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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驊駿張老師

    銀行員工錯將400元存成400萬,女子說,你們規定的“離櫃概不負責”,不算數嗎?

    上海的李女士有一個存錢的習慣,每個月發工資都會去一趟銀行,在銀行卡上定存400元。她在銀行有好幾個存摺。她每個存摺上基本上都是定存400塊。

    上個月存款的時候,銀行職員也不知道是哪根筋搭錯了,把400塊錢給她寫成了400萬。

    一開始,李女士並未察覺。一週後父親患了重病,從老家來上海住院,李女士用錢時,這才發現天上掉下一個“400萬”。

    她意識到這不是自己的錢,但是父親住院急需要錢,她手裡邊還沒有,於是就把其中的100萬給取出來用了。

    一個月後,銀行才發現李女士賬戶多了400萬。銀行有辦法,他們把李女士的帳改了改,存摺是多了400萬,可是剩下的300萬塊錢,是不會讓再取了。那100萬怎麼辦,他們就去找李女士要。

    李女士說,你們不是有個“離櫃概不負責”的規定嗎?這都離櫃一個月了,我也概不負責。

    隨後,銀行多次追要,都被李女士拒絕。其實李女士這個時候也沒錢,有錢的話也給了。李女士也不知道怎麼著,就跟這個銀行剛上了。就說我不給,我是按照你們的離櫃後概不負責這個話來的。末了,銀行撂下一句話:“咱們法庭見”。

    銀行真的將李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庭判決李女士敗訴,她不僅要退還銀行的100萬塊錢,而且根據“不正當得利”的定義,讓李女士 把這100萬塊錢產生的利息,也要退給銀行,還須承擔訴訟費用。

    法院的判決沒錯,不是自己的東西一分一毫也不能動。天上掉下來林妹妹寶哥哥或許可以,天上掉下一筆鉅款,你想據為己有,可能會“財不配位”。因為不是你的錢,你就駕馭不了它,這是天理!

    但是銀行方面,那個“離櫃概不負責”的規定,一直被人詬病,這分明是一個霸王條款。

    按照這個規定,如果銀行少給儲戶錢了,他就來個“離櫃概不負責”,如果多給了,就要霸王硬上弓來個“法庭見”。這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邏輯,儲戶總有種被欺凌的感覺。

  • 2 # 易k園

    離櫃概不負責,這句話在剛開始櫃員制時喊了幾年,後來發現有不少問題,現在基本看不到這樣的告示了。現在監控系統齊全,錢款差錯糾紛大幅減少,顧客存取款時,都用點鈔機一把(100張為一把)一把的開啟,經過點鈔機驗明正身,包括數量方面和質量方面,事後還將監控影像存檔一段時間,如果出現差錯,當時就能理論清楚,即使當時沒發現,事後發現不符,也有據可查。

  • 3 # 雲南王國棟

    從法律角度來看是這樣的,該約定對當事人雙方都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離開辦理業務的櫃檯後,當事人雙方都不在對離開櫃檯以前發生的事務承擔責任。但是司法實踐中,這一規定並不能完全免除當事人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有證據表明一方當事人有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包括過錯),那麼法院依然會判處責任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舉個例子,某品牌服裝店舉行打折促銷活動,並在展銷櫃及收銀臺處置放了“促銷商品,離櫃概不負責”的標識。結果消費者購買該商店的衣服後,發現是假冒偽劣產品。在工商局證實該服裝店銷售假冒偽劣產後,該服裝店不但承擔了欺騙消費者的懲罰性賠償責任,還受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刑事犯罪)。所以並非寫個離櫃概不負責的標語,就能必然免除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一般誤導消費者的離櫃概不負責的情形都集中在現金結算的行為當中,比如說在銀行等金融部門存取款,在娛樂消費場所進行現金交易等。因為行為的特殊性及事發後舉證取證困難,故而商家標註“離櫃概不負責”的標識,提醒當事人雙方主意現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事後產生矛盾。然而這一標識也並非可以完全免除當事人雙方的法律責任。舉個案例:武漢某大型商場在元旦搞活動,由於生意火爆,收銀臺現金收入比較多,收銀員按照規定將現金帶至公司會計室結算。在此過程中,由於會計員粗心大意,沒有按照規定先把現金收到櫃內清點,而是一萬一疊的清點,清點後又隨手放在櫃檯上。收銀員吳某趁會計員不注意,將自己的手提包放在已經清點好的一疊錢上,偷走了金額為1萬元的一疊錢。會計員一直沒有留意此事,直到下班交接業務時才發現賬目不對,向公司彙報請求調查。公司將當日所有收銀員召集開會,說只要承認錯誤,賠償欠款,公司不再追就其法律責任。包括吳某在內的收銀員以離櫃概不負責的條款為由,拒絕了公司的和解請求。後來公安機關經過調取監控錄影,發現了收銀員吳某盜竊的事實,依法對其採取了強制措施。後吳某家人積極退贓,並取得公司的諒解,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期兩年執行,被公司開除。由此可見,並非標識了離櫃概不負責,就可以必然免除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 4 # 王爺的煩惱6523912358

    銀行這一規定是霸王條款,這規定只是對客戶有約束力,對銀行沒有約束力;因為如果銀行多給了錢客戶,客戶如果不還銀行會把客戶告上法庭,反之銀行會說離櫃概不負責,所以這規定是霸王條款。

  • 5 # 一世清貧怎敢入繁華

    雖說“離櫃概不負責”,但是你知道銀行人下班時發現長款,餓著肚子找失主四個小時是什麼感受嗎?

  • 6 # 笑談燕語

    如果沒有了公信力,銀行自然會倒閉。

  • 7 # 頭條蔣先森

    銀行:離櫃概不負責一詞,是欺壓百姓的一種霸王條款!有違國家公平公正!涉嫌違法違規!有為國家民意!擾亂國家家秩序!銀行:離距概不負責合法,百姓離櫃概不負責也是合法!望國家相關部門嚴格規範銀行的霸王條款!

  • 8 # 手機使用者68284531454

    既然國家的法律發規,都一樣的遵守,銀行和儲戶都是平等的,憑什麼給少啦,說離櫃檯概不負責,給多啦,屬於你不用心你自個墊付,

  • 9 # 夕陽張妹

    子要不出銀行門掉堅控就出來一清二楚。

  • 10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這已是一很古老的問題。

    法律理論上,雙方屬於平等的民事主體,櫃檯交易規則當然應當由雙方遵守和執行。

    現實生活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是處於不平等狀態的。每當櫃檯主人的利益受損時,可以得到公權力的百般呵護,而作為櫃檯客人的利益受損時,公權力就會認為個人利益是小事而不予理睬或百般推諉。

    在如此的社會生活狀態中,櫃檯主人的傲慢和優越感越來越大,雙方就在實際生活中處於不平等了。

    櫃主在櫃檯丟了錢可以要客戶送回來或報警讓警察追回來,客戶在櫃檯丟了錢就只能自認倒黴或憑一己之力挽回損失。這就是櫃主與客戶在遵守執行櫃檯交易規則處於不平等的主要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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