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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離婚,沒有你死我活,甚至於去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心情還很平靜,沒有吵鬧,平平靜靜的辦理了手續,還是跟平時一樣的談笑。只是感覺終於逃脫了那個人。後來我們基本沒聯絡過,但是跟孩子爺爺奶奶經常聯絡,平時沒事就微信影片一下,聊聊,看看孩子,聊一聊現在的情況。在我感覺,除了不跟他聯絡,其他一切都沒有變。放假會把孩子帶到我這裡。有時間也會去那邊看她,唯一的就不是天天能在一起,心裡感覺非常愧對孩子,就會在網上買零食,買玩具,買衣服。放假帶孩子出去玩。不知道怎樣才好,只是想彌補一點。還好就是孩子很正常,主要還小,我們沒有把這件事告訴她,也許在她看來我們只不過在外面打工,她跟奶奶在老家上學而已。之後她爸爸還帶過一個女人回家,我是知道的,她奶奶生怕我知道了會有想法,就嚇唬她不要告訴我,告訴我之後我就不要她了。但是畢竟還小,一騙就啥都說了。其實我沒有啥想法,我只要別的女人能對她好就行,就算不要多好,只要正常對待就行。她告訴我對她還可以的,我其實挺欣慰的,也許我這個人神經有點大條,我告訴她,如果爸爸帶回來的那個女人對她挺好的。那她就把那個女人當媽媽對待,這樣就有3個人愛她。我也不知道這樣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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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影子208010930

    離婚了只是兩夫妻離了,對兩夫妻又言,孩子還是孩子,老人還是老人,不管孩子跟誰,為父母的都要盡為父母之責,對老人,不是自己婆婆公公,岳父岳母了,但他們是孩子的直屬親人,外婆外公,爺爺奶奶。所以該看要看,該養要養。要教育好孩子,安慰好老人。

  • 2 # 初夏思夏愛華夏

    應悟空邀請回答:沒有離過婚,沒有感受,無法回答得很好,但是我覺得雙方即然重組家庭了,那麼就是想好好過日子,即然如此,都不要猜忌,應該相互理解,將對方的孩子當成自己的孩子來愛,多包容,多體諒,有事多商量,應該就會處理好,也能將日子過好吧!

  • 3 # 凡小七

    首先,我認為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了,難以挽回,離婚是必要的選擇,勉強生活在一起,總是爭吵對孩子的成長也不利,況且人生的路還很長,要為自已活著,與其痛苦的過一生不如快刀斬亂麻,早點放下,開啟新的人生。

    其次和前任沒了夫妻關係,就做個普通朋友吧,沒事少聯絡,以免給對方現在的家庭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對於孩子的事情,還是要多溝通,給與孩子完整的愛,讓孩子知道即使父母分開了,爸爸媽媽對她的愛也絲毫不會減少,讓孩子在積極健康的環境中長大,以後孩子也會有正確的愛情觀。

    然後,對待雙方的父母還是要像親人一樣,雖然你們的婚姻關係結束了,但是不影響父母和你們之間的關係,這份親情還是不能放下的,沒事的時候可以打個電話問候一下,也可以去看看。

    最後孩子和繼父或者繼母之間的關係還是需要好好引導的,就像樓主說的如果他們對孩子好,也要讓孩子好好待他們,畢竟將來要一起生活那麼久,不能讓孩子帶著恨意生活,但是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能好好善待自己的孩子,一定要把孩子接到自己身邊撫養,給孩子一個開心快樂的童年!

  • 4 # 愚人自娛99

    向法院舉證證明你的收入水平,確實支付不起,可以要求變更撫養費標準。

    父或母一方請求減少、中止給付子女撫養費的,應當舉證證明本人的生活境遇發生變化,無實際給付能力。

    [說明]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應盡的義務,但撫養費的實際給付,以其具有負擔能力為前提。根據司法經驗,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適當減少:(1)給付方的收入明顯減少,雖經努力仍維持在較低的水平;(2)給付方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定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又有撫養能力;(3)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經濟來源的,則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需要注意的是,父或母減少或中止給付撫養費後,一旦恢復甚至超過原有的撫養能力,子女仍有權要求回覆至原定的撫養費數額,甚至要求增加撫養費。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 5 # 莫失莫忘999

    我是2007年離婚的,女兒隨我,在她父親的探視問題上,我採取比較民主的做法,她父親隨時都可以看望孩子,甚至接孩子度假等。但是為了我與孩子父親的關係更簡單,我要求他不得到我家來,想看孩子或者接孩子,約定地方,我把孩子送過去,避免大人間的過多接觸。我從不在孩子面前評論她父親及他們家庭的問題,不會詆譭他們家庭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現在孩子23歲了,我經常讓她回去看望爺爺奶奶,希望孩子心中有愛!

