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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沐說心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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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祝同快樂
肯定是無可能個,肢解一個人不是那麼簡單個事,更不要說不能被上下左右的鄰居聽到吵架的聲音和肢解屍體的聲音,甚至還做到家中警犬都聞不出跡象,沒有準備一定的作案工具根本就做不來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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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衡陽鄧阿姨
許某某不存在著過失殺人這種可能性。為什麼這麼說呢?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許某某和來女士的爭執由來已久,許某某想要來女士給套新房給他的大兒子作為婚房,遭到了來女士的拒絕。由此,許某某便懷恨在心,再後來,兩人因為家庭的瑣事而發生了爭吵,矛盾逐漸升級。到後來,許某某便決定對來女士痛下殺手。因為他覺得只有殺死來女士以後,他才能夠獨吞財產。由此可見,兩人的矛盾由來已久,此次應該不會是過失殺人。
第三點,你可以從許某某處理來女士的屍體看出來他不是失手殺人。如果真的是因為一時衝動失手殺人,他短時間從哪裡搞來這麼多機械或者是藥品將來女士的屍體處理掉,並且將其排入到化糞池之中。這種情況是不可能會發生的。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他提前準備好了機械或者是化學藥品將來女士的屍體處理掉。不然的話,如果提前沒有準備的話,突然去購買碎肉機或者是化學腐蝕性的藥品,肯定會被發現的。一旦被發現,他自己也就暴露了,那麼這個案件自然就輕易的偵破。
第四點,我們可以發現,許某某在事情發生以後沒有一絲的羞愧,也沒有一絲的愧疚,他表現的冷漠無情。由此可見,他不可能是失手殺人,如果是失手殺人,肯定會心懷愧疚。
綜合以上四點,我們可以發現,許某某不可能是一時失手殺了人,然後再將屍體處理。他一定是蓄謀已久,他的目的就是為了獨吞來女士的財產和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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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知足常樂14581
從目前公佈的有關情況來看,許某殺妻案為失手殺人的可能性比較小!
可以從以下3個方面應證這個結論:
1,如果是因為許某夫妻之間搞矛盾,致使許某怒火中燒的情況下失手,導致來女士生命受到威脅,正常情況下我想作業丈夫許某肯定會選擇撥打120對來女士進行救治,即使許某發現來女士無生命體徵了,他也會選擇死馬當活馬醫,畢竟那麼多年的夫妻感情在那擺著呢。
2,許某殺妻案中,許某在謀害來女士以後,讓一具100多斤的成人遺體,在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下憑空消失!到如今的轟動全國,這麼典型;這很大程度說明了許某殺妻案應該是提前有了預謀的,而且有可能經過了很長時間的醞釀,經過了周密的安排和計劃的。
3,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如果許某是過失殺人,如果他態度好,再考慮到還有孩子需要贍養,應該罪不致死吧;關於這一點許某肯定是心知肚明的,他的做法恰恰相反,這也從一定程度上證明了許某殺妻應該不屬於失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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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輪迴聊歷史
許國利有沒有可能是失手殺人之後,為掩蓋其罪行所以才分屍的?我覺得這個可能性微乎其微,如果是失手殺了來女士,那麼之前肯定會有過爭吵,因為只有發生矛盾,有了爭吵才有失手殺人的可能,而小女兒和樓下鄰居,什麼聲音也沒有聽見,所以他們倆不可能發生過爭吵,甚至是肢體衝突,這也間接的表明不可能是失手殺了人。
還有就是許國利的作案手法,包括分解Shi體,以及衝入化糞池,和最後的打掃現場,種種跡象都表明,這不是一個倉皇的人能做出來的事情,這是有計劃,有預謀,做出來的事情,還有最後報警,接受警方的詢問,以及面對記者的採訪,和釋出10萬懸賞通告,他都處理的很好,所有這些東西都表明,應該不是臨時起意過失殺人,這是一場有預謀,有計劃的殺人分屍案件。
此時此刻許國利就別想著逃脫處罰,等待他的只會是死刑,也只有死刑,才可能對得起化糞池裡的來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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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情不自矜
