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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刀鋒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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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眾冀
不是受驚倒地,是汽車妨礙了電動車正常行駛,致使電動車倒地。我看過那個影片,所謂轉彎的汽車讓直行電動車,不是簡單的慢或停車,而是不能讓直行電動車因為轉彎的汽車而去採取比如剎車、轉彎避讓等非正常行駛的動作。好好學習下交通法吧,也許下一個騎電動車的人就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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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H我心依舊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純屬無理取鬧,受驚嚇倒地要人家賠,那麼請問飛機從我頭上飛過,我受驚嚇倒地是否也要讓航空公司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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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神奇大滄州
作為一個正常行為能力人,不管你是騎車也好走路也罷,你必須具備的一個條件就是要有心裡承受能力,如果要是沒有這個能力就不要到公路上來。比如汽車沒有違章,是自己慌了神摔倒了,這種人就不適合到公路上來害人害己。法律現在的法律純粹胡扯蛋,騎電動的權益要保護,開車的權益誰來保護?都是普通公民,為什麼就不能一樣對待?這就像老年人坐公交一樣,既然沒有了站立的能力就改其他出行方式,何必去逼著別人給你讓座呢,人家也是花了錢的,人家也有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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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正常難忍一個
就該事件而言,車速緩慢,沒使出單車道,屬於正常行駛,電動車駕駛技術有問題,而且翻看幾遍,感覺是小孩先到,好像是到著坐(影片模糊)。都是出於正常心理,小孩不停地哭,訛個幾百,各方了事,警察也不想介入太深,否則他也處理不好,一方面證據不充分,二方面沒有處理依據。單憑影片無法證明“嚇到了”,中國法律是:誰主張,誰舉證。這“嚇到了”只是心理的事,無法舉證,不處理那邊不依不饒,沒法了。但這樣處理問題層出不窮。
處於弱勢?誰不會下車走一段?常有人這樣問。走路的時候沒感覺到電動車在人流中穿行?沒感覺到在人行道亂闖?沒感覺到在汽車道上逆行?沒感覺道在大街小巷亂鳴笛?廣州汽車禁鳴,其他除外!即使家裝在正午,狗在亂吠,問題是沒有法律約束。警察來了又怎樣?結果是越是若勢越顯強勢!
再加上人總有點自私,可能習慣了都從自己角度出發,開車覺得行人、非機動車亂闖,踩單車覺得汽車嚇到了、人行慢擋道,走路可以走汽車道。誰沒人充足的理由?
如若真的依法依規,警察能判案嗎?沒有治療300或500的依據是什麼?何況是各付50%還是汽車無責付10%。車主估計也不想惹麻煩。
由此造成了碰瓷、老人群毆年青人,催生出籃球場不能打籃球、人們理直氣壯暴走汽車道,明天呢?還會有有什麼新鮮事!
無規矩不能成方圓,還是想想這規矩怎麼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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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曼陀郎中68401521
本人遇到一次事故交警的處理可作為參考。一次我騎摩托車前面一輛摩托車上所載物品因未捆綁牢固滑落,我跟隨在後因避讓不及導致我連車帶人摔倒,兩車並無接觸,也未與掉落物品接觸。照道理我摔倒完全是前車所至。拔打122,交警到現場雙方一一詢問作出處理意見。“因雙方車輛沒有接觸不屬於交通事故。如有異議可到法院起訴對方。”憤怒,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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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陳武鵬律師
據報道,近日,上海市民張先生就遇到了這種事。7月11日上午,楊浦區四平路,他駕車從中天大廈停車場出來。行車記錄儀顯示,10時31分14秒,他的轎車即將行駛到非機動車道時,左前側一輛白色電動車行駛過來,張先生剎車停下。在沒有碰撞的情況下,電動車在約三米開外翻倒在地。 車上的女司機和後座的男孩同時摔在地上,但兩人都迅速站了起來。後經詢問,電動車上二人是祖孫關係:60歲左右的奶奶騎電動車載著10來歲的孫子。
瞭解事情的前因後果後,我對張先生深表同情。明明張先生正常駛出停車場,沒有做出任何的加害行為,也不具有任何過錯,憑什麼要承擔責任呢?反過來是老太太交通規則意識淡薄,不僅超速還違規載人,也沒有注意觀察路況,也沒有隨機應變的應變能力,才最終受驚摔倒的,完全應當由她自己自擔責任。雖然道交法明確規定,機動車於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機動車沒有過錯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但300元顯然已經超過了10%。
所以,這一結果並不能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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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的出處是安徽宣城的交警作出的處罰決定!這位警官就是機械式的研讀交規而沒有結合實際情況,說的難聽點,法盲一個!他處理問題簡單快捷,自己輕鬆了,留下的後遺症到今天還在留給我們作為討論的話題!這個要是最終成為判例並被廣為採納的話,不得不說是個笑話,三年,就要三年時間,別有用心之人就可以超過馬雲信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