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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美麗巴彥淖爾建設路95

    這是個所有被拆遷徵收人都糾結的問題,就是因為單一的貨幣補償,因不服從徵收補償決定,漫天要價,防礙徵收工作進行,會被法院判決司法強拆的,這是法律許可的。嫌補償低,正確的應對方法是放棄貨幣補償,而選擇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當收到徵收補償決定,經崔告,在法定的期限內,開始行政複議,複議內容就是貨幣補償方式保證不了原有生活水平,而選擇產權調換方式,要求徵收部門提供可供選擇的產權調換方案,供被徵收人選擇,否則徵收工作將無法進行!!如果複議解決不了產權調換的問題。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訴求仍然是讓徵收部門提供可供選擇的產權調換方案。這樣就依法阻擋了司法強拆的進行。產權調換中你不能不知道自己家房子多大,院子多大吧(房子十院子就是產權),產權要越換越大,越拆越好,才能改善居住條件。要錢是乞丐,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要房子,是要私有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依據條例第二十五條,換到房子,還可以要裝修費,搬家費兩次,過渡費等費用。錢也不少。法律多人性化,可惜人們只認錢,被嚇的丟了產權,挖斷了祖宗的根,被人賣了,還給人數錢了。認為是正能量,轉發出去!!

  • 2 # 標峰理論評

    在農村,未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就私自建房的情況比較普遍,由於沒有審批,這類房屋往往也辦不到房產證,拆遷的時候,很多地方就會把這類房屋當做違建來拆除,不給補償或者給很低的補償,但實際上,宅基地上未經審批建設的無證房遇到拆遷,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是否應該給予補償。根據出臺的《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因此,在08年之前建造的房子,不受城鄉規劃法的約束,沒有審批手續沒有房產證不影響補償,但是,同時也要注意的是,如果08年之前在耕地上或者基本農田上修建的房屋也是不合法的房屋,拆遷的時候很難獲得補償。08年之後建造的房子沒有批建手續屬於違法建築,一般來說是不給予補償的,但是,如果該房屋屬於農村居民家庭唯一住房,或者被拆遷人確有正當理由但相關部門又不予審批建房的,不應當簡單認定違建,不給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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