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專注經作種植
-
2 # 小蟲牧海
農村土地流轉,又稱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指透過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隨著中國城鎮化程序的加快,為建設而進行的徵收工作也相應快速推進,不可避免地會徵收已經流轉的土地,當流轉後的土地遇上徵收,徵收補償款的歸屬就成為值得關注的問題。
今天我們來看一下,幾種主要的流轉情形下徵收補償款的分配。
徵收補償款的分配原則
依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農村承包地徵收補償主要分為四大類:
1、土地補償費;
2、安置補助費;
3、青苗補償費;
4、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上述四大類費用的分配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不管是採取哪種方式的流轉,只要土地所有權的性質未發生改變,土地補償費的歸屬就不應當發生改變。因此,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土地補償費始終歸屬於集體經濟組織。
安置補助費是對失去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補償。所以,流轉後的土地使用人能否獲得安置補助費,主要看流轉後的土地使用人是否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屬於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不管是原土地承包經營者,還是流轉後的土地使用人,誰是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人,補償款就該屬於誰。
不同流轉方式下的補償款分配
轉包
承包地轉包,是指承包一方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以一定的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流轉形式。
由於承包地被轉包後,是由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接包,因此:
1.接包人可以享有安置補助費;
2.青苗補償費也應當歸接包人所有,如果其他地上附著物是接包人新修建或者是接包人從轉包人手中購買,則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該歸屬於接包人。
承包地的出租,是指承包一方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的期限出租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與轉包不同,出租一般是出租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外的個人或者組織,因此:
1.對於安置補助費,如果承租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則承租人可以享有安置補助費,否則承租人不得享有安置補助費;
2. 青苗補償費也應當歸承租人所有,如果其他地上附著物是承租人新修建或者是承租人從出租人手中購買,則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該歸屬於承租人。
互換
承包地的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農業生產或者各取所需,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承包地進行相互交換,即將彼此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交換。
由於互換後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承包義務也相應互換,互換雙方與發包方在互換的土地上各自重新建立了承包關係,因此:
1.安置補助費,由互換後的新實際承包方所有;
2.青苗補償費當歸新實際承包方所有,其他地上附著物如已經交接清楚,其補償費由新實際承包方所有。
轉讓
由於經過這種轉讓行為,“新接手”的農戶將承擔原有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權利義務,原土地承包關係隨之終止,因此:
1.安置補助費,由“新接手”的農戶享有;
2.青苗補償費及轉讓後的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應當歸屬於“新接手”的農戶。
入股
承包地的入股,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了發展農業經濟,將手中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股權的形式,自願聯合在一起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或者是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進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由於在這種形式下,原有的承包關係並未變更,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作社並沒有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沒有發生轉讓的效果,因此:
1.安置補助費由原承包人享有;
2.青苗補償費及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費當歸屬於上述的公司或合作社。
另外,農村土地流轉是屬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行為,在流轉時應當簽訂相應的流轉協議。實踐中,對於徵收補償款的分配,如果流轉協議另有約定,應當從其約定
-
3 # 拆遷律師週刊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可以透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現在農村很多人長期外出打工,所以就將土地流轉給別人了。最常見的一種就是土地轉包,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條件發包給第三者。但如果在轉包期間土地被徵收了,土地徵收補償款應該歸誰?
土地轉包期間的土地徵收補償款應該歸誰?
土地承包期間,承包經營權人可以將承包地的經營權流轉給第三人,此時承包權法律關係不變,發生土地徵收時根據法律法規應當分配的土地補償款仍由承包權人取得。
一、農民承包的農村集體土地在承包期間可以轉包他人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透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2014年11月20日中辦、國辦聯合下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規範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因此,在現階段,中國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是指承包經營權中的經營權流轉。
但是,流轉是有條件的,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意見》的規定,流轉須遵循以下原則:(1)堅持集體土地所有制,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2)遵循平等、自願、有償原則;(3)流轉不能超過剩餘承包期限;(4)受讓方必須具有農業生產經營能力;(5)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轉包有優先權;(6)應當訂立書面合同;(7)堅持適度原則。
二、土地經營權流轉之後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即承包權法律關係不變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條“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不變”和《意見》要求“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的規定,承辦方享有集體土地承包權,發包方享有集體土地經營權。
三、轉包期間發生土地徵收,徵收補償款可分配部分應當分配給土地承包權人
根據《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的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實中,各省(區、市)制定了具體的分配辦法,一般將一定比例的土地補償費直接分配給農戶。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條和《意見》的規定,承包方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權,應當被認定為“被徵地農民”。因此,按規定,可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應當分配給土地承包權人。
承包人因政府徵收行為不能繼續履行“轉包合同”,可以依據《合同法》“不可抗力”的規定免除違約責任。需要注意:發包方在經營期間產生的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費應當由發包方單獨取得。
基於民事法律關係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當事人也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內自由約定權利義務的歸屬,如在轉包合同中約定發生徵收時徵收補償利益的歸屬。如果沒有約定,就按照法律規定確定利益歸屬。這裡提醒我們在簽訂轉包合同時要對權利義務儘可能明確地約定,避免糾紛。
-
4 # 談談小三農
這個情況與本村的情況完全一樣,本村300畝土地流轉到A手中,A在種植過程中,縣有關部門針對大型流轉種植花生有專門的的補貼資金,當年按照縣補貼標準給與補貼500元/畝,土地所有人村裡百姓得到訊息,要求A將補貼的錢給老百姓自己,A經過多方瞭解最終處理結果是補貼費用是補貼給大面積種植者所有,因為土地流轉到A手中,A負責經營種植,補貼自然而然補貼給A,A只需按照合同約定給付土地流轉進即可。
-
5 # 高中教師責任在肩
徵地土地補償,各地補償的名目不一樣,現在把我們當地徵地補償方案提出分析。一,失地社保基金每人每畝三萬五千元,以農業社為單位,若土地被全部徵完,無論人平多少土地,每一個人失地社保基金三萬五千元。二,安置費每畝三千元。三,零星果木費每畝二千元。四,青苗費每年每畝一千元,連續給三年。根據以上描述,土地流轉後你該得到的有:一,社保基金,二安置費,零星果木費。青苗費是歸種地人領取。
回覆列表
關於你提出的土地流轉期間被徵用補償金歸誰的問題,我認為土地所有人!
一、土地流轉給使用方,他只有使用土地的權利,如果被徵用應該終止合同,這個在簽訂流轉合同時應該有這一條,這個是免責的!
二、如果承包戶在地上有種植的農作物我其他合法的農業設施,這類補償屬於承包戶,一般徵用補償都是分開的,你們拿各自的,不存在什麼爭議!
三、如果在流轉過程中,土地上沒有什麼作物或農業設施,那你就不用管,與流轉方是沒有什麼關係的,這個你們當地村委會通知流轉方土地被徵用,不再流轉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