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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真的規定了分居兩年是自動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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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醉夢荷塘月色

    按照法律規定分居滿兩年的是不存在離婚的 許多丈夫或妻子為了生計在南方打工時常碰到春節加班加點不能回家。 可是時常用電話,手機問候老婆,老公, 不管分居兩年,十年,二十年終究還是夫妻 本身丈夫和妻子就有嫌棄對方又打架,又冷戰過後藉助南方打工兩年內沒有訊息就可以宣佈這個死亡或失蹤,不回家來辦理離婚,算是自動離婚,但不可以談戀愛,否則不管有無結婚證你都算重婚罪,必須返鄉辦理離婚方可戀愛結婚 如果一直在南方不歸家辦理離婚夫妻一方可以起訴你為重婚罪

  • 2 # 百佳律師

    法律有規定分居滿2年的,可以准予離婚,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1、夫妻雙方之間是因為感情破裂而導致的分居雙方之間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2年,間斷無效。

    3、感情破裂分居兩年,經調解仍沒有和好可能的。

    不是說分居滿兩年婚姻關係就自動解除了。

  • 3 # 中顧法律網

    離婚現象近幾年好像變得很正常,不少人都聽過“夫妻分居2年自動離婚”的說法,但是《婚姻法》中真是這麼規定的嗎?

    自動離婚屬謠言

    《婚姻法》規定,離婚途徑只有去民政部門登記或者法院判定才能解除婚姻關係,根本不能自動離婚。分居在長時間,只要不辦理手續,還是合法的夫妻關係。

    但是夫妻分居可以作為離婚條件,前提是需要滿足這3點:

    第一點:分居原因必須是感情不和

    分居原因一般有感情不和、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等其他客觀原因,但是法律認可的分居必須是感情不導致分居的。如果是其他原因導致分居,不能算作離婚的理由。

    第二點:夫妻分居滿2年必須有證據

    婚姻法雖然規定了“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作為離婚條件,但是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妻確實因感情破裂分居了兩年,法院也就無法確認感情是否可以修復。因為感情破裂是離婚的根本條件。

    第三點:必須連續分居2年且期間沒有履行夫妻義務

    分居2年計算方式:從夫妻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到提出離婚訴訟的當天止,如果期間夫妻出現同居,則從之後分居之日算起。期間沒有履行夫妻義務才可以。

    【注意】同房不同屋,同屋不同床,這種情況很難認定為分居,因為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這就很難判定。

  • 4 # 北京劉娜律師

    經常有當事人問我,分居兩年或者N年能自動離婚嗎?首先必須明確的是,無論分居幾年都不會自動離婚,在法律上根本沒有自動離婚一說!

    在中國離婚的方式只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是協議離婚,前提是雙方均同意離婚,並且對孩子撫養權歸屬、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能夠協商一致達成一致意見,簽署離婚協議書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二是訴訟離婚,若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若要解除婚姻關係就必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調解或者判決離婚,解除婚姻關係。

    因此,無論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只是若有證據證明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是法院判決離婚離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大家不要混淆了!

    因此,若婚姻無法繼續,需要你主動解決,離婚就如同手動擋的汽車,必須親自操作!

  • 5 # 不想加班的律師曾

    題主你好!

    在中國沒有自動離婚的概念。

    婚姻關係解除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協議離婚經民政部門登記。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且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扶養問題達成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後到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由民政局發給離婚證。

    二是到法院訴訟離婚。夫妻雙方在離婚、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扶養問題中有一個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一方可以將另一方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離婚。

    為什麼會有自動離婚這一說。

    是因為很多人對於《婚姻法》中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規定有誤解。

    《婚姻法》中規定分居滿2年的,可以准予離婚,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1、夫妻雙方之間是因為感情破裂而導致的分居,且雙方之間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2年,間斷無效。

    3、感情破裂分居兩年,經調解仍沒有和好可能的。

    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起訴到法院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分居兩年,是指在起訴離婚過程中一方可以證明雙方已經分居兩年以上,法院判離婚的可能性會比較大,而不是說分居滿兩年婚姻關係就自動解除了。

  • 6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因為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法律行為,只能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到法院訴訟離婚,此外沒有其他途徑。同時,民政部門和法院認定離婚的法定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這要從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有無和好可能等諸方面綜合認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個參考因素。

  • 7 # 假裝心跳

    不是,你要去法院申請離婚,然後再證明你們已分居兩年,毫無感情,這樣辯離婚會快點,要是普通去法院起訴離婚要半年多才能離。

  • 8 # 社會工作者關注社會

    夫妻感情不和、破裂的重要表現形式就是分居。有些夫妻認為分居兩年,就可以自動離婚,真的是這樣嗎?

    答案是不可以。

    那為什麼會有這種錯誤的認識,這是因為這些夫妻對《婚姻法》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規定的理解有錯誤。

    婚姻關係是不會自動解除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只是准許離婚的一個條件。要離婚,解除婚姻關係,有兩個途徑: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同意離婚,且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扶養問題達成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後到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由民政局發給離婚證。

    二、法院判決離婚。夫妻雙方在離婚、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扶養問題中有一個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一方可以將另一方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離婚。

    因此,婚姻關係的解除,即離婚,是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後才能生效,要麼到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要麼向法院起訴離婚,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動離婚。

  • 9 # 張志強41749

    夫妻分居兩年,最好不要離婚,你們只是分居,分居也可以重歸於好,經過這兩年的磨合,經離了分居的傷痛,你們雙方都要反省自己,想一想,就是能自動離了婚,那你們會幸福嗎,夫妻還是原配的好,離了婚在找一個多數是不幸福的,是後悔的,是痛苦的,我看你們可以差個人說一說,破鏡重園,這樣是最好的選則。

  • 10 # 穿石一滴水

    自動?智慧嗎?還是要去法院的,法院調查屬實,感情破裂,就會判定離婚。能過就過,不能過就果斷離開,不要拖拖拉拉,人生苦短,何必委屈了自己,自己的生活自己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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