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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柳基偉律師

    首先關於問題需要補充一下,如果物業公司已經向法院提出訴訟,業主以物業服務質量不合格為由進行抗辯未被法院支援,法院判定業主限期支付物業費,業主未上訴或者上訴後二審法院未予以支援,則依據物業公司申請,受理法院可以對有關業主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從關聯銀行卡中扣劃相應數額的案款,這是符合法律程式的。

    第二種情況是,法院如果未開庭處理,直接透過銀行辦理扣劃款項,在程式上是涉嫌違法的。個人認為,當事業主可以起訴銀行或者到同級檢察院對法院的執行程式申請監督。這是比較合理的救濟渠道。

    另外,需要補充的是,如果業主認定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服務不到位,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該證據需要證明物業在園區衛生,治安,綠化,交通,停車等方面存在管理缺失或管理失職,以達到合理的抗辯目的。

    至於證據的型別,可以是書證,物證,影片資料,也可以是跟有關人員的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

  • 2 # 鄒鵬飛2018

    我家小區是屬於東原地產,很多人成天在鬧著要成立業主委員會,要找物業公司要利益。我覺得吧,萬一成立的業主委員會被一幫子流氓佔領了呢。哪裡還有業主的利益保證?目前的物業做得挺好的,就這樣讓他們做下去吧。

  • 3 # 執中bj1

    這個問題很腦殘!很荒唐!很可笑!

    試問,我從你的銀行卡能扣錢嗎?

    除非是執法機構才有這種權力。:

  • 4 # 橙子桑

    這件事不能一概而就 去評價,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 現如今已經非常普遍,甚至愈演愈烈。歸根結底是 國家層面做的太少!!!!

    有人說物業不合格,可以組織2/3業主的投票,強制撤掉物業公司。

    但是 業主扳倒物業公司,談何容易,現在物業都是開發商指派 捆綁銷售或者 兩個本就一家的。 而且現在小區真正入住的業主能有2/3就是很高的了,更何況都聯絡到,再組織他們簽名。

    國家若是對老百姓負責,就應該出臺明文規定 要求: 街道社群 定期組織 提醒片區裡的每個小區(業主),給其小區物業評價打分,參與的業主要過半,這過半參與的業主只要 差評率超一半或者3/5,該物業公司就必須撤離。

    重新公開透明招標,將自主權還給業主,由業主集體投票 選擇自己中意的 物業公司。

    對於惡意拖欠物業費的業主,記入失信檔案,直至法院強制執行 ; 唯有如此,才能既保障業主的權益,杜絕惡意拖欠物業費用行為,又能規範物業行為職能,維護社群舒適 安全 和諧 穩定。

  • 5 # 老包有時不線上

    有不少人回答了這個問題,許多原因也提到了,但是好像漏了一個我認為比較重要的原因。

    提問人問:物業費是從業主銀行卡中直接扣除,合法嗎?

    我認為最大的可能性是委託代扣物業費這行為在起作用。實際上,在南方很多物業公司在交付房屋時,都與業主簽定過一個《銀行託收協議》,業主委託銀行定期在業主的儲蓄卡中扣除並繳納物業費。這種事情一開始是在廣東的興起,後在南方多地有出現。

    如果辦了這個銀行託收手續,也可以認定物業公司直接從業主的銀行儲蓄卡扣除物業費是合法的。

    這個託收方法收取物業費方式,當年是對業主和物業公司雙方來說都有便利之處:

    1、業主不用提現到物業繳納物業費這麼麻煩,

    2、物業公司也無需一家家上門拜佛似的催費。

    由於廣東地區的業主平時很忙、繳費意識也高,推廣託收的方法繳物業費沒有什麼難度,業主挺容易接受的。

    銀行也是兩頭沾光:即新增了業主新使用者,又讓物業公司在銀行建立穩定的公司帳戶,帳內資金沉澱量也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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