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黃壯壯
-
2 # FF大巫
客觀上並不存在“假離婚”一說。除非“離婚證”是偽造的。
現實中,為達目的按法定程式“離婚復婚”的行為,只能判定為“利用行政或法律缺失謀取個人利益”的行為或手段。
這種情形並不違法,所以起訴結果是不予受理。亦或是不予支援。
-
3 # 婚姻法律師姜威
第一、法律上沒有假離婚的,所謂的假離婚,只是雙方自認為的,只要雙方在民政局辦離婚證後,那就是離婚了,是真離婚的;
第二、既然都沒有假離婚,所以,你是沒法起訴的。
這是沒有辦法起訴的。
假離婚是一個相對於的說法。如“假離婚買房”這種行為,夫妻雙方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雙方商量暫時離婚,事後在復婚的行為,是屬於假離婚,並且會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前幾年“假離婚”的人很多,都是為了騙取不屬於自己的房產,後經國家嚴令禁止此行為。
而你說的這種情況,不涉及任何的其他目的,不屬於“假離婚”範圍。也許他們只是單純的離婚後,又想要復婚,現在復婚的人也很多。
但如果只是假離婚,但礙於孩子學業卻又沒有分居的,事後又察覺有感情基礎,雙方可以重拾感情的,暫不在此範圍內。
因此,上訴問題不屬於假離婚的情況,也無法起訴他們說假離婚,或許你可以說得更加清楚一點,我幫你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