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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管理層的選秀眼光可以說是吊打其他球隊選秀的,幾乎選出了一支王炸戰隊,然而當年雷霆沒有選擇續約哈登,到後來杜蘭特出走,維斯布魯克被交易,雷霆三少徹底絕跡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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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籃球是方的

    我認為當年雷霆高管放走哈登的主要原因有三,1. 23歲的哈登.作為雷霆第六人的位置,生涯首次闖進了總決賽,雷霆的對手正是擁有三巨頭的熱火,當然,雷霆也有杜蘭特和威少這樣的王炸組合。雙方系列賽比拼了5場,最終熱火4-1淘汰雷霆,詹姆斯首次捧得奧布萊恩杯。當時的雷霆還比較年輕,杜蘭特和威少缺少大賽歷練,相對而言,熱火則擁有更為豐富的總決賽經驗,彼時的哈登是球隊替補席上的主要得分點,在場均32.8分鐘的出場時間裡,哈登場均貢獻12.4分3.6助攻和4.8籃板,命中率只有37.5%,總決賽上的表現與常規賽相差甚遠,

    2. 哈登的打法有點於與神龜重合,都是要有球在手,才能發揮他的優勢,雷霆高管不願花費千萬年薪在一個第六人身上,彼時哈登也沒有展現出能達到現在在馬賽克球隊的高度,加上18卡的快速成長,

    3. 雷霆始終是小城市,不像紐約、洛杉磯等大城市,有那麼高的曝光率,投入率,

    以上觀點,是本人認為雷管不願高價續約的主要原因。而哈登則在賽季結束後選擇加盟了火箭,

  • 2 # 巨鯨籃球漫談

    首先,哈登和伊巴卡沒有嫌隙。

    其次,哈登離開雷霆的原因,完全是雷霆管理層目光短淺。2012年,詹姆斯哈登成為nba歷史上最年輕的超級第六人,他和杜蘭特,威斯布魯克組成了年輕的三巨頭,橫掃衛冕冠軍小牛,送走科比的湖人,淘汰了老道的馬刺,登頂西部冠軍,首次進入nba總決賽,總決賽雖然負於熱火,但是每個球迷都知道,雷霆距離一個王朝就是一步之遙。

    此時三年級的哈登面臨著提前續約的問題,雷霆必須在新賽季開始前給出一個明確的答覆,哈登的團隊要求雷霆給出四年6000萬的頂薪合同,但是雷霆在這件事上產生了猶豫,因為雷霆此前與首發中鋒帕金斯簽訂一份4年3600萬的合同。 如果和哈登簽訂這份頂薪合同,他們必須在未來三年支付三倍的高額奢侈稅,雷霆處於俄克拉荷馬這座小城市,球隊三年一直處於虧損的狀態,他們不像尼克斯,湖人甚至勇士可以承擔高額奢侈稅,可以肆無忌憚的追求巨星,洛杉磯可以每年從電視轉播中賺到2億,而雷霆只有區區一千五百萬。      

    在擁有兩份大同的雷霆,開出四年5400萬的最後答覆,雷霆和哈登僵持到了最後一天,雷霆總經理普雷斯特下定決心,將哈登交易到了休斯頓,就因為這六百萬雷霆就此錯失一個王朝機會。 凱文杜蘭特,拉塞爾威斯布魯克,詹姆斯哈登,三個mvp得主,縱觀nba歷史有哪個球隊能連續選出3年最有價值球員嗎?他們是兄弟,也是敵人,曾經相濡以沫又相忘江湖。自那以後,雷霆最好成績也只是進入了西部決賽,沒有更大的作為了,相繼杜蘭特,伊巴卡離隊,雷霆痛定思痛,以威斯布魯克為核心,打造新雷霆,可是結果不如願,交著兩年nba最高奢侈稅,卻三年都是首輪遊,讓人不得不感嘆,雷霆管理層能選出一批優秀的球員,可是他們並不擅長管理。      

  • 3 # 球場陸道空

    球隊陣容中的作用

    1、哈登,司職後衛。

    在雷霆的三個賽季,始終作為替補,在球隊第二陣容中上場,雖然被稱作雷霆三少,但是哈登在隊內的位置遠遠低於杜蘭特和威斯布魯克。09-10賽季哈登打了76場比賽,出場時間只有場均22.9分鐘,杜蘭特39.5分鐘、威少34.6分鐘,出手次數上哈登也僅有7.6次,只有其他二少的零頭,新秀賽季,哈登場均只得到9.9分3.2籃板1.8助攻。

    哈登拿最佳第六人的11-12賽季,資料上有所上升,出場時間31.4分鐘,出手10.1次,得到16.8分,這三項資料都排在隊內第三,成了名副其實的三少。可是,三人同時在場上時,球權分配對哈登始終不利,他始終活在威斯布魯克的影子下,球隊也只把哈登當做一個得分手,並沒有給很高的地位。他的出手次數,距離杜少、威少依舊還差9次。畢竟,那時候威少還很熱衷於自己進攻,哈登始終邁不過威少這座大山。

    2、伊巴卡,司職大前鋒。

    他沒有哈登式的尷尬,作為鋒線上的防守型球員,他和杜蘭特、威斯布魯克的位置都不衝突,還可以彌補球隊防守上的不足,作為雷霆首發陣容中不可或缺的一員,伊巴卡11-12賽季場均可以得到9.1分7.5籃板。

    天賦出眾的杜少、威少,為雷霆提供了足夠的進攻火力,伊巴卡在場上,不僅能做好防守,還能在進攻端透過擋拆來掩護二少的進攻。那個賽季,伊巴卡的防守效率值是98,是其職業生涯至今最好的一個賽季,也是唯一不過百的一次。

    從兩人的位置上看,對於雷霆來講,伊巴卡的不可替代性要大於哈登,而且哈登繼續留在雷霆的話,也就是吉諾比利一樣,始終出任替補,伊巴卡則是首發球員。從發展前途來講,離開雷霆,反而能釋放哈登的能量,在雷霆他打的太過壓抑。

    所以,站在雷霆管理層的角度,二選一的話,肯定是留下伊巴卡,放走哈登。

    哈登的離開雷霆才是明智之舉

    1、薪資水平

    雷霆管理層的眼光果然不錯,選到的杜蘭特、威斯布魯克、哈登這三少,現在都已經成了巨星級別的球員,三人都先後拿到過MVP,最先打出身價的杜蘭特、威斯布魯克,自然是雷霆建隊的首選,杜蘭特5年8500萬美元,威少5年8000萬美元,當時雷霆也給哈登開出了4年5600萬美元的合同,可是隻給他一個小時的考慮時間。

    哈登感覺這太倉促了,沒有給他足夠的尊重,同時,火箭隊向他丟擲橄欖枝,5年8000萬美金,算起來比雷霆划算,大合同,是哈登選擇火箭的原因之一。

    2、球隊地位

    正如前面分析的,如果繼續留在雷霆,只能當球隊三當家,沒有戰術地位、球權不多、屈居替補,年輕氣盛的球員怎會屈居人後。和倫納德從馬刺出走一樣,除了大合同,有些球員更向往大城市、嚮往自己刷資料、當巨星的感覺。

    離開雷霆,可以從替補升任首發,擁有更多的出手權,可以成為球隊的戰術核心,球隊領袖。從球員的自身發展來看,選擇火箭隊,比留在雷霆更有前途。

    哈登離開,並不是和伊巴卡有嫌隙,兩人的位置、利益衝突並不大。無論是雷霆隊、還是哈登自己,離開都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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