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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年輕男女在訂婚後卻因為各種原因不能結婚,只能退婚,而訂婚時男方給女方的禮金和金銀首飾等物品卻要不回來了,諮詢過律師才知道這屬於贈與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讓人很是無奈。既然訂婚行為不受法律所認可,為何不取消這一習俗還一直在延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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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關山聽風

    現行法律把男女訂婚的錢和禮物定性為贈與,不受法律保護,這等於直接否定了男女訂婚的傳統習俗,實際上法律已經調整人們在這一習俗財物往來之中的行為規範。只是現在民間很多人受傳統思想的影響,男女的訂婚退婚,有很大一部分人按傳統習俗來辦理。

    那麼傳統男女訂婚和退婚的習俗是怎麼樣的呢?

    傳統的習俗中,男女訂婚要請媒人,媒人又稱媒證,既是男女雙方之間的牽線人,也是協調人,更是證人。傳統男女訂婚就是一種契約關係,退婚就是解除契約關係。在傳統的男女訂婚習俗中,只有男方付出金錢和禮物,女方一般不給男方的禮物,這與西方訂婚互換禮物是有區別的,與現在中國男女訂婚也有點區別,現在一些男女學西方人,開始互換禮物。

    傳統訂婚的習俗,因舊時是男權社會,女人處於弱勢。比如說,男女訂婚後,男的提出退婚,對男的沒有絲毫影響,對女的則損害其名譽,對以後的婚姻有直接影響。也就是因為這樣,傳統男女訂婚退婚習俗規定,如果是男的悔婚,要求退婚,過錯在於男方,婚約解除後,男的給女方的錢和禮物,女方不用退,也算是對女方名譽損害的一種補償。如果是女方提出退婚,過錯在女方,婚約解除後,男的給女方的錢和禮物,女方必須退還,其中已消耗掉的禮物,如食品、糖果、水果、布料等,也要拆價退還。

    舊時,如果女方悔婚不退還錢和禮物給男方,男方可以向官府告狀,官府依法判定女方退還,古代律法條文也有這方面的規定。但如果是男方悔婚,古代古代律法條文規定,女方可以不予退還還錢和禮物,男方告狀了沒有用。

    如今民間也還有訂婚和退婚的現象,一些人依然遵循這一傳統習俗。但是,這已不屬法律約束的範疇,法律已不再保護這種民間行為,而是屬於傳統社會道德的約束,是傳統習俗思想的延續。

    至於為什麼還不取消這一習俗,從現行法律的角度來說,實際上已經取消了這個習俗,至少也不鼓勵傳統訂婚習俗之中男方給女方錢和禮物,因此在法律上不承認這種行為的法定契約關係,而是定性為一種贈與關係。也就是說,如果民間按傳統習俗,在訂婚的時候,繼續由男方送給女方錢和禮物,就被視為贈予,在法律層面已堵死了索討的訴訟之路。

    總之,現在男女訂婚時互送錢和禮物習俗,即使法律不保護,但這種傳統民俗文化已深深植根於民間,還會繼續延續下去,不是誰宣佈取消就能取消的。

  • 2 # 唐風宋月

    你這問的是哪門子律師?訂婚的錢怎麼就成了贈與呢?要都讓你這麼做,訂婚的習俗早就取消了。

    首先說一下訂婚咋來的。人類社會最早是搶婚,拿著大棒子出去搶老婆,誰打的猛搶回來就是誰的,現在好多民族還有搶婚的遺俗,非洲美洲的原始部落更不用說。再後來文明瞭,經濟發展了,就成了買賣,男人花錢買女人回家。訂婚就是這種買賣婚姻的表現形式。

    俗話說,一家有女百家求。一個女孩到了適婚年齡,就會有好多適齡男孩委託媒人上門求婚。請注意媒人這個職業。古人說,男無媒謂之淫,女無媒謂之奔。啥意思?一個女孩如果沒有媒人牽線搭橋,自己跟男方商量著嫁了,這是不合法的,叫作“淫奔”。比如現在的男女青年,自找物件,看對眼領回家,雙方父母一操辦,這在古代是不合法的。