  • 6 # 寶爸育兒經

    我們鎮上真實的事情,就像狗血電視劇。

    男的是鎮上政府裡的一個小小的辦事員,女方是教師。兩口子結婚5年。感情都還不錯,有一個4歲的兒子。但是雙方的家庭處得不好,尤其是兩邊的媽媽,關係非常地緊張。男方的媽媽是當地一家醫院的醫生,女方的媽媽是一位家庭主婦,性格火爆。兩位媽媽互相都瞧不起對方。一個覺得對方沒文化,一個覺得對方太假。反正各種的不湊合。就因為兩邊關係緊張,最後矛盾越來越多,前年兩口子最終離了婚。

    離婚以後孩子判給男方,但女方經常去看孩子,一年多下來,兩人之間本來就沒什麼大問題一直都想復婚,但兩邊的媽媽就是橫在中間不贊成。

    去年年底,女方的媽媽因為騎電瓶車出車禍,摔斷了一條腿。被送到醫院,當時的主治醫生就是前兒媳婦的媽媽自己的冤家對頭。女方媽媽天天跟醫院吵著要換主治醫生,中途還鬧著拒絕治療,在醫院裡折騰了好久,但是因為醫院的人手不夠最終也未能如願。

    男方的媽媽雖然很討厭這位以前的親家母,但是畢竟醫者仁心,救死扶傷。只有硬著頭皮給這個討厭的女人治病。沒想到天天接觸的多了,兩人的話之間的話也越來越多了,慢慢的聊來聊去的竟然聊成了朋友!!!後來女方媽媽腿好了,兩人竟然成了無話不談的好姐妹了!

    自然而然兩邊兒女復婚的事情也就水到渠成了,鎮上都覺得太狗血了,只有電視劇才能看到的情景,居然在現實生活中真實上演了。

  • 7 # 斷了翅膀也翱翔

    造成離婚原因多樣,但結果多半不好,特別是由於第三者導致婚姻破裂,不帶恨意已經很不容易,可由於子女卻很難老死不相往來。

    1.該給孩子的錢,一分別少。

    2.該去家長會,輪流參加。

    3.成人禮畢業禮結婚,都要去。

    4.孩子的生日,一定別忘。

    5.不要在離婚後詆譭前夫/妻。這是你生命中的渣,但,ta是孩子心目中唯一的父母。

    6.可以經常和孩子見面,繼續親暱,一起逛街吃飯玩遊戲。讓孩子把離婚只當是一方被迫無奈因工作而出差,並非不愛孩子。

  • 8 # 亦神亦鬼

    1.先講感情,當然是大人對孩子的感情。爺爺奶奶不用講,自己親孫女,你前夫,既然和平分手,自己的女肯定是愛,重點來了,你前夫的現任,如果好,那就沒問題了。孩子本來是無辜的,也是弱勢群體。只要心不是黑的,平常對待誰都能做的到。

    2.孩子的想法,雖然現在小,但慢慢長大,這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主要看你們3人怎麼教了。他稍微懂點事,面對孩子的第一個問題,為什麼我有2個媽媽,這點必須解釋清楚。

  • 9 # 又見梧桐樹葉

    記得朋友曾提到過,結婚固然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但離婚也並不一定是糟糕的事情。朋友的物件和他在一起結婚三年,小孩三歲的時候辦理了離婚手續。

    物件丟下孩子離開了他,雖然一個人帶孩子很苦,但是他們很快樂。很多人認為,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了,會影響到雙方各自的家庭和孩子。會給他們帶來不愉快,以及對孩子產生打擊和傷害會難以想象。其實我想說不是的。婚姻它本身並不具備好和壞的屬性,而是我們根據各自的利益需要賦予了它或好或壞的屬性。婚姻過得好不好,更多的要靠我們自己。

    很多的人都認為離婚的家庭單親家庭對孩子傷害較大,其實沒有愛的夫妻,他們的日常生活也是很不協調的。而孩子們是非常敏感的,他們也能細緻地察覺到父母之間的矛盾與不真實。如果孩子太小,等他慢慢長大也會明白其中的原由的。

    為了名義上有個完整的家庭,而勉強維持婚姻,比離婚家庭對孩子造成的傷害更大。其實最重要的是就是要讓孩子知道,並且一定要做到,無論父母關係如何爸爸永遠是爸爸,媽媽永遠是媽媽。並且是這個世界上最愛她的人!對於小孩的幸福大部分取決於大人怎麼做。最好的結果就是離婚後即使不再是夫妻了也能給孩子足夠的愛。而這種愛能讓本來充滿爭吵的兩個成人和睦相處,也會讓孩子的心中充滿愛。

    哪怕是各自重組一個新的家庭,夫妻家庭之間如果做不到和睦相處也是不會幸福長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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