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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品質生活管家

    她(他)們會過得很好。不用我們操心。

    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我們在慾望之上,還有道德,所以我們知羞恥,明榮辱;是因為我們在利益之上,還有規則,所以我們守法紀,講信用,沒有了這些,我們要麼淪為行屍走肉,要麼淪為飛禽走獸,要麼,淪為劉鑫,淪為精緻的利已主義者,淪為是非顛倒的人類。

    這類人的處世原則只有一個,利已的就是對的,利已的良心就是安的。凡是不利已的就是羞恥,凡是不利已的就是愚蠢,道德標準死人都要對得起自己。

    所以劉鑫全家只有在全民討伐的時候才會站出來哭訴,還會說出,我已經道歉了,你們怎麼還可以這樣對我?作受影響了,電話被騷擾了,這在劉鑫眼裡遠遠比一條鮮活的生命逝去重要得多得多。

    在劉鑫的世界裡,我都已經道歉了,還要我做什麼?在劉鑫媽媽的嘴裡才會說出,是你閨女命短的話來。

    有人說,劉鑫忘了這世上有一句話叫做公道自在人心。不好意思,在她的世界裡根本就沒有這一句話。對於這樣的價值觀擁有者,江歌媽媽心如刀割有什麼用?網友們的憤怒有什麼用?

    劉鑫以及劉鑫全家只是這類精緻的利已主義的代表,對於這類人,她們有精緻的包裝,她們有堅定的信念,而我們能做的,第一讓自己以及自己的小孩不要成為這種人,第二是讓自己與自己的小孩學會識別這種人,第三是讓自己與自己的小孩遠離這種人。

    因為我堅信,劉鑫以及她的家人,還有劉鑫這類人會活得比有良知的人好。

    雖然許多人認為他們應該過來得一好。

  • 2 # 洋洋大姨

    隱姓埋名,天天敲木魚,做禱告,他們的生活是陰暗的。社會再紛繁複雜,象劉鑫和陳世峰的人,是極少數的。世界是和平的,邪惡的人終究會得到懲罰和報應的。

  • 3 # 穎想法律故事會

    劉鑫現在就沒罪啊!她只是作為證人出庭的,不是殺人案的被告啊,談不上脫罪吧。刑事案件被告是陳世峰,被害人是可憐的江歌,原告是代表日本政府提出控告的日本檢察庭。這也是為何刑事案件的被告一定要請律師的原因,因為他對抗的是國家機關。本案中,陳完全脫罪不可能,因為江的死亡和他有直接因果關係?他只能在罪重罪輕之間做掙扎。估計判死刑的機率不大。而劉的未來堪憂,因為她雖然不是本案被告,法律奈何不了,但是全體華人的憤怒和譴責,將是比入獄更讓她難受的!這種道德的力量讓她膽戰心驚,活得很不輕鬆。所以啊,人還是要善良,要尊重社會上起碼的行為規範,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

  • 4 # java老菜鳥

    非要取一個腦殘題目來譁眾取寵嗎!

    第一,劉鑫沒有犯罪,她的問題是道德層面的

    第二,陳世峰不可能脫罪,殺人的事實客觀存在,區別在於刑罰的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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