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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學校校長把小賣部以一年一百萬的價格租給小賣部老闆,還不許我們從學校外面帶成件的水進學校,一旦被發現就會被小賣部沒收並且拿去賣給學校其他學生學校還放任不管,還比外面市面上貴很多,說是為了我們好,對此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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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貼心媽媽

    這個肯定不合理,學校無權管孩子是從家帶水還是從小賣部買水。為什麼要把小賣部的收益之棒敲在孩子頭上。雖然小賣部也是為了學生方便,但是我們是讓孩子讀書去了,至於買不買學校小賣部的水是學生的權利。

  • 2 # 山人哥

    沒收你的私人東西,得有法律依據!再者,沒收行為一般是行政機關才有這個權力!!!小賣部他就是個私人個體戶,絕對沒有權力沒收別人東西,這叫非法佔有!再沒收時,可以直接撥。

  • 3 # 九零後你好

    當然有錯,這完全不合理,學校的學生自己帶來的東西,只要不違規誰都不能沒收他人私有財產。學校小賣部已經觸犯法律,堅決抵制

  • 4 # 葉之輝

    太過份了!我很生氣!首先不管出於任何理由,都不能收繳孩子從外面帶進來的東西,並且轉手賣給其他的學生!直接教育局,工商局投訴!注意保留證據!

    如果學校收繳孩子帶進來東西的理由是,怕孩子在外面吃了不知名的東西,而對身體造成傷害,那憑什麼收繳之後,把它轉手賣給其他同學?

    一年100萬的租金,裡面的商品肯定比外面的貴,這就像動車上賣的東西一樣,我允許你賣貴,但你沒有權利沒收我帶上車的東西!

    1:小賣部這屬於違法行為,因為做為小賣部,哪怕是學校,也無權沒收孩子帶進來的東西,還轉手賣掉?真黑,居然這種事發生在學校,哎!

    2:學校與小賣部有利益連結,學校用權保護小賣部利益,小賣部以高價買斷校區所有商業!

    3:孩子必須把事情告訴家長,所有家長,聯合起來,舉報小賣部,記得帶上新聞媒體,現在媒體比警察還好用。

  • 5 # 玉敏12

    謝邀!當然有錯。學生從家裡帶的並水,是方便學生自己飲水方便。學校強行沒收後,又放在小賣部賣。還不準出學校買。這叫瓏斷利益。另外你們想過安全問題。如果萬一有人搞破壞。水裡下毒。學生買回去,出了事怨誰?責任要誰負?別為貪一小便宜,而壤出大禍到那時可是叫天不應,叫地無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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