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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個年輕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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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壇馮生
你好,對於你的問題我有這樣的幾點理解:
第一點:銀行承兌是銀行對承兌申請人作出的保證在匯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票款的承諾。由銀行承諾的商業匯票即為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辦法是:承兌申請人持票和購銷合同向其開戶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在審查後,如同意,即與申請人簽訂承兌契約,並在匯票上籤章。承兌銀行按票面金額的一定比例向申請人收取手續費。中國承兌手續費比率為0.5~1%之間,每筆不足5元的按5元計收。匯票一經承兌,申請人即應於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行。銀行俟到期日憑票將款項劃給收款人或貼現銀行。
第二點:銀行承兌有如下幾個特點:
一、信用好,承兌性強。銀行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就把企業之間的商業信用轉化為銀行信用。對企業來說,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就如同收到了現金。
二、流通性強,靈活性高。銀行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也可以申請貼現,不會佔壓企業的資金。
三、節約資金成本。對於實力較強,銀行比較信得過的企業,只需交納規定的保證金,就能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用以進行正常的購銷業務,待付款日期臨近時再將資金交付給銀行。由於銀行承兌匯票具有上述優點,因而受到企業的歡迎。然而,偽造銀行承兌匯票等犯罪行為呈現上升勢頭,有些企業深受其害。
第三點:銀行承兌受法律保護
銀行承兌匯票法律責任是指法律主體違反規定,不履行義務所引起的法律後果,只要是指刑事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和民事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票據法》規定了對偽造、變造票據等七種票據犯罪、欺詐等行為,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法律責任。對行政法律責任,《票據法》規定了兩類行為不構成犯罪,如票據付款人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依法追究行為人的行政法律責任。在民事法律責任方面,《票據法》規定,因票據活動給他人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總之,企業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本質上是利用票據的高流動性和高靈活性拓寬了融資渠道,增加了企業資產的流動性,那麼銀行承兌匯票還可用於背書、貼現、轉貼現等等,從而更大的增強了資產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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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夫子一家之言
不會消失,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是在銀行承兌匯票上承兌的銀行,它是最終付款人,若銀行承兌會消失,那也只有一種情況承兌銀行破產資不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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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百之靈
銀行承兌匯票,簡單的來說,就是一個支付工具,比如A向B購買一批原材料,因為自身資金不足,就找銀行開立一張承兌匯票給予B以取得原材料;票據到期後,B可以拿著這張票據直接到銀行取錢,銀行見票必須無條件付款。但如果B要提前支取,則必須要要支付給銀行一筆貼現費用(也可以簡單理解為手續費)。所以銀票對B來說很受傷,貨物發出去了,錢卻不能拿到,只能等銀票到期(紙質票據期限一般為6個月)。
在以往,銀行承兌匯票全都都是紙張的,但自從2016年9月1日人行發文:《關於規範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後,銀行開始主推電子承兌匯票,目前電子匯票已經逐步取代紙質匯票,或許將來的某天紙質票據將會成為一個歷史。
為何要改為電票?
如果有用過紙票的財務人員應該知道,紙票存在諸多問題,比如假票、被克隆、手寫錯字,扣章扣不規範等等,更讓人煩躁的就是開證明了,如果你的前N手有個不合規範的,那痛苦,那酸爽簡直是.......