來某某的這起案件不存在失手殺人為掩蓋罪行才選擇分屍的這一說法。
這是一起蓄謀已久的謀殺案,殺人犯許國利在很早之前就想要殺死來某某來謀取她的財產。之所以那天晚上趁來某某熟睡殺她,很有可能許國利覺得時機已經成熟,可以殺了。
之前一直不殺是因為他還沒有選擇好以什麼樣的方式殺,殺了之後怎麼處理才會讓警方,讓別人相信人不是他殺的。而從許國利接受採訪的時候可以看出來,他一直在混淆視聽,引導大眾來某某沒死,只是出走了,至於出走的原因他不清楚。從他刻意表現出來輕鬆的樣子和語氣是想讓大家相信這只是普通的人口失蹤案,並不是殺人案。
許國利在接受採訪時一直強調她一個人出不去的,是想引導大家,讓大家認為她的出走是有人接應的。
從許國利種種的表現來看,這就是一起蓄謀已久的殺人案,什麼時候報警,別人問的時候他該怎麼答,用什麼樣的語氣答都像經過無數遍演練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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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090遊戲迷
來女士一案中,兇手許某沒有失手過失殺人的可能,一定是謀劃已久才實施的犯罪,過失殺人說不通,他自己也承認了是計劃殺人,我的看法如下。
推翻過失殺人的理由第一點,如果是過失殺人,在行兇之前一定會有持續很久的爭吵生,先爭吵,再行兇,才有過失殺人的可能,而據鄰居們回憶,事發時間在凌晨時分,沒有人聽到有明顯的爭吵生或者其他異響,小女兒也做了如此回答。
第二點,許某是在來女士熟睡中下的殺手,掐死了來女士,這之前來女士在睡夢中,毫無反抗能力,更不可能和兇手有爭執,明顯就是故意,不可能是失手。
第三點,兇手碎屍時使用的絞肉機早在一年多以前已經買好,目的就是碎屍使用,說明他很早就有了謀殺來女士的計劃,這屬於計劃殺人,而不是臨時起意,更不是過失殺人。
過失殺人的特徵過失殺人首先一點,他不能有主觀故意殺人的想法,哪怕你是衝動時候的激情殺人,那也是有主觀傾向的屬於故意殺人,過失殺人一般出現在一些事故或者防衛過當中,殺人者並沒有主觀上的殺人意願,但是最終致使了受害人的死亡,這樣才算是過失殺人,具體的判斷依據是由法官和相關法律條例來決定的,這裡不再提,和本案並無關係。
殺人理由是長期積怨來女士和許某夫妻二人性格上都屬於強勢,針鋒相對的相處自然會激發各種生活中的矛盾,日積月累之下,許某做出了殺人分屍的計劃並且實施,這種罪行是罪大惡極的,律師在法庭上也只會是走個過場不會對他做什麼辯護,犯下這種罪行已經沒有翻案的可能了,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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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書小Y
不可能存在失手殺人。
雖然沒有具體資料,但是新聞不是說了在殺人前,曾去過藥店賣過創可貼等。
物資準備充分。
第二殺人的時間,具體的時間不知道,但是女兒們都不在家或者說不在場。
時間選擇合理。
在說分屍的隱秘性。這麼多年來殺人案件不在少數,也有分屍的,但是像這麼處理的乾淨利索。第一次遇見。
要是沒有提前腦海演練,失手殺人後總得有個心理承受時間。不會這麼幹淨利索的。
思想準備充分。
再說屍體的處理,了無痕跡。一定是經過良久的計劃。
周密的實施計劃。
這個準備都趕得上去打仗去了,還能定義為是失手。
那麼臨時反應能力也太厲害了。
回覆列表
我們都知道,來女士與許某某結婚已經十多年了,而且都是離婚再結婚的,肯定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礎。對於殺人事件,大部分民眾是可以接受的,但許某某殺人後,卻選擇慘無人性的方法將枕邊人分屍,並衝入下水道。這比電影還要讓人難以置信。所以有沒有可能是許某某在與來女士溝通房產問題是失手殺了對方,但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才選擇分屍並衝入下水道的呢?
從細節中分析,這個可能性並不大1.來女士失蹤後,許某某曾接受警察詢問,許某某的態度都不是很積極,而且還對來女士表示過不屑,覺得依她的智商是不可能獨自一個人出去的!
2.來女士失蹤後,許某某曾到樓下超市買過消毒液等物品,神情自若,好似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
3.處理分屍現場,很明顯也是精心收拾過的,連警犬都沒有發現異常,而不是慌亂後的處理結果。
從感情上,我願意相信是失手殺人後,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不得已才分屍的兩人都是離婚後再重組家庭,應該比第一次婚姻更珍惜才對。而且在彼此都有子女的情況下,二人還是選擇了生下一個共同的女兒,說明是有感情基礎的。
如果說許某某是失手後殺了人,但考慮到自己還有一個未成年的女兒需要照顧,自己如果自首了,女兒未來的生活沒有依靠,不得已分屍,掩蓋自己的罪行。我是很願意接受這樣的結果的,如果許某某對妻女有愧疚,最起碼說明許某某還有人性。
從女兒角度,我也願意相信如果說許某某殺人後已有悔過之意,但為了留下來照顧自己無依無靠的小女兒,而選擇分屍掩蓋罪行,從女兒的角度考慮,最起碼她的父親不是那麼的慘絕人寰。
比起殺人不眨眼、分屍後毫無悔過之意的殺人犯,我更願意接受許某某是失手殺人後,為了自己能夠留在小女兒身邊照顧她,才選擇分屍掩蓋自己的罪行的。他後續的這些行為都是被逼無奈,對妻子是有悔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