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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TonyDeng

    這是紀傳體裁常見的問題,由於分別成文,取材資料不同,修書的人未必有那麼大的精力去比對,就會出現不同的敘述。這種情況有後世的人專門校對,專書訂正,有些夾在原書中,有些另外專注。修史精良的範例,是《三國志》,陳壽作的傳,每人事件是極少重複看見的,在這個人有的事,在另外的人會看不到,這樣就不至於自相矛盾,但也有問題,就是過於精簡,假如他的裁定出錯,反而留下來的記述就錯了,若相關原始資料不存在,後人也無法再修正,這也是裴松之注的價值所在。三國時間短、人物少,這樣做還是有可能的,但對大朝代,顯然難度很大了,從這個角度看,司馬光的《資治通鑑》功力就顯現出來了,他們核對和排查史料的價值在此。

  • 2 # 中國知識考古or兆昌

    謝謝悟空。從大處說這個現象,就好似三星堆是中國文化遺址還是地中海文化遺址一樣,但歸根結底還是中國文化遺址。從小處說的話,就好似一個偉大的人物年齡,例如呂尚,到底是活了一百多多少歲啊,歸根究底,他稱得起“黃耇臺背”。所以,兆昌認為,不論是結論正確與否,《史記》的確給出來他所目測的結果和答案,這種結果和答案,是一種難得的歷史素材。無論對錯,都不允許後人學者將其抹殺殆盡。善待典籍,就是善待一個王朝的鏗鏘歲月。謝謝!

  • 3 # 只是想抱抱你好咩

    醉後不知天在水,滿船清夢壓星河。我來回答。

    在記錄中國歷史等書籍中《史記》無疑是耀眼的,但是隨著人們對歷史的深入探究就會發現,這些書籍中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或者記錄的不同。

    一 歷史久遠

    以《史記》為例,它是由西漢歷史學者司馬遷記載的,雖然司馬遷出生在西漢,但是記錄的事件卻到了三皇五帝時期,記錄的歷史時間非常的久遠,很難保證事件的真實性其次司馬遷也是道聽途說,這就有個問題,一個事件經過人們的傳播難免會和事件的本身有些差異,而且歷史記載的歷史事件久遠,沒有大量的歷史物件來論證,司馬遷對《山海經》的中立觀點,也就表明了即使有相關的論點,古人也不會怎麼採納。

    二 本身爭議

    有些事件的本身就存在疑點,就拿長平之戰來舉例,最大的爭議就是趙軍的人數,司馬遷在記錄這件事情時,記錄了兩種觀點,也有自相矛盾之處。

    1 四十萬大軍被俘虜,坑殺。2,數十萬投降,總共坑殺45萬。這就是典型的自相矛盾之處,因為長平之戰人問題本身就是一個謎團,司馬遷在記載時很有可能把當時最具有的權威的兩種觀點都些了上去。這樣就能解釋其中自相矛盾的地方。

    三 流傳

    司馬遷的《史記》是在先西漢完成的,古代的製造業並沒有現在這麼發達,司馬遷在完成《史記》之後,需要被人傳抄才能流傳,但是在傳抄的過程中就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同時大量古書能流傳到現在,其中的內容很有可能被人改寫過,著名的明史清修,就是例子。

  • 4 # 梅里一了

    謝邀,司馬遷的《史記》開創了紀傳體史書的先河,這種體例以人物為中心來記錄史事,很容易出現一種情況,不同的人物,經歷了同一歷史大事件,而在各自的傳紀中,描述同一事件的口徑不一致。出現這種情況,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年代久遠,傳說不同,多說並存。如.《史記.老莊申韓列傳》中關於老子是誰的記載。二是兩大人物,視角不同,為了敘述不重複,採用互見的方式,把材料分別有所側重的放在兩篇傳紀中,如劉邦呂雉本為夫妻,但在歷史上影響大,分別立傳《高祖本紀》,《呂太后本紀》視角是不一樣的。三是編史者立場和材料的變化造成的,如《新唐書》較之《舊唐書》,四是個人編纂和集體編修。早期紀傳體看似一個人寫的,如司馬遷寫《史記》,班固作《漢書》,陳壽著《三國志》,其實是一個家族長期積累的結果,一個人在帙卷浩繁的材料中鱗選,畢竟精力有限,難免有所疏漏和舛誤。宋以後,多是搭個班子集體編修,如《新唐書》《宋史》《元史》等,這也有個問題,不同的人,對材料的理解有偏差,表述有不同,也會出現矛盾。因此,讀史書也有個抓大放小的問題,如果是大節上的問題,就要詳加考訂,找出真相。如果是旁枝末節,也不必鑽牛角尖。好在中國自古較真的人不少,歷代不乏考訂史實之人,光一部《史記集註》,認真的啃下來,就可以帶博士了。

  • 5 # 雜家老高

    王立群先生曾經對史記前後矛盾之處做過很詳細的解說。他的觀點是司馬遷在不同的部分採用了不同的史料,比如關於秦始皇的生父問題,在呂不韋的列傳中,寫史皇帝可能是呂不韋的兒子,而在始皇帝的本紀中,寫始皇帝是異人的兒子。王立群先生認為是司馬遷也不是很肯定始皇帝的親生父親是誰,只能在不同的部分採用不同的史料.

