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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羚羊哥哥8899

    我先來拋磚引玉吧,大家跟上~

    這件事,員工患大病,公司既不願影響工作,又不願背上包袱,於是想按照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員工覺得是被企業拋棄了,氣不過,於是不同意協商解除,然後,公司就各種排擠想逼迫員工主動辭職,而員工也槓上了就是不辭職,最後,公司以績效不達標為由單方解除勞動關係,然後是後續勞動仲裁,調解,撤訴,再申請仲裁種種。。事情經過應該大體如此。結論是,網易HR專橫跋扈簡單粗暴,以為各種刁難威脅之能事可以使員工屈服(事實上大多數情況下員工也就屈服了),以致把一件企業原本可以體現人文關懷的事情變成了一個輿情事件,HR實在是不專業,且缺乏仁愛精神,違背企業價值觀(哪怕是口頭上的呢),實屬重大過失且給公司造成重大形象損害,應該立即解聘當事HR及員工業務主管。

    其實,這件事並非很難處理,如果HR從一開始就體現人文關懷,向員工提供“特別關懷援助”(比如幾萬元的慰問金),二個月後再提出提供多於國家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補償,暫且解除勞動關係安心養病,病好了可以再回來上班。。我想,員工在切身感受公司關懷的情況下,是願意和公司協商的。所以,一個企業的HR最重要不是你有多“專業”可以幫助企業搞定員工,而是通過管理人力資源使員工有凝聚力深深認同企業價值觀,這才是HR的真正價值,才是公司名副其實的【戰略合作者】。

  • 2 # 物流觀察室

    網易暴力裁員事件始末近日,一篇題為《網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症的我趕出公司。我在網易親身經歷的噩夢!》的帖子在多個平臺網站上刷屏流傳。

    發帖人自稱,2014年從上海交大畢業,工作5年,是網易遊戲策劃的老員工。相關文章稱,該員工因長期熬夜加班而身患重病,隨後遭到公司主管、HR用降低績效考核等方式“逼迫”該員工離職,並派保安拆電腦、搜查個人物品、強行驅趕。該文章還稱,在其住院期間,該員工本人和父母都受到騷擾。

    24日,這篇帖子在網上被廣泛傳播。 24日晚間,網易公司公關部做出迴應稱:

    公司從集團層面安排了專項小組,已經在進行了解核實。核實情況需要一點時間,但可以明確的是:員工健康當前,公司所有的支援和關懷都不會因員工離職而終結。

    而在25日上午,據騰訊深網等報道,網易公司針對暴力裁員事件發表宣告稱,確實存在簡單粗暴、不近人情等諸多行為,向相關前同事及家人道歉。

    網易:向前同事和家人致歉當事人績效確不合格 網易針對暴力裁員事件發表迴應稱,確實存在簡單粗暴、不近人情等諸多行為,向相關前同事及家人道歉。

    網易在宣告中表示,這位前同事的主管因績效原因向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文章展示的“業績排名”,實際為工作量排名,不完全反映工作品質。經複核,其績效確不合格。此時,該主管並沒有充分盡責地了解其患病情況。

    25日中午:針對暴力裁員一事,網易午間再發新宣告,對事件的時間線進行梳理,全文如下:

    網易裁員風波不斷

    從2018年底開始,就傳出網易毀約應屆生、年前最後一天裁員、威脅員工的訊息。

    今年以來,“網易裁員”一直也是風波不斷。

    7月,又傳出網易遊戲裁員10%,之後被網易否認;