電票就不會出現這些問題:(1)電票錄入在央行網銀系統裡,安全性可以很放心,也不用擔心被偷、丟失,也不用擔心假票或者被克隆;(2)交易安全方便,背書都是以資料電文的形式,蓋章也是電子章,不用擔心不規範的問題;(3)票據交易的成本變低,不用跨地域,坐電腦前就能操作完成;(4)託收方便,不用加收三天的異地時間成本,資金當天即可到賬,更快。
總結
因此電票取代紙票是一個未來的趨勢,但是電票本身也有不可忽略的一個壞處,在以往,紙票最長的期限為6個月,而電票的最長期限卻是一年,這對於廣大中小企業來說,簡直是災難;因為大企業可以拒收銀承票據或者背書(轉讓)支付出去,但小企業不行,沒有話語權,處於弱勢地位,所以銀票往往背書到了小企業後就終止了,只能坐等到期後取現或者損失一筆資金進行貼現。
以往6個月的期限已經佔據了不少小企業的流動資金了,現在變為1年,那資金被佔用的時間更長了(相當於今年賣的貨,明年才能拿到錢),而且因為期限長,要提前支取,去銀行貼現的費用也變高了,所以銀票期限變長就是對小企業的掠奪。
至於說消亡,那是不可能的,銀票於對大企業和銀行的好處太過明顯,故而銀票這一結算方式不會消亡,除非能出現比銀票更好的剝削方式,否則肯定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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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安看財經
銀行承兌作為現行重要的融資支付方式之一,不會消失,但會隨時代科技進步提升改進。
銀行承兌匯票的功能銀行承兌就是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出具的,承諾在匯票到期日見票付款的一種票據,充分利用銀行信用在商品交易過程中的資金流保障,紙質票期限6個月,電子票期限可以6-12個月。
企業要開具銀行承兌,一般要求企業在銀行取得授信或與合作銀行有著票據池業務合同約定。
從企業角主來說,預存30%-50%的保證金,可以開具100%的銀行承兌,相當於用銀行信用延期半年到一年支付大部分的資金,提升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企業在銷售過程中按合同約定取得的銀行承兌,可以保證商品交易的安全,降低企業應收賬款的風險。收到的銀行承兌可以直接對外支付,也可以貼現滿足現金流需要。
銀行承兌使用上的便利優點(1)辦理速度快:紙質銀行承兌由於出票慢、克隆票等原因,現在各銀行都已推廣和出具電子銀行承兌,效率高的銀行從提報資料到出票可在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安全、高效。強烈建議各位接收和出具電子銀行承兌。
(2)節約財務費用:辦理承兌匯票預存的30%-50% 的保證金一般銀行會按定期給予利息,按銀行承兌票面金額收取0.05%的手續費,部分銀行在企業申請的情況下還可以給予手續費的減免。這個主要看企業和銀行的合作關係,以及企業給銀行平日做出的貢獻。用銀行承兌付款解決採購資金,可以減少貸款利息問題。
(3)集團內部關聯交易可用銀行承兌創造收益:現在國有或股份制銀行承兌的貼現率大約在2.5%左右,如果集團內部有關聯交易,可以利用銀行承兌貼現率低的優勢創造收益。
總之,銀行承兌匯票在企業上下游產品交易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信用結算功能,對銀企各方都有便利,所以銀行承兌不會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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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立馬財經
我認為不會,因為有其貼現的需求在。
什麼是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Bank"s Acceptance Bill(BA)是商業匯票的一種。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商業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於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援。
銀行承兌匯票(Bank’s Acceptance Bill)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並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制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是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相結合的信用票據。在商品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的匯票,經付款人在票面上承諾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並簽章後,就成為承兌匯票。經購貨人承兌的匯票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匯票即為銀行承兌匯票。
由於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諾承擔最後付款責任,實際上是銀行將其信用出借給企業,因此,企業必須交納一定的手續費。這裡 ,銀行是第一責任人,而出票人則只負第二手責任。以銀行承兌票據作為交易物件的市場即為銀行承兌票據市場。承兌人(銀行)對承兌申請人承兌,即是給了申請人一個遠期信貸承諾,並向任一正當持票人保證,如果在匯票到期時申請人的存款賬戶餘額達不到匯票的金額,承兌人(銀行)負有無條件支付的責任。
銀行承兌匯票有什麼需求在?1、企業來說
對於要付費的企業來說,銀行承兌匯票可以延遲其給錢的時間,自己的資金就更加有時間去運作了。
2、對於銀行而而言
有手續費以及貼現費用。
費用:承兌銀行按票面金額收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貼現,是針對收款方收到票後,無法等到兌現的時間,即提前收款。例如收到一張5個月後到期的匯票,但現在急需用錢,可去銀行付利息(稱貼息)將匯票貼現。
只是,對於收款方的公司而言,就要更加的受到資金流動性的影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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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票取代紙票是一個未來的趨勢,但是電票本身也有不可忽略的一個壞處,在以往,紙票最長的期限為6個月,而電票的最長期限卻是一年,這對於廣大中小企業來說,簡直是災難;因為大企業可以拒收銀承票據或者背書(轉讓)支付出去,但小企業不行,沒有話語權,處於弱勢地位,所以銀票往往背書到了小企業後就終止了,只能坐等到期後取現或者損失一筆資金進行貼現。
以往6個月的期限已經佔據了不少小企業的流動資金了,現在變為1年,那資金被佔用的時間更長了(相當於今年賣的貨,明年才能拿到錢),而且因為期限長,要提前支取,去銀行貼現的費用也變高了,所以銀票期限變長就是對小企業的掠奪。
至於說消亡,那是不可能的,銀票於對大企業和銀行的好處太過明顯,故而銀票這一結算方式不會消亡,除非能出現比銀票更好的剝削方式,否則肯定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