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傳統的拍賣活動,如果沒有一系列的合法手續,一個情感主播是沒有權利去拍賣別人財產的。這個答案就猶如禿子頭上的蝨子,明擺著。
但是,自打出現了網路平臺上可以進行合法拍賣活動之後,合法註冊網路運營的情感主播拍賣別人的財產,也不是不可以的了。
但是,這會有什麼樣的前提條件,是需要我們仔細瞭解的。
因為這個問題如果搞不清楚的話,有可能再遇到同類問題時,或者會誤解了什麼,或者還可能犯了不可撤回的錯誤,甚至產生經濟損失什麼的。
既然知道一點,我就在這裡囉嗦囉嗦,並從一次在網上拍賣房產的經歷說起。
記得前年的時候,因為需要將自家擁有的一處門市房拍賣出去。
按之前的常規,需要委託中介做代理,尋找一家有資質的拍賣行進行拍賣。但是,我們認為這中間的環節人為的因素太多,不靠普,就提出在網上公開拍賣。
因為,當時我們尚對網上拍賣的程式不是太瞭解,忽然某天看見拍賣公告是釋出在某網路平臺上,當時認為這不是法律規定的合法渠道,所以就更加不放心了。
於是,想立馬撤回拍賣申請。
但此時已經來不及了。
拍賣竟然在不足24小時內,就已經完成了。
但是對這,我們也無法怨言。
因為,家人在沒有仔細閱讀過房屋價值評估書的前提下,就已經簽字了。這事緣起我們自己找的中介公司經辦人員,沒有給予我們足夠時間給考慮不說,甚至,不提示所需簽署的材料是什麼,這樣的背景下籤署了一系列的委託材料,完成拍賣後,導致原價值四百餘萬元的門市房,以不足一半的價錢被拍出去了。
這是一件慘痛的教訓。
教訓在哪裡?
問得好。
傳統拍賣和電商拍賣不同,我們沒有意識到,網上公開拍賣可以不用中介人插手,直接在有拍賣資質的網路平臺上申請拍賣,很簡單。當今法律允許的網上進行拍賣活動,就是為了防止人為的因素造成當事人的經濟損失。結果我們自己不瞭解,硬是在中間塞進了這家中介公司,給予了他們從中作梗的機會,於是,吃了大虧卻無法挽回。
近年來,隨著電商為平臺的商業活動逐年活躍,在網上進行拍賣的業務也是很流行的。
這在人們的習慣上,很容易把它和傳統的拍賣活動給混淆了。
看來,只要有物主的委託,通常一個情感主播是可以直接在網路平臺上進行一些物品的拍賣活動。但財產是不可以直接拍賣的,又是別人的財產。即便有了財產權人的委託,但是不具備法律規定的拍賣程式軟體的平臺上,就不可以了。
從上面的那個在某網路平臺上進行的拍賣房產活動這個案例看,拍賣師已經可以不是具體的人了,而是這個具有合法拍賣軟體程式的平臺。更清楚一點說,在網路拍賣平臺上面能夠進行拍賣活動的軟體才是合法的「拍賣師」。
所以,無論是財產擁有者還是被委託人,誰來申請,只要平臺能夠認證所提供的初始材料內容確實是本人的意願,拍賣結果都不會受人的影響。
但是,問題就有可能出在給拍賣系統輸入的基礎材料本身,已經有違本人的意願。從上面的案例中瞭解到,如果平臺也能夠承擔評估的程式,可能也不至於被惡意中介人所利用。
所以,網路平臺對拍賣這個程式,也要進一步隨時改善更新。這就提醒人們在拍賣活動中,先了解清楚交給平臺程序拍賣的各個環節之外,是否還餘遺有人為鑽空子的漏洞存在。
綜上,我們發現財產的擁有者為了節省自己辦理前置手續的時間,或者回避繁瑣的拍賣程序,委託一個情感主播在合法的網路平臺上進行拍賣財產,這是完全可以的。
但是在這個過程中,請您一定要借鑑上述案例,儘量迴避各種風險。
並且,要把這傳統的拍賣環境和網路上的拍買環境給區分開來。
最後,我們還得清楚一些相關的概念。
上述內容中,我們發現做情感主播也不是徹底不能進行拍賣財產的活動。在某些限定條件下,他們是可以做拍賣他人財產活動的。
之前,人們所熟知的,在傳統拍賣活動中,不是什麼人都可以做拍賣業務的。首先是拍賣行,包括拍賣師等,相關人、無、物、場地等,都必須經多依法註冊,他們要在接受嚴密監管的環境之下,才可以進行拍賣執業的。
在本題目中,有注意到三個關鍵詞:情感主播 拍賣 財產
【情感主播】 在網路拍賣活動中,雖然是否委託情感主播還是他人做拍賣師無關重要,但是,需要遞交的拍賣申請材料還由是自己來掌控把我才更安全。
【拍賣】 將傳統的拍賣行為交給合法的網路平臺系統,比給真人拍賣師靠譜。但是,希望這種合法的軟體程式能夠處理更多具有風險的拍賣環節,比如,評估資產的環節。
【財產】 這個關鍵詞很重要,也是人們容易模糊的概念。
1、有人疑問,財產不也是物品嗎,為什麼不可以啊?
