,在訊問未成年人時,必須有其法定代理人到場,而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就進行訊問程式是違法的。審訊人員說沒有聯絡上未成年家屬,那麼也得由楊某的學校老師或者領導到場暫代監護人職權聽審。

    而且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後,要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該在24小時內通知他的家屬到場。而本案的家屬在十幾天後才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而且還是在犯罪嫌疑人被搶救無效的時候,這明顯已經是違背法律的規定。

    所以楊某的死,他的不親不認為這是一起單純發病死亡的意外,認為裡面疑點太多,所以想為自己兒子討回公道,如果這樣的話,社會網友都關注這件事,我想很快就會有結果的,就怕這件事被壓下去,那樣估計永遠查不出原因了,楊某死也就白死了。

  • 14 # 範傑新年快樂

    需要整頓少年看守所,看守所是改造教育之地,不是讓犯人互打之地,因為他們還年輕,能改造好,出現犯人身上有傷,判看守所負責人,負法律責任,到了看守你們管教,就是第一責任人,進快讓他們知道錯在哪,把爛打人者單放一屋改造,不能隨便打人,,,,

  • 15 # 星空9155

    看守所是個黑暗的地方,老犯人打新犯人!如果新犯人不聽老犯人的話就會每天都被打!新犯人必須要孝敬老犯人,家裡給新犯人的東西比如吃的喝的新犯人是自己吃不到的,必須孝敬老犯人!如果沒有就使勁打!什麼侮辱性事情都做得出來,比如逼新犯人喝尿吃屎等!總之人別犯法,犯了法在監獄就沒好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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