    我個人認為王立群先生的分析是對的。司馬遷掌握的也是第二甚至第三歷史,本來就沒有真相,他只能按照他所掌握的史料來書寫。

    後人實際上沒有必要太認真的去對待這些歷史資料,我們學歷史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探究真相,而是獲得經驗。

  • 6 # 李厚何

    中國曆代修正史出現自相矛盾情況有兩種。

    一種是同一史實不同史書的記載,這個集中在兩個時間段,即十六國-南北朝時期,和遼宋夏金元時期,突出的如元魏和劉宋的戰績互相矛盾,陳慶之這類“戰神”是否存在,東魏和西魏間的戰役勝負如何,完顏宗弼(金兀朮)到底有沒有被一個個南宋將領“刷副本”,等等。

    這種情況的出現,一種是素材來源不同所致,如《北齊書》、《周書》、《晉書》、《梁書》、《陳書》、《隋書》對大分裂時代各帝王將相的褒貶,對戰役勝負和參與者功績表現的鋪陳,可能大相徑庭,《宋史》裡記載的“宋朝將領優秀戰鬥事蹟”在《遼史》和《金史》中記載也可能完全相反。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前面的幾套套正史都是唐初李百藥等人受命集體編纂的官方史書,因為北周-隋統一過程中注意保留各國史料圖籍(這八套史書的“總編”李百藥,其父李德林就先後在北齊、北周和隋朝掌管圖籍,且以文才著稱),且“隔代後再無嫌隙”,不存在為尊者諱的忌諱,因此在編纂歷史時比較講究“忠實原著”——但這又不免容易犯一個“迷信素材”的常見錯誤,即認定素材記載的一定是真實的,而如前所述,上述素材分別來自當時幾個平行、敵對政權的史官紀錄,而這類官史都有嚴格的經費和時間限制,不能像司馬父子那樣天馬行空地愛寫多久就多久,因此通常難以透過採風等手段進行史料核實與補充,結果自然容易出現不同史書中“記載打架”的情況(同一件事或同一個人,採信對立雙方哪一頭的記載,結果自然不一樣,如果兩頭記載分別入一套正史,自然也就打起來了)。遼宋金史都是元代後期突擊編纂的,而前面六套正史又都是唐太宗的“文化樣板工程”,大面積出現這類情況是很正常的。

    有一些記載相同時段分裂時代事蹟的正史,是同一時代站在兩大對立陣營中的人所編纂,如《魏書》是北齊人魏收所編,而《宋書》是南齊的沈約、《南齊書》是梁人蕭子顯所編,雖然他們編纂時各自的朝代已經更迭,但仍然是分屬南北敵對陣營,許多傳主的直系親屬甚至本人健在,因此記載的時候自然是“我罵你索虜你罵我島夷”,“屁股先行”在所難免,記載自相矛盾何足為奇“。

    比較特殊的例子是同為李延壽編纂的《南史》和《北史》,這是由同一個人透過“報摘”形式在不長時間編纂的私史,素材基本上來自前面提到的幾本十六國-南北朝正史,李延壽本人的史學造詣平平,並沒有太多辨析能力,加上如此生吞活剝,寫出來的東西左手打右手也不奇怪。

    《史記》和《漢書》、《後漢書》和《三國志》間的記載矛盾,則是兩部前後出爐的史書,銜接部分記載不一樣。這種情況一般有兩種,一是“為尊者諱”,比如史記中很多對漢朝帝王將相不恭敬的記載,就被漢書“曲為之諱”,成書在前的《三國志》因為魏晉間的特殊關係,對曹丕篡漢多加美化,而成書在後的《後漢書》就無需這麼客氣;另一種則是後續有新的史料發現,後出的作品據此加以修正,如對李廣父子有好感、和李陵是朋友的司馬遷,在《史記》中說李陵娶了匈奴單于的女兒導致漢武帝殺死他全家,而對李廣一家並無特殊感情、對司馬遷反倒頗為不滿的班固,卻在《漢書》中說娶單于女兒的降將叫李緒,漢武帝是因為誤會錯殺了李陵一家,後者的記載顯然是看到漢朝官方記載後的寫法(司馬遷因為李陵事件入獄,出獄後改任中書令,未必瞭解內情)。

    而《史記》自己的不同篇章也有自相矛盾處,比如《年表》和紀傳、本紀和列傳,對同一件事時間、地點、人物等經常都寫得不一樣,尤其以春秋戰國時為甚。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司馬遷主要的參考書,是經歷焚書坑儒和秦漢戰爭後碩果僅存的歷史素材《秦紀》,但《秦紀》只記得地,不記失地,司馬遷只能用口碑和採訪來補充,但當時六國遺風尚存,這種“田野史”不僅錯誤百出,傾向性也是很明顯的,司馬遷的做法似乎是在主傳中引述自認為最可靠的記述,但在“表”或者其它相關紀傳中引入其它記述。

    如果看到某些列國史記殘本,就更要命了——各國史官都是類似澠池會“某年月日趙王為親王擊缶”的“春秋筆法”。結果自然是驢唇不對馬嘴,表現在“六國年表”之類,就只能是各說各話,仔細看這些表就會發現,司馬遷的筆法十分有趣,在寫“秦表”時說秦國攻打齊國會寫“我師伐齊”,而僅隔幾行的“齊表”又會寫成“秦師寇來”、“秦人侵我”,也就是說,短短一個表,司馬遷是用不同國家自己的角度和褒貶去寫自己這一段的,那麼“秦表”和“齊表”就被他“架空”為兩個敵對陣營的“宣傳幹部”在對罵,那還有不掐架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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