物品和物品,在法律層面上有著本質的區別。
那麼,什麼樣的物品被稱為財產的呢?
定義:財產是指某人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專利、債權、虛擬財產,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類似,其中,房屋、土地屬於不動產而金錢、物資為動產,這些歸為有形資產;智慧財產權專利、債權、虛擬財產為知識財產,這些歸為無形資產。
這些財產,它們區別於普通物品的特點就是受到法律的保護。
2、又問,那你說的財產還有物資這一說,那不還是分不清楚的嗎?
同樣這個問題我們也得搞搞清楚,因為能叫物資的東西太多了,可能搞不好就分不清楚了。那麼教你一個辨別的辦法,就是,如果你所指的物資能用金錢確定其價值,無論擁有它,還是轉讓它,都能受到憲法保護的,就是屬於財產的物資。
按照傳統的拍賣活動,如果沒有一系列的合法手續,一個情感主播是沒有權利去拍賣別人財產的。這個答案就猶如禿子頭上的蝨子,明擺著。
但是,自打出現了網路平臺上可以進行合法拍賣活動之後,合法註冊網路運營的情感主播拍賣別人的財產,也不是不可以的了。
但是,這會有什麼樣的前提條件,是需要我們仔細瞭解的。
因為這個問題如果搞不清楚的話,有可能再遇到同類問題時,或者會誤解了什麼,或者還可能犯了不可撤回的錯誤,甚至產生經濟損失什麼的。
既然知道一點,我就在這裡囉嗦囉嗦,並從一次在網上拍賣房產的經歷說起。
在某平臺拍賣房產的經歷記得前年的時候,因為需要將自家擁有的一處門市房拍賣出去。
按之前的常規,需要委託中介做代理,尋找一家有資質的拍賣行進行拍賣。但是,我們認為這中間的環節人為的因素太多,不靠普,就提出在網上公開拍賣。
因為,當時我們尚對網上拍賣的程式不是太瞭解,忽然某天看見拍賣公告是釋出在某網路平臺上,當時認為這不是法律規定的合法渠道,所以就更加不放心了。
於是,想立馬撤回拍賣申請。
但此時已經來不及了。
拍賣竟然在不足24小時內,就已經完成了。
但是對這,我們也無法怨言。
因為,家人在沒有仔細閱讀過房屋價值評估書的前提下,就已經簽字了。這事緣起我們自己找的中介公司經辦人員,沒有給予我們足夠時間給考慮不說,甚至,不提示所需簽署的材料是什麼,這樣的背景下籤署了一系列的委託材料,完成拍賣後,導致原價值四百餘萬元的門市房,以不足一半的價錢被拍出去了。
這是一件慘痛的教訓。
教訓在哪裡?
