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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直安排放假,給最低基本工資底薪。但基本沒有返回上班的機會。一直不上班耗著也不行,又不能去其他公司。 或者協商離職,只給80%的補償金,這樣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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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HR墨田農夫

    疫情期間,企業和員工都不容易,你們公司一直安排放假,給最低基本工資底薪,已經很不錯。

    企業放假超過一個月,只要支付最低底薪的80%就可以。

    企業每月願意支付最低底薪,其實還是想等待市場好轉,如果公司人多,也是一筆很大的開銷。

    既然你提到或是協商離職,只給80%的補償金,既然是協商,只要員工同意就可以,甚至不需要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都可以,沒有什麼合不合適,疫情期間相互理解,也是一種愛。

    如果要按法定,經濟補償金是員工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圖片來自於網路)

  • 2 # 十年分享君

    我個人建議:一直這麼耗著其實意義不大,雙方都是損失,還不如你趕緊找好了下一家,然後也接受這個部分的補償金,一舉兩得。

    為什麼說雙方都損失呢?

    1、針對企業而言,因為疫情對公司業務的影響,員工沒有創造價值和利潤,但是每月還是要支付員工一部分的工資和社保成本,企業不划算。

    2、針對員工個人而言,比如你月薪1萬,因為疫情影響可能發放基本工資保障,只有幾千元,或者按照80%發放為8000元,那麼你就損失了2000多元;而實際上你正常上班的情況下,這個1萬元是能夠全部拿到的。

    因此,建議:

    第一,可以先去找工作,趁著現在待崗在家正好有時間,而且這個找工作的這段時間企業也是給你支付了工資,總比裸辭了去求職划算。

    第二,等找好了再協商解除,這個時候不要自己直接主動提出離職,如果你直接主動提出離職,企業是可以不支付補償金的;

    如果企業來找你談,或者你們協商,拿到了法律標準的80%的補償金也不錯啦,這樣順勢就辭職了去新的工作崗位報到,而且還得到了一部分補償金,一舉多得。

    總之,目前企業已經收到了很大影響的情況下,可能企業生存都難以保障,那麼還花費大量的精力和時間和公司糾結補償沒有完全達到你的要求是不太明智的;

    應該向前看,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看看自己以後的工作與機會。

  • 3 # 實戰新HR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和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規定,用工單位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以勞動者離職前的12個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工作年限計算,不存在打折扣的問題。如果用工單位只給80%肯定是不合法的。

    但問題就是如果你不同意,就存在耗起的情況。如果你不同意,就是協商不一致,就得繼續保留勞動關係。因此,你可以綜合結合自已的實際情況來決定。

  • 4 # 職場大俠

    題主你好,首先問你一個問題。你是想繼續這樣耗著呢,還是想盡快脫離這樣的情況找一份其他工作。

    如果你願意這樣耗著

    那行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公司就必須完整的給你補償金。如果公司不願意給這麼多,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處理。不過,這樣的問題就是,你大機率能夠拿到完整的補償金。

    但是仲裁肯定需要時間,而且後續公司就算全額給了你賠償金。一旦你下一家公司要進行過往經歷背景調查。你前東家不用說你不好,只說你跟公司有過勞動爭議仲裁。你的下一家公司就很有可能會放棄錄用你。(部分大企業在入職時,會明確要你說明是否與前東家有過勞動爭議仲裁)

    如果你想盡快走

    就儘快與公司協商吧,能多要一些是一些。畢竟只給基本底薪沒有其他收入,就算多給你20%,也不及你馬上走了去一家新公司的全額薪資。

    所以,其實這個事兒不是在於公司這麼做合適不,而是在於你自己的選擇。如果你只想爭口氣,那麼跟公司死扛吧。如果想盡快脫離這樣的情況,就商量著,哪怕吃點虧都行。

    最後勸一下題主。疫情之下。能夠給你發底薪,離職還要賠償金的公司真的不多。換位思考一下吧。說不定哪天還有機會合作的。所以,我勸你還是再跟公司商量一下,接受一些損失離開吧。

  • 5 # 鴻文談職場

    既然是協商離職,可以的。

    協商就是大家商量好了,沒有什麼異議。至於補償金是多少,看雙方能接受的程度。

    只要雙方都同意,就可以。

  • 6 # 海水長長長長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有一個誰先提出動議的責任問題,如果是勞動者先提出,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先提出協商,則要按法律規定支付補償,不能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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