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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集團公司員工,在本省的一家分公司負責專案質量安全。也就是開車在專案區域內巡查質量及安全情況。在處理完公司一起安全事故後,駕駛公司皮卡返回公司途中,因是山路,彎道多,視線不好,在超越一輛停在路邊施工的車輛後與對面行駛的一輛轎車相撞。造成額頭大量出血,七根肋骨骨折(對方傷勢較輕)。整個事情處理的費用由保險公司負責。交警部門認定我負全部責任。出院後,遵醫囑在家康復修養三個月。請問,1.我可以算工傷嗎?2.康復修養期間,公司按病假,發基本工資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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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透社

    按照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是典型的工傷,包含了認定工傷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現形式。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是指在時間和原因方面擴充套件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諸如運輸、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時受到事故傷害的。這種工傷認定的關鍵在於工作時間的延伸,將工作時間的前後認定為一e作時間,其必要條件是從事的工作必須是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職責的要素也有一定的變化,只有工作場所的要素沒有變化。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這種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變化,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並非工作原因,而僅僅是與履行工作職責有關。例如,在銀行工作,遭受劫匪攻擊造成損害,不論是不是為了保護銀行財產,都應當認定為工傷。

    (4)患職業病的。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和在其他的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性的有毒有害環境而引起的疾病。這裡所稱的職業病是指透過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法定職業病型別。凡是患職業病,均與工作有關,因此一律認定為工傷。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時間都認為是工作時間,其外出的地點以及沿途,也都認為是工作場所。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自然屬於工傷。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時間,是為了執行職責,並不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而行為,因此是工作時間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損害的,也認為是工作時間。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是指國務院根據社會的發展需要或者針對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透過行政法規規定的納人工傷保險範圍,而《工傷保險條例》沒有規定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 2 # 用工風險控減小郭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認定要點】“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不要求與工作有關聯。“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認定要點】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無需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認定要點】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職工在用人單位舊傷復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傷保險待遇均可享受。

  • 3 # V劇情

    1.按受傷程度分類:一般分為輕傷和重傷。也可分為

    ⑴輕傷;

    ⑵中度傷;

    ⑶無生命危險的重傷;

    ⑷有生命危險的重傷;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傷因素分類:

    ⑴機械性損傷:如銳器造成的切割傷和刺傷,鈍器造成的挫傷,建築物倒塌造成的擠壓傷,高處墜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損傷:如燙傷、燒傷、凍傷、電損傷、電離輻射損傷;

    ⑶化學性損傷:如強酸、強鹼、磷和氫氟酸等造成的灼傷。

    3.按受傷部位分類:可分為顱腦傷、面部傷、胸部傷、腹部傷和肢體傷。

    4.按面板或粘膜表面有無傷口分為開放性損傷和閉合性損傷。

    5.按受傷組織和器官多寡分為單個傷和多發傷。

    老工傷

    至2012年,老工傷缺乏準確的概念定義,在工傷保險實務中,一般理解是將發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實行以前的工傷統稱為"老工傷".事實上,這理解也存在偏差。筆者認為,恰恰是這個用詞導致了人們對於"新""老"工傷的劃分,進而導致了對於工傷政策適用的爭議."老工傷"的規範定義應該是"未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的工傷人員",這意味著不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生效後,因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發生工傷後無法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得相關待遇的人員,都可以稱為"老工傷"。

    責任認定

    1.僱主無責任階段 工傷賠償(僱主無責任階段)這種做法的理論依據是18世紀英國著名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風險分擔"理論中提出的觀點。上述理論被稱為"危險自負說"。

    2.僱主過失責任階段 19世紀下半葉,勞動者抗爭取得了一定勝利,工傷責任僱主承擔"過失賠償"原則。

    3.僱主無過失責任階段 19世紀末期,勞工鬥爭和社會進步,英、德等國家確認了"職業危險原則"。由此,工傷責任進入到僱主"無過失責任"階段。

  • 4 # 劉律師支招

    一、一般工傷認定:

    目前法律角度對工傷的認定一般把握三個維度:

    工傷的認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1、時間維度---在工作時間內;

    2、空間維度---在工作場所內;

    3、原因維度---因工作原因;

    二、不具備三維度的特殊工傷認定

    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問題補充回答:

    一、工傷認定的期限

    1、單位應當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30日申請;

    2、單位未申請的勞動者本人可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行申請。

    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二、工傷認定機構

    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一般為區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申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 5 # 法律2分鐘

    目前公司是否願意賠償,首先應該做工傷認定,如何認定是工傷。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應當認定工傷的情形如下

    ⑴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⑵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⑶在工作時間或者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⑷患職業病

    職業病是勞動者在職業活動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⑸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視同工傷情形

    ⑴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過搶救無效死亡的。

    突發疾病一般是心臟病、腦出血、心肌梗塞等突發性疾病。

    ⑵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⑶職工在原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殘疾,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不屬於工傷的情形

    ⑴故意犯罪的;

    ⑵醉酒或者吸毒的;

    ⑶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認定完畢就去做傷殘等級鑑定,最後要求公司依據傷殘等級進行賠償。

  • 6 # 粵看粵生動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6、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

  • 7 # 吃甜不吃辣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通知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該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並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4、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佈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儘管有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但是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8 # 小王解憂

    工傷:在工作中受的傷,包括不限於上班和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在非工作時間出去遭遇車禍的,還有就是直接因為本身工作原因導致的職業病等等,均屬於工傷。

    在現實生活中,遇到以下情況要特別注意!!!

    包括不限於外賣員,快遞員以及順豐車司機,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因為單子問題遭遇車禍公司又沒上五險一金以及意外險,出了事情甚至會發生公司跑路的情況(外包,因為公司不想負責外包給一些小公司)。

    外賣員,在限時送飯的時間內,送到指定位置,經常會變道行使以及闖紅燈,即使是不違法,在現實生活中也會經常性發生剮蹭以及碰撞,甚至經常性發生有人偷拿外賣等行為,導致外賣員需自己負責,一旦發生車禍等嚴重行為,公司經常性會推脫責任,導致病情不能及時治療。

    快遞員,快遞員和外賣員的性質基本一致,不同的是,快遞員一般都屬於比較穩定路線,沒有外賣員那麼緊張,但是對於經常開車的也要多加註意,快遞員也很多屬於外包公司。

    順風車司機,我相信開順風車的基本都是私家車,如果你開順風車可能會涉及非法營運,會被交警查車扣車,你可能籤合同的時候還不會注意你和公司籤的合同,你們雙方並沒有直接責任,而且出了事情,公司是不會為你負責的,甚至於保險都不會為你理賠,這個法院也是支援的。

    以上三種身份,大家也都需謹慎對待,因工受傷公司可能真的不會賠。

  • 9 # 仲林講糖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14條、15條共有9種法定的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8.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9.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二.只要大家所受的傷情事實符合以上9中情形的構成條件就可以被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

    1.負責工傷認定的工傷部門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部門在收到工傷材料以後,15天到60天內會做出工傷認定結論。當然前提就是需要向轄區的職能部門遞交一定的證據(工傷認定申請表、企業登記註冊資訊、身份證影印件、勞動合同、病例本、2個目擊證人、以及其他材料)。

    2.待傷情穩定以後可以接受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通常1級最重10級最輕。

    三.根據每個地區的情況賠償核算標準是不一樣的。但是工傷賠償待遇類別全國是統一的,法定的工傷待遇包括:醫療費、伙食費、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因治療工傷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

  • 10 # HRSAY人力曰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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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非誠勿擾42047997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 12 # 社保工作人員

    何種情況能夠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已經有了較為明確的規定,認定工傷七種情況,視同工傷三種情況。