問得好。
傳統拍賣和電商拍賣不同,我們沒有意識到,網上公開拍賣可以不用中介人插手,直接在有拍賣資質的網路平臺上申請拍賣,很簡單。當今法律允許的網上進行拍賣活動,就是為了防止人為的因素造成當事人的經濟損失。結果我們自己不瞭解,硬是在中間塞進了這家中介公司,給予了他們從中作梗的機會,於是,吃了大虧卻無法挽回。
近年來,隨著電商為平臺的商業活動逐年活躍,在網上進行拍賣的業務也是很流行的。
這在人們的習慣上,很容易把它和傳統的拍賣活動給混淆了。
要適應網路平臺上的常規拍賣活動看來,只要有物主的委託,通常一個情感主播是可以直接在網路平臺上進行一些物品的拍賣活動。但財產是不可以直接拍賣的,又是別人的財產。即便有了財產權人的委託,但是不具備法律規定的拍賣程式軟體的平臺上,就不可以了。
從上面的那個在某網路平臺上進行的拍賣房產活動這個案例看,拍賣師已經可以不是具體的人了,而是這個具有合法拍賣軟體程式的平臺。更清楚一點說,在網路拍賣平臺上面能夠進行拍賣活動的軟體才是合法的「拍賣師」。
所以,無論是財產擁有者還是被委託人,誰來申請,只要平臺能夠認證所提供的初始材料內容確實是本人的意願,拍賣結果都不會受人的影響。
但是,問題就有可能出在給拍賣系統輸入的基礎材料本身,已經有違本人的意願。從上面的案例中瞭解到,如果平臺也能夠承擔評估的程式,可能也不至於被惡意中介人所利用。
所以,網路平臺對拍賣這個程式,也要進一步隨時改善更新。這就提醒人們在拍賣活動中,先了解清楚交給平臺程序拍賣的各個環節之外,是否還餘遺有人為鑽空子的漏洞存在。
綜上,我們發現財產的擁有者為了節省自己辦理前置手續的時間,或者回避繁瑣的拍賣程序,委託一個情感主播在合法的網路平臺上進行拍賣財產,這是完全可以的。
但是在這個過程中,請您一定要借鑑上述案例,儘量迴避各種風險。
並且,要把這傳統的拍賣環境和網路上的拍買環境給區分開來。
最後,我們還得清楚一些相關的概念。
電商拍賣活動上述內容中,我們發現做情感主播也不是徹底不能進行拍賣財產的活動。在某些限定條件下,他們是可以做拍賣他人財產活動的。
之前,人們所熟知的,在傳統拍賣活動中,不是什麼人都可以做拍賣業務的。首先是拍賣行,包括拍賣師等,相關人、無、物、場地等,都必須經多依法註冊,他們要在接受嚴密監管的環境之下,才可以進行拍賣執業的。
須關注的關鍵詞在本題目中,有注意到三個關鍵詞:情感主播 拍賣 財產
【情感主播】 在網路拍賣活動中,雖然是否委託情感主播還是他人做拍賣師無關重要,但是,需要遞交的拍賣申請材料還由是自己來掌控把我才更安全。
【拍賣】 將傳統的拍賣行為交給合法的網路平臺系統,比給真人拍賣師靠譜。但是,希望這種合法的軟體程式能夠處理更多具有風險的拍賣環節,比如,評估資產的環節。
【財產】 這個關鍵詞很重要,也是人們容易模糊的概念。
什麼是財產1、有人疑問,財產不也是物品嗎,為什麼不可以啊?
問得好。
物品和物品,在法律層面上有著本質的區別。
那麼,什麼樣的物品被稱為財產的呢?
定義:財產是指某人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專利、債權、虛擬財產,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類似,其中,房屋、土地屬於不動產而金錢、物資為動產,這些歸為有形資產;智慧財產權專利、債權、虛擬財產為知識財產,這些歸為無形資產。
這些財產,它們區別於普通物品的特點就是受到法律的保護。
2、又問,那你說的財產還有物資這一說,那不還是分不清楚的嗎?
同樣這個問題我們也得搞搞清楚,因為能叫物資的東西太多了,可能搞不好就分不清楚了。那麼教你一個辨別的辦法,就是,如果你所指的物資能用金錢確定其價值,無論擁有它,還是轉讓它,都能受到憲法保護的,就是屬於財產的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