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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軒逸箐風鈴

    首先,仔細分析一下手中的借條性質。

    正常情況下,借條如果寫的比較好(借條的書寫格式,詳見小編之前的問答),可以明確借條屬於個人借款、夫妻借款還是家庭借款。如果借條中只有借款人的簽名,一般屬於當事人個人借款。但是如果個人借款在簽字的時候,其妻子或者家人在旁,或者知道當事人的借款事實,對這筆借款有認知,那麼即使簽名的是已經去世的當事人也應當認定該借款屬於家庭借款或者夫妻借款。明確了借條的借款性質才好分析當事人去世後是否應該賠償。

    其次,不同情況下,當事人去世後,借條是否有效?

    按上文分析,借條性質有三種,下面具體分析三種情況下,借款能否要的回。

    1.當事人是個人借條的。如果你手裡的借條是已經去世的當事人個人與你簽訂的借條,且其家人、妻子均表示不知情,借條上也只有去世的當事人一人名字的時候,基本可以認定該借條屬於單純的個人借款。債的有效成立以當事人具有權利能力為前提,也就是說要以當事人或者為前提。

    如果借款人已經去世了,那麼,隨著他的死亡,其所負的個人債務原則上隨著他的去世而消滅。如果去世的當事人還有遺產,(屬於債務人個人享有的財產),那麼你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經法院確認借款事實成立後,可以要回欠款。

    但是要回的錢只能在債務人遺產範圍內,也就是說,如果遺產足夠償還你的借款,那麼,恭喜你,你能取回全部的錢;但是如果去世的人一分遺產都沒有,那麼,你只能自認倒黴,也是一分錢要不會。

    2.當事人是家庭或夫妻借條的。如果你手中的借條可以明確是家庭或夫妻共有的財產,那麼,你的借條是合法有效的。即使借款人之一的當事人已經去世,但是,作為共同借款人的其他人只要還有一人活著,那麼你就可以憑藉此借條向其索要欠款。不用擔心因為當事人不在就難以收回借款。

  • 2 # 老夥計610322

    上個星期我當班時,遇到過一位小老闆主動千里迢迢來找逝者的兒子歸還生前的借款三萬元錢的事情。

    那天上午初三年級有位男孩來到門衛自稱等一位老家來的叔叔,片刻一位小老闆派頭的中年男子如期來臨,透過他倆交談中得知,男孩父母去年因車禍而雙亡,留下姊妹們,妹妹回浙江老家,由大伯負責撫養,男孩因在本地出生習慣了本地生活,只能投靠自己也在本地做生意的親姑家。

    這位叔叔與男孩父親曾經是生意上的夥伴,借過逝者的三萬塊錢,這次出差順道歸還借款,男孩打電話將姑姑喊來委託她去銀行代為辦理還款事宜,臨去銀行前小老闆請我用手機為他倆拍了一張合影……

  • 3 # 一紙家書

    題主提到的“當事人”,從字面理解上,並不太清楚是貸款人還是借款人。有可能是兒子替去世人向債務人要債,也有可能是欠錢的人去世了。

    這裡不做推測,僅圍繞著如何要回錢的角度,做一個說明。

    憑藉借條,能否要回錢,取決於三個方面的因素:借條本身的有效性、借款/還款的事實、借款的受益人/當事人的財產情況。

    以下分別就這三個方面因素,做一個說明:

    借條本身的有效性

    借條是一個雙方發生借貸關係的憑證,涉及到借貸關係,首先要保證這個憑證是有效的。

    借條是否有效,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一個判斷:

    抬頭寫明“借條”二字。借錢的目的和時間。說明借錢的用途,什麼時間借的。“借到”。這個詞語非常關鍵,“借”和“借到”是完全兩個概念——借是過程動作,借到是結果。錢數。注意要加上大寫。小寫容易被篡改。借款期限和利率(利息)。把借款期限寫清楚。這會涉及到萬一未來逾期不還、從何時開始計算“違約”的問題。利率指的是有償還是無償借款,會影響出錢方的利益。當然,也可以為零。具體自行約定,但是不要過高(年利率不要超過36%,否則視同高利貸)。借錢方式。例如,透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借到的錢。違約責任。如果按照約定的償還期限,到期未還,應該如何處置。落款要求借錢一方簽名、個人唯一資訊表示(例如身份證)、聯絡方式,以及借條簽訂的日期。

    其中,以上標粗部分為重點。

    發生的客觀事實

    有人說了:有借條、雙方簽字畫押,難道不能作為索要借款的依據麼?

