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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那老先生

    家裡老人遺囑,應該說在幾種情況下都有效。去公證處公正最好。老人臥床,無活行動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名與財產無關的人證明遺囑錄音真實,可靠。最好請一名律師。效果好一些。老人如果有兩份不一樣遺囑。後者效力更高。

  • 2 # 工作的敵人

    老人立遺囑,但有幾種方式,有書面遺囑,口述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所有遺囑於公證遺囑效力最高。口述遺囑和代書遺囑應有兩名以上對遺囑內容無利害關係人在埸見證。如果未做公證而有先後幾次不同.內容的遺囑,則於最後一次遺囑為準。另應說明的是,我發現有些老人寫好遺囑後拿到村民委員會蓋公章,那是沒有作用的,村委不是公證機關。

  • 3 # 葉律師

    遺囑種類有很多,常見的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簡單說,就是立遺囑人自己寫的遺囑。

    代書遺囑,簡單說,就是內容別人代寫,立遺囑人負責簽字的遺囑。這個要說明一下,經常出現找人寫個遺囑,然後自己籤個字。將這種遺囑誤以為自書遺囑,這個就是典型的代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整個遺囑內容全部都是自己書寫。

    公證遺囑,那就是公證處公證過的遺囑。

    按《繼承法》規定,這幾種遺囑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那都是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不過,若存在多份遺囑的話,那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而不區分立遺囑的時間先後。不過《民法典》馬上就施行,在規定上取消了公證遺囑最高法律效力的規定。也就是,所有遺囑的法律效力都是同等的。當出現多份遺囑的時候,我們則根據遺囑訂立的前後時間來確定遺囑的法律效力。一般來說,越後訂立的遺囑,自然認為是透過訂立遺囑來撤銷前面的遺囑,所以後面遺囑的法律效力越高。《民法典》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另外,我們的法律對於遺囑有形式要件的要求。《民法典》新增了列印遺囑的規定。所以選擇哪種遺囑,還要注意符合相應的刑形式要件。否則還是有可能因為不符合遺囑形式要件規定,最後被認定無效。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已出現不少,還是需要予以重視。這裡把《民法典》中關於幾種遺囑的要求規定貼出來,大家可以看看。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總體來說,雖然公證遺囑不再效力最高,但還是建議儘量訂立公證遺囑。由於公證處的公證,我們公證遺囑能夠有效避免對於遺囑真實性等問題爭議,不需要在這方面進行扯皮。同時公證處的遺囑能夠在形式上直接幫我們解決,我們相對省心省事。不過,公證遺囑對於財產的要求相對較高,這個要諮詢當地公證處,是否符合他們公證的條件。

  • 4 # 牽住夕陽的手

    家裡老人要立遺囑,請問去哪裡立遺囑有效?

    一,只要老人還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在家裡立遺囑就行,但是立遺囑也是有講究,不是隨便寫個遺囑,立遺囑人簽名畫押就行。如果立遺囑人在遺囑中,把關鍵的詞寫錯了,立遺囑有可能無效。

    比如,某某百年之後,名下的某地某棟某室面積某某的房產歸某某所有,如果遺囑中寫成歸某某“處置”,那麼就因為這“處置”一次,房子就不是某某的,必須跟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協商。

    二,去律師事務所,找律師幫忙立書面遺囑是最可靠的。也可以讓律師起草一個遺囑的文字,當事人抄寫一遍,然後簽名畫押。

    三,如果老人不能行動,也可以找律師上門幫忙立遺囑。遺囑還可以讓律師保管,老人百年之後律師執行遺囑。

    四,可以做錄影遺囑。在錄影遺囑中,必須要有兩個與財產無關的證人在場,而且要在錄影中出現,說話。

    五,新的民法典中還有列印遺囑。但是列印的遺囑每頁都要當事人簽字蓋章。

    最安全的遺囑應該是去律師事務所,讓律師幫忙立遺囑。

    說明兩點:

    一,2021.1.1,民法典實施後,不管老人有幾分遺囑,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

    二,民法典實施後,沒有了公證遺囑。也就是說,遺囑只要合規,不公證也有效。

  • 5 # 任律說法

    你好,對於這個問題,你需要先了解一下我們國家遺囑的幾種形式,我們國家的遺囑主要有五種形式,分別是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還有公證遺囑。