    如果概括來說,就是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可以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這裡有一個關鍵詞,就是因工作原因,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一類是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包括從事預備性、結尾性工作,因公外出,暴力傷害,職業病,舊傷復發等;

    第二類是上下班途中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第三類是唯一一個和疾病有關的,在工作時間和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此外,還有五種情況是不能夠認定為工傷的,包括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殘、自殺~

  • 13 # 楊明明57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你所述的情況,是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因為你是全責,損失都有自己承擔,單位是不但責的。

  • 14 # 任律說法

    對於認定工傷的標準,我們國家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明確的約定什麼情況下是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什麼情況下不能認定為工傷。具體你可以參照一下《工傷保險條例》裡面的相關內容。

    根據你的描述,你的受傷應當在工作過程當中,因為交通事故所引起的,對於這種傷情,工傷認定,也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六)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對於這個規定,很多人在理解的時候都是存在誤區的,認為只要在工作過程當中發生交通事故就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其實大家都忽略了一個細節就是,發生交通事故是一個前提條件,但是,同時還有一個關鍵條件,就是這種交通事故必須是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情況下才可以被認定為工傷。

    但是根據你的表述,你在此次交通事故當中是負主要責任的,所以對於這種情況,雖然你符合交通事故的條件,但是並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這個條件,所以一般這種情況下應當不會被認定為工傷。

  • 15 # 尖椒部落

    “三工”原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

    ➢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對於上述三種情況應當認定為工傷。

    據統計,全國八成以上的工傷都集中在“三工”領域,因此,準確地理解“三工”概念很重要!

    ➣工作時間

    包括職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或者用人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及加班加點的工作時間。合法的加班期間以及單位違法延長工時的期間,都屬於工作時間。

    ➣工作場所

    包括職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場所和領導臨時指派其所從事工作的場所,在有多個工作場所的情形下,還包括職工在工作時間內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

    ➣工作原因

    是指職工受傷與從事本職工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包括直接工作原因和間接工作原因,既指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直接遭受的事故傷害,也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臨時解決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時(如喝水、用餐、上廁所等)由於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傷害。

    現在,我們就透過一些具體例子

    看看如何用“三工”原則判定工傷~

    值得注意的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不易界定的情況下,如果能夠證明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可以不用考慮前兩個要素,認定工傷。

    反之,即使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如玩耍、幹私事中受傷,因情感、恩怨等與履行工作無關的原因遭受暴力傷害等,均不能認定工傷。

    因此,職工A雖然滿足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的因素,但卻不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而職工B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視為工作原因,認定為工傷。

    還有一些特殊情況

    1在某些情況下,職工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於單位的設施或裝置不完善,勞動條件或勞動環境不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職工傷害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例如,由於單位鍋爐房的開水管安裝不牢固,導致職工在開啟水的過程中被開水燙傷等。

    2司機駕駛車輛執行本單位正常工作時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本人傷亡的,應視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此時不受交通事故責任的限制。職工正常工作、因公外出期間駕駛或乘坐車輛發生事故的,也不受交通事故責任限制。

    需要提醒的是,這幾種情況下,千萬不要與“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的責任條件混淆了!

    劃重點:

    所以,確定職工是否因“三工”原因受傷,應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和工作原因三個要素聯絡在一起綜合考慮,只要不存在《社會保險法》第37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的排除情形,都應認定工傷。

  • 16 # 大象和小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只有兩種情形, 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二是參加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你的情況屬於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傷不屬於兩種情形之一,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附:《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17 # 好照網APP

    簡單來說以下幾種情況可以認定為工傷

    1.職業病

    2.在上班的時候受到事故傷害或暴力傷害

    3.在公司上班前或下班後因為完成工作受到傷害

    4.外出辦公時因為工作原因受到傷害

    5.上下班途中不是你的責任的事故傷害

    6.法律認定為工傷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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