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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的老小區,車位不夠停,今天突然要收60元一月的管理費,業主應該交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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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安陽律師王慶軍

    《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地上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部位,共有財產,不應該收費。

  • 2 # 奇門燉假說

    要看你的小區有沒有成立業委會,以及業委會有沒有授權讓物業收費。

    正常而言,如果沒有取得業委會授權,是不能收的。

    如果有取得業委會授權,也得公示管理費收取後用在了哪裡。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你。

  • 3 # 撲火

    看小區有成立業委會沒,有沒有授權讓物業收費。如果沒有取得業委會授權,是不能收的。如果有授權,公示管理費收取後用在了哪裡。

  • 4 # vip13602674321

    若按停車場規劃報批透過的,無論地上地下均需要收費的,只是地下車庫和地上停車位的收費價格不一,需檢視小區審批手續!

  • 5 # A我愛我家王君

    《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地上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部位,共有財產,不應該收費。

  • 6 # 龍嘯九天生

    1、如果地下車庫的權屬歸開發商所有,那麼停車費必須要交;如果權屬歸業主所有,停車費也要交,但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2、地上公共的道路用作停車用的,其所有權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但停車還牽扯到管理成本,而且有些小區的地上車位可以買賣,需要具體分析。

    3、車庫和車位按照合同確定其權屬,如果出售和贈與,那麼業主取得所有權,如果是租賃,業主只有使用權。

    物權法並沒有對小區車位管理費收費做規定和標準,小區內車位的收費標準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擬定收費明細,報當地房地產主管部門,主管部門依據物價局制定的物價標準審批同意後執行的收費標準。

    《物業管理條例》中對物業收費的相關約定:

    第四十一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小區內的公共區域(臨時佔道停車位)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所以總有人認為這是業主的地盤,不應該收停車費。但是車位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規劃設計中明確的專用車位,包括地上專有車位、地下車庫等。這部分是產權方的專有部分,產權人可按法律規定隨意處置。

    第二種就是公共區域的臨時佔道停車位,這一種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收費還是不收費,收多少是全體業主說了算,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實際上是受業戶委員會委託收取的公共收益,在刨除服務成本(比如設定道閘、劃線、維護停車秩序人員工資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全部收益的5%)之外的應該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這部分收益按理來說應該用來維修養護或者搞社群建設,但是由於公共收益缺乏監管,這部分要麼是被物業企業拿來補貼物業費的虧損虧空,要麼就是被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共同侵佔了。

  • 7 # 布布131301628

    《物權法》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地上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部位,共有財產,不應該收費。

  • 8 # ZHUGONGYUAN

    小區地面上的停車位開始收費,說明停車位開始管理了,亂停亂放會得到糾正,對車輛安全、人身安全都有改善!

    有人管理的車位,一定要有人去服務,照明、監控、衛生、巡視等等都會安排人員負責,有人工作就要有資金支出,收取合理的費用應該的。

    小區停車秩序進入新的管理模式,做為業主一定要了解清楚誰在管理?有沒有合法手續?符不符合小區管理規範?在一切問題都弄明白了,也就知道了自己應不應該交費了。

    小區地面停車位進入收費模式,對小區業主來說,不一定是壞事,小區車輛的有序停放,不僅使小區停車整齊規範、更是增加了停車數量!收取費用,能更多更好的改善小區狀況,使小區建設更美好!

  • 9 # TTR武二伯

    小區地面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小區停車位及其收益屬於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業主大會可以決定對停車位及其收益的管理使用。

      其中,《物權法》就有對小區停車位歸屬做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 10 # 海豚20785880

    根據物權法,地上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部位,共有財產,不應該收費。物業管理是職責內,應該由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權法等法規與物業簽署物業合同,規定其職責與義務。

  • 11 # 第八號車庫

    業主堵門不讓小區所有車輛出入,所有人卻都在罵物業

    這是發生在我們小區的真人真事,同樣是一個已經五年多的小區,之前所有車輛都是自由進出的,後來改成了識別車牌號的門禁系統。沒多久,物業就開始籌劃小區內車輛收費的計劃,當時是在小區門口做的公示,大致內容是“某日後開始收費,要求業主去物業登記交錢”。

    在這期間自然是無人響應,轉眼就到了收費的日子。物業在當天開始只放出不放進,於是返回的業主堵在門口進不去。有些老實的業主只好悻悻而去找馬路邊去停,而有些業主氣不過,於是把車都停在小區的門口,甚至把出口都給堵上了。就這樣僵持不下,最終物業迫於壓力只好開門放車,從此小區內地上車位收費的事再沒提過,一年後,這家物業被小區業委會罷免換了新的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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