    前不久,“網易裁2019年應屆生"的訊息還在脈脈上引起熱議。

    之後幾天,網易裁員的訊息幾乎刷屏,一些網易前員工發帖吐槽自己被裁的經歷。

    據此前搜狐網的訊息,從去年開始,網易就傳出裁員的訊息。直到今年3月,網易的裁員還沒有結束。

    網易杭州研究院的一些員工發出訊息說,這次網易的裁員不僅讓人擔心,而且還用各種“手段”讓員工離開。

    此前,"網易裁2019年應屆生"的訊息曾在脈脈上引起熱議,多位網易員工甚至感嘆道:這才是網易最真實的一面。

    但該訊息遭到了一些脈脈使用者的質疑:在大家看來,關於部門、崗位等資訊,樓主一個沒說,整個帖子更像是吐槽,沒有任何價值。

  • 3 # 勞動人事仲裁員

    網易員工因患病被網易公司“暴力裁員”,這件事不但違反企業道德規範,也違反了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網易HR應該徹底反思此事,從企業人文關懷角度和勞動法律法規角度處理此事。

    一、企業對患病員工應該體現出人文關懷的熱情

    員工生病後,肯定影響公司效益。但是對患病員工“暴力裁員”,不但會使得員工對公司沒有忠誠度,公司將成為一片散沙;而且也違法社會道德規範,影響公司形象。

    所以,員工生病後,要積極給於關懷,醫療期間要支付員工病假工資,病情恢復後要安排職位,不適合工作的,要依法妥善地解決勞動關係事宜。

    二、企業應該依照勞動法律法規解決雙方勞動關係

    1、網易公司是以患病員工績效不合格的理由解除雙方勞動關係的,這種理由違反勞動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從該條規定中我們可以看出,如果網易員工績效不合格,網易公司應該將員工調整到其他工作崗位或者重新培訓的方式處理員工,員工在經過上述整頓措施後,依舊績效不合格,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2、針對患病員工屬於特殊員工,不能使用正常程式解除勞動關係,網易公司解除雙方勞動關係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從該條可以看出,如果員工患病,網易公司不能在患病職工的醫療期間內解除勞動關係,只有待其醫療期間滿後,網易公司才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3、公司解除員工勞動關係,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公司解除員工,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拖欠經濟補償金不支付,將會面對經濟賠償金的處罰。

    網易公司如果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和企業道德規範來解聘員工,就不會出現現在的被動局面,也不會影響公司的形象和業務。

  • 4 # Sir聊HR

    你好,我也是做HR工作的,我想說關於辭退員工的事,HR真的是沒一點獨立的職權,完全就是一個執行者、聽命服從的角色。所以當公司想要辭退一個員工的時候,HR是無能為力的,只能昧著良心執行領導的決定,這就是HR的現實處境。

    我詳細的解釋一下這裡面的道理,也許就能讓大家對HR工作有一個了解,也就知道了為什麼HR對於公司辭退員工的事情往往無能為力。

    一般來說,辭退員工首先是用人部門的領導提出來的,然後用人部門領導會找HR反應辭退的事情,讓HR協助處理辭退事宜,但做出辭退的決定權仍然在部門領導手裡,HR是無權的。不過在這個過程中,HR是可以向用人部門提出辭退的一些注意事項和風險因素,可以勸告用人部門領導在辭退員工的時候按照法律規定給予一定的補償,但用人部門領導願不願意聽進去HR的勸告和建議就不得而知了。因此,HR在處理員工辭退事宜上頂多只有建議權而沒有決定權,這也是HR無能為力的根本原因。

    反過來說,如果公司在辭退員工的時候,HR拼盡一切只為員工爭取利益,那勢必讓公司領導不滿,結果就是HR也會被公司給辭退。所以HR為了保住工作,在明知公司違法辭退員工的情況下,也不得不跟公司站在一起違心地做事。因此,利益面前每個人都只顧自保,HR也不例外,所以HR也註定了不會為被裁的員工有太多的作為,聽從公司的旨意才是王道。

    總之,就網易辭退患病員工事件來說,HR一來無權幫助員工,二來也不敢開罪公司領導,所以只能對員工下狠手,指望HR改進工作是沒有辦法把這個事擺平的,必須老闆做出根本的改變才是硬道理。

    綜上,就辭退本身來說,HR無論怎麼做都沒辦法穩妥處置,因為HR無權,決定權在老闆的手裡。HR也只是一個打工的,HR只有建議權,但老闆聽不聽就難說了。事實上,老闆基本不會聽HR的建議,問題就出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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