    為啥要有媒人?古人結婚,需要三書六禮。三書分別為:聘書,即訂親之文書。在納吉(男女訂立婚約)時,男家交予女家之書柬。禮書,即在過大禮時所用的文書,列明過大禮的物品和數量。迎書,即迎娶新娘之文書。是親迎接新娘過門時,男方送給女方的文書。

    六禮分別為: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納采即男方家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女方家答應議婚後,男方家備禮前去求婚。問名,即男方家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納吉,即男方將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後,在祖廟進行占卜。納徵,亦稱納幣,即男方家以聘禮送給女方家。請期,男家擇定婚期,備禮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親迎,婚前一兩天女方送嫁妝,鋪床,隔日新郎親至女家迎娶。

    大家注意一下禮書和納徵。禮書就是男方給了女方多少彩禮的清單,納徵是具體實物。這份清單一式三份,男方一份,女方一份,媒人一份。

    這就又有個問題,直接結婚得了,為啥要訂婚?這就是古人的生活智慧,現代人不懂。男方上門提親,女方答應了,可是兩個孩子還不認識呢,咋整?這就需要一段認識的時間,磨合磨合,處一處。從訂婚到結婚這段時間,就是處的時間。記得我小時候,我村經常有外村小夥子來到一個女孩家幹活,挑水喂牛鍘草,地裡幹活,我就納悶,問家慈,這誰呀?家慈說,這是他們家的女婿,過來乾乾活,讓家人看看是不是個好後生。一般訂婚到結婚是一年時間,女方對男孩滿意了,覺得後生老實可靠勤勞上進,可以託付終身,就在過年的時候把女孩嫁了。

    但是,凡事都得有個應對突發情況的措施。比如一方突然悔婚怎麼辦?如果男方悔婚,彩禮肯定就舍了。因為你既浪費女孩的青春,又傷害女孩的感情,還損害女孩的名聲,如果人家把你告到官府,你還得賠償一大筆錢。如果女方悔婚,當然就得給人家退彩禮,如果人家不依不饒告到官府,也得賠償一大筆錢。因為三方都簽了約,有聘書和禮書在哪兒放著呢。這些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現代社會好多地方把這個環節舍掉了,因此出來很多問題。因為好多人都是自由戀愛,不請媒人,或者請媒人也是象徵性的,不給媒人錢。要知道在古代,媒人的中介費可不是一筆小數目。跟現在的房產中介金融中介一樣,都是專業人士乾的,不是隨便一個阿貓阿狗就能幹。收了錢的媒人,負責處理突發情況和善後情況。我們這裡有個媒人,男女結婚二十年了,孩子都要娶媳婦了,一吵架還去找她,她還得忙著勸和,搞售後服務。

    重點說下要彩禮。媒人收了錢,就得負責要彩禮。比如女方悔婚了,但是彩禮已經花了,沒了,愛咋咋地,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男方根本不跟女方糾纏,直接找媒人,讓媒人要,媒人要不回來,就得自己賠。媒人如果不賠,壞了名聲,職業生涯基本上也就結束了。因此媒人掙這份錢,也是有風險的。

    現在也有掙這份錢的媒人,只不過沒人用而已。我們這裡就有。媒人分兩種,一種是不掙錢的。我就負責說和說和,別的不管啊,以後出了啥事不要找我。一種是掙錢的,少則五六千,多則萬八千,視你彩禮輕重來收,跟房中介收中介費一樣,走提成點。如果他不給你了,問我要。

    所以題主遇到的情況,就是沒找收錢的媒人。

    還有個問題也很關鍵,就是兩人發展到哪一步了。現在民風開放,男女一旦訂婚,情深意濃,吃飯睡覺不在話下,後來不找了你還問人要錢,你哪來的臉啊。媒人也沒臉上門給你要。而且媒人收錢之後一般事先就會給你打招呼,你不要動人家,要不以後給你要錢沒把握。所以說,管住下半身也很重要。你把人家姑娘都睡了,還要錢,誰特麼給你啊。