    除了憑證之外,還要看事實,例如,出借人是不是把錢給對方了?對方是不是已經還錢了,等等。這就涉及到舉證的問題。

    這是需要一個雙方舉證的問題:

    出借人將錢確實已經借給了對方。這種情況,要出借人提供證明,例如銀行轉賬記錄等。借款人將錢已經還給了對方。如果債務人“賴賬”,那麼,就要提供已經把錢還給借款人的證明。

    至於題主提到的“當事人已去世”,如果當事人指的是出借人,那麼,兒子相當於代父討債,要證明當初當事人確實已經把錢借給對方;如果當事人指的是借款人,那麼當事人的繼承人要提供錢已經還上的證明。

    借款的受益人、或當事人的財產情況

    這個因素,涉及到還債的錢從哪兒出的問題。

    1.如果當事人指的是債務人,已經去世。

    這種情況下,要看當事人的財產(遺產)情況,是否足以抵償債務。按照我國繼承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去世人生前有債務,那麼,其遺留下來的個人合法財產,需要優先償還債務;有剩餘的,方可由其繼承人繼承。

    也就是說,如果要討回債務,要以當事人生前個人合法財產為上限用於償債:

    如果夠,優先償債。如果不夠,全部遺產用於償債,不足部分,債權人吃虧。

    2.借款的受益人。

    還有另外一個影響因素:當初這筆借款,受益人是誰。

    舉個簡單例子:當初債務人以個人名義借錢,這筆錢的用途是購買住房,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即便借錢是個人名義,但是妻子也同時是債務的受益人,要承擔償債義務。

    如果在討債過程中,遇到不太順利的情況,建議題主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 4 # 一路風景美

    當事人已去世,兒子有借條去要錢,能不能要回?我認為有兩個關鍵點,一是有人承擔債務,二是有償還能力。

    1.有人承擔債務。

    欠錢打借條的人已經去世了,現在誰承擔這筆欠款。兒子拿著借條去當事人家要,是欠錢的人父母承擔?妻子承擔?兒女承擔?只要有一人說,認這筆欠款,那就往後能說,不管怎麼說,人家認了就會想法還,欠的錢就可能要回。

    若是欠錢的人就沒人承擔這筆債務,都不承認欠錢,也沒人說替他還錢,這錢就不好要了。即便起訴到法院,取證困難,財產執行困難,也是不好要。贏了官司,也不好要。

    2.得有償還能力。

    去欠錢的人家要了,欠錢的人家中有人承擔債務,說會還錢的,可家裡一貧如洗,沒有錢怎麼還?起訴法院贏了也沒法,沒有錢還,想要也要不來。

    總的來說,欠錢的人死了,兒子有欠條去要錢也不好要了,執行主體消亡了,就不好執行了。即便欠錢的人留有遺產,爭議的地方太多,也不好執行要錢。除非能管住欠錢的人的財產,把欠的錢直接扣留了。否則,去要,真的不好要。

  • 5 # 南山法律人

    當事人去世後,他擁有的債權轉化為他的遺產,由他的繼承人予以繼承。兒子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債權人資格,自然有權利要求債務人清償借條中載明的債務。但需要注意的是,借條是債權憑證中的一種,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證明借貸法律關係的存在。但仍需要其他證據予以佐證。

    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1. 借款合同成立的證據。借條等同於借款合同,出具之後並不必然具有法律效力,它是以“給付”為生效要件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規定了可以視為借款合同成立的五種情形。例如,借款人收到現金、網上轉賬的金額到達借款人賬戶、借款人取得票據權利等等。總而言之,借款合同的成立要求出借人提供借款並已實際履行。兒子想要憑證借條要回借款,最好是找到相應的轉賬憑證、電子轉賬記錄等等。

    2. 如果債務人主張已經償還了借款,並且提供了證據予以證據,兒子需要就借貸關係的存續承擔舉證責任。

    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時,一般會審查借貸的原因、款項來源、交付方式以及雙方當事人的經濟能力、提供的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這樣做的原因之一是為了避免虛假訴訟的發生。所以,當事人已去世,如果兒子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借貸事實確已發生,那麼就能夠要回借款。

    圖源網路,侵刪。

  • 6 # 董三奮

    當事人去世,兒子有借條能要回錢嗎?這個事情是這樣的,往外借錢有頭尾。應該說能,為什麼,比方說欠錢人關係還是不錯,二現在也有這能力,就是不要錢這步分錢也會很快還給當事人家人。

  • 7 # 北京趙律師

    有這個可能

    當事人去世之後他的遺產有他的繼承人來繼承,他的繼承人有義務在繼承財產範圍內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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