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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白白視角

    你這個要看具體情況。按照法律規定,婚後任何一方購買的房產都應當是屬於共同房產。取得的收入也是屬於夫妻共同收入。你的是我自己婚後掏錢買房還貸。沒有和女方單獨訂立一個分割協議約定的話。按照法律預設來說,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自己單獨做預防也是很困難的。最好的方式是和你的配偶簽訂一個財產分割約定書,約定好這套房子的產權歸屬。大家各自佔多少份額。否則這種情況下。購買的房子你就不能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只能登記在自己父母的名下。這樣才能避免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每個月都是你還貸,這當中也存在著問題。因為這個你的收入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總歸情況是比較複雜的。建議找律師當面諮詢。

  • 2 # Carol158

    跟你父母商量一下,錢從他們帳上走一走。需要明確表示是贈予你女兒個人。

    當然,也可以明確為借貸關係,該款僅借給子女購房,由子女或者子女及其配偶共同出具借條,借條中可以約定利率,只要年利率不超過24%。為了規避訴訟時效,償還期限可以不約定,父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借款人償還,也可以一直不主張償還。

  • 3 # 美高禾

    世界上最值得信任的人父母。你可以先把你銀行卡里面的錢轉給你父母,然後再由你父母把錢轉給你,並且立下一張字據,這錢是你父母借給你的之後你再用你父母借給你的錢去買房。

  • 4 # 常州焦點

    有還貸依據,另外,別總是想著分割財產,將精力多用於小家庭的經營,只有用心投入,才能收穫愛情,換位思考方能理解!

  • 5 # 小棉襖的好朋友

    結婚後自己買房,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怕離婚分割,就在婚前買吧。

    都結了婚,兩個人還相互防著,這樣的婚姻是否存在一些誤解?

    所以說,不在於怎樣防止分割,而是解決婚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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