  • 3 # 可以更換陳晨靈魂港灣

    你提法是不對的。訂婚錢和禮物不屬於贈予,一旦分手,泌須退回.。世上哪有無緣無故贈予!說贈予那是不要臉的人,不顧人格的人的說法。

    名曰訂婚,那是雙方一個約定,相當為一個 合約《合同》,彩禮是以訂婚女人為合約第一條件,為甲乙雙方。人類出於禮貌和文雅迂迴合約關係,稱為訂婚。

    從訂婚二字講,訂為,約定,合約關係,婚為合約目的。

    古今為什麼不明瞭合同呢?是一種文雅,內涵文化,臉面文明。高等情愛交往,不是買賣。.男方為報太女方養育之恩,女方又不好意思提出條件,以免傷了雙方鹹情,古人用了兩全其美的辦法,彩禮。言美,事美,又風光。文雅,又大方。雙方都有面子,這就是採禮來歷。

    無論是古代,還是今天,彩禮不是贈送,是以女人作條件。說交換合約不雅,有失文明。

    一旦女方不同意婚事,也不明言,以免傷了男方面孑。一,當時拒收,是女方第一時間就不同意。不收禮男方自覺退出訂婚

    二,是女方後來經考擦不合格不同意者,把彩禮直接毫無損傷,一點不少,送媒人,讓媒人去處理,雙方不碰面,以免面子愛損。

    傳統文化退婚文明周全,自黨性非覺強,無需督促,遒德水準高。

    訂婚,過去為定親,意思是男女雙方一家親,不談錢財。是場面話,實際上是在用錢財競爭中,禮少會失利退婚。

    彩禮雙方不明言,彩禮在競爭中,退婚不明言,退禮就是退婚。

    好比男女歲一床,床上幹了什麼不明言,只是天下男女都在偷偷幹。這就是人類文明背後的真實內幕。

    訂婚退錢是是自覺性的。結婚是光明正大的。男女關係光明正大,做愛可不能光天化日之下,偷著幹。好比退婚退錢財悄悄自覺退回。強迫或對方來要就不雅了。

    男方考察女方不合格,退婚,女方可不退彩禮,但有志氣,有自覺性女方還是會退,在過去是這樣,女方家窮,彩禮被用一,不退是無法,鄰里笑活忍受。是無面子之事,有臉面的人一定會退。

    今天,男女自由婚戀盛行,沒訂婚就上了床,訂婚亂了套,拿床上之事來說事,不明言,男人佔了使利,把禮說成贈予,不退,現象出現,和古代訂婚差別大。或不存在訂婚,訂婚也是過場。

    現在人訂婚,是決定了結婚,或辦了結婚證才舉行訂婚,或肚子大了,快生了才訂婚。就是防婚變手段。

    今天,都把訂婚誤為贈送,是因為未婚成已婚,幹了實事。

    今天,男女關係在變數中,訂婚要慎之又慎,比結婚還慎,時代不同,試婚己盛行,媒說之約,父母代辦時代已過。訂婚尾聲。

    結婚是過場。過日子平常。婚姻是大事,又平常事,普通事。條件合適是婚姻。條件不合各東西。謹慎。

  • 4 # 王長征19

    習俗多了,而且很多的習俗都讓人接受不了,你能都廢除嗎?不要小瞧千百年傳承下來的東西,能一代代相傳下來,肯定有它的道理!

  • 5 # 朱工499

    這裡指的贈與是有前提的,即女方得嫁給男方,如女方不想嫁還收訂婚的錢財,那不就是騙嗎?女方是一個過道的男方會贈與女方錢財?男方傻呀?利用大姑娘行騙,男方應該報警啊,這次女方可能會得逞,但至少會在警方留案底,女方下次再遇到這情況,還能得逞嗎?警方也不會是傻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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