    這五種遺囑形式都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通常情況下,大家用的比較多的是自書遺囑,還有代書遺囑。自書遺囑指的是自己親筆手寫的遺囑,就是遺囑的內容,從頭到尾都是自己親筆手寫的,並不是列印的。當然,民法典實施之後,我們也承認了列印遺囑,但是需要有見證人見證才可以。

    代書遺囑是指的立遺囑人自己不識字,或者無法書寫,找別人代寫的。這種情況下,除了有代書認之外,還要有一個沒有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共同見證並且簽字才有效。

    另外一種比較常見的就是公證遺囑,這個遺囑是必須去公證處辦理的,前面說的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只要當事人自己手寫,自己訂立的,形式和內容符合法律的條件,就是有效的。不需要再額外去公證處進行公證。

    至於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建議大家沒有緊急的情況的時候,不要使用。

    口頭遺囑,指的是如果立遺囑人現在病危,沒有辦法書寫很緊急的情況下,可以用口頭遺囑來口述自己的遺囑內容。但是這個也需要旁邊有見證人進行見證才可以。

    所以如果老人家現在精神正常,並且能夠書寫,他自己親筆手寫一份遺囑就可以了。

  • 6 # 閒來無事的老人家

    家裡老人要立遺囑,應該最好去公證處,如果老人行動不便,可以去請公證處的公證員上門服務。

    當年我爸爸病臥在床的時候,想要立個遺囑,說是把名下的房子給我媽媽,就是我去公證處找公證員說明情況,他跟著我來到家裡,辦理手續,我又跟著他去公證處繳費,等公證書下來後他又給我們送來,不太麻煩,就是跑了幾趟就搞好了。

    說實在話,我當時並不願意老爸搞這件事,認為這是瞎花錢,就是不公正遺囑,我們也不會要分這個房子啊!但是老爸不聽我的勸說非要搞,我就隨便他啦,幫助老爸搞好就當是孝順父母吧!

    後來老爸老媽都過世後,我又去公正繼承,把房子過戶到我的名下,事實證明老爸搞的那個公證書確實沒有什麼用處。

  • 7 # 凡人閒聊

    立遺囑在家裡就有效1,立遺囑不一定請律師代書。只要神志清醒,多少有點文化,就自書遺囑。遺囑的內容:處分自已的財產,處分別人的財產無效。比如房屋,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是自已的財產。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還可指定一個遺囑的執行人。另外還可寫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如侄子,外甥女或朋友,以及國家或者村集體等。自書遺囑就不是他人代筆,要由本人親筆書寫,別講究字寫的好看不好看,只要是自已的意思表示就可。寫字不要潦草,讓人能夠認識,避免錯別字。用詞不要模稜兩可,含混不清,避免別人誤解。數字勿用阿拉伯字,用大寫。簽上自已姓名,註明年月日。2,代書遺囑。就是由別人代筆寫的遺囑。沒有文化或沒有書寫能力才代書遺囑。要有2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人不得是法定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衝突的人。其中1名見證人執筆代書。代書遺囑的內容與自書遺囑的內容相同。遺囑人,代書人,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3,列印的遺囑。有2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見證人在每一頁上簽名,寫清年月日。4,錄音錄影形式的遺囑。2名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籤名或留下肖像,以及年月日。5,口頭遺囑。在危急情況,遺囑人可以口頭遺囑,但必須2名以上見證人證明。危及情況消除後以書面或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口頭遺囑無效。6,公證遺囑,由公證處辦理。在以往的法律中,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效力。即將生效的《民法典》對此作了修改,公證遺囑不再是最高效力的遺囑。以上這6種遺囑形式,只要必備的要件合法,內容合法都有效。可以根據自已的情況,選擇適合自已的遺囑形式。

  • 8 # 返鄉歸來

    遺囑形式多樣如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這種遺囑要2人以上與遺產無關人員在場)錄音、錄影遺囑、打字遺囑或到地方公正處請律師書寫遺囑都可以,現在各種形式遺囑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

    主要是立遺囑人沒有明顯的老年精神方面疾病,頭腦清楚能清醒的表達個人意志的遺囑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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