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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銀河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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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火夫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時期對邊疆少數民族首領分封的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的省級長官。明朝記載中提起有九級之分。從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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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66山野村夫
土司包括宣慰使司、宣撫使司、安撫使司、招討使司,專官司及土千戶、土百戶等稱號。因為是封建王朝授予少數民族首領人物的官職,故冠以“土”字,習慣上把它們都稱為“土司”。土司與流官不同的一個主要點就在於它是由當地民族首領擔任,代代世襲相傳(有個別仿流官的土司),而流官則是三、五年一任,任滿另由政府揀選充任,也有連任的。因此,土司在自己的統治區內儼然是個小國王,其勢力根深蒂固。
土司制度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唐代,唐王朝在統一了邊疆民族地區後,在難以直接控制的地區推行“羈縻政策”, “假以爵祿,寵之名號”,使其“易為統懾,奔走惟命”(《清史稿.土司傳》),對各部落首領授以官職,世代相襲,各自統轄其地,謂之“羈縻州”。這些羈縻州部落各據一方,互不統屬,只臣服於中央王朝,這便是土司制度的雛形。
《明史·職官志一》:“凡土司之官九級,自從三(從三品)之襲替,胥從其俗。“一般來說明朝土司官職最高是從三品。
清代川邊的土司中品級最高的是三品銜的宣慰使司,它們共有四個,即:明正、德格、巴底、巴旺土司,其次為宣撫司(正四品),共兩個,即巴塘、裡塘二土司,再次為安撫司(從四品),計有十四員,如孔撒、麻書、章谷登土司,最低為六品之專員司,也有十多員。除此之外還有許多土千戶、土百戶品級不等。有的土司因功被賞以更高的品級和官職,但都是虛銜虛職,有名無實。清代中葉以後,由於控馭土司的力量削弱和賣官鬻爵之風盛行,在邊遠地方也有土頭自封為土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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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常常讀史
首先,我們先弄明白什麼是土司制度。
所謂土司制度,是指元、明、清在西南邊疆及其他南方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一項統治制度,它始於元,完善及推廣於明,清朝作出了大幅度的改革,但在一些地區仍保留了土司。土司制度一共存在了600多年,其本質上是中原王朝統治邊疆的手段。
知道了什麼是土司制度,還得明白為什麼會存在土司制度。
這是因為南方少數民族地區,地形條件複雜,氣候型別多樣,山地佔土地面積的絕大部分。居住在不同海拔高度的居民以血緣關係為基礎,形成大小村落,又以地緣與族屬方面的親近關係為紐帶形成更大的勢力。加之民族種類眾多,內部結構複雜,為爭奪有限的土地、資源、山林與礦藏等自然資源,以及發洩仇恨,相互之間進行長期的對峙與爭鬥,導致這些地區動亂頻繁。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並加強對這些地區的統治。於是中原王朝便對願意接受統治的地方首領進行任命,授予他們相應的官職,並納入國家吏治的體系進行管理。各級土司均有明確的職責和需要承擔的義務,但與普通官吏不同的是,土司經過朝廷的批准可以世襲,對級別較高的土司,朝廷還允許其統轄一定數量的土軍。
透過以上的瞭解,我們可以知道,土司是其統治地區的“土皇帝”,但是也納入官吏體系,自然也會有品級,其品級也根據其統治勢力和地區的不同而大小不一。
以明朝為例,《明史·職官志一》:“凡土司之官九級,自從三(從三品)之襲替,胥從其俗。“可以得知明朝土司官職最高是從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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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貳一橙
土司制度又稱為土官制度,為元朝管理西南、東南等少數民族而設,其原型最早可以追溯到唐朝時期的都護府。
眾所周知,唐朝是個多民族政權,為了很好管理周邊的少數民族,像西域諸國、東北高麗、西北迴紇等,朝廷仿造內地的州府制度,在邊境設立了安西、安東、安南、安西等八大都護府,其最高長官稱大都護,官職從二品:
《唐書.職官》——都護之職,掌撫尉諸藩,輯寧外寇,覘候奸譎,征討攜貳。長史、司馬貳焉。諸曹,如州府之職。元朝為了方便管理邊陲的少數民族地區,依照唐朝慣例設立土司制度為了更好地控制邊陲,元朝在當地設立有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元帥府、萬戶府、千戶所等機構,將民事、軍事、刑事等分權置之,最高長官皆由當地少數民族首領擔任。
官級最高為從二品,同時安排由蒙古人、色目人才能擔任的達魯花赤,作為當地的監督,控制少數民族部落的同時又給予他們自治的權力,很好地維護了國土的統一。
也就是因為這樣,到了明清兩朝,還是依舊將土司制度照搬了下來,但範圍小了很多,僅限於西南、廣西一帶,也就是現在的雲南、貴州、廣西等地。明太祖朱元璋時期設定宣尉使司、宣撫使司、軍民萬戶府等職官,級別最高為都督同知,正一品,由土司家族世襲,同樣將權力一分為多,以免土司權力集中。可是朱元璋後,明朝皇帝對於土司的管轄力量越來越薄弱。
以正統年間為例,廣西泗城州發生動亂,當地女土司盧氏和其侄子岑豹有矛盾,岑豹發起兵變,以數萬人攻打盧氏,盧氏向朝廷求援,可正統皇帝卻以“興師動眾,事亦不易”為由,只派了朱升、黃恕齋等人入廣西,要求岑豹停手,結果直到成化年間,岑豹之亂還沒平定,最後還是因為岑豹耗不住,自己去世,泗城才算平靜了下來。
也就是因為明朝皇帝的肆意縱容,最後釀成了萬曆年間的播州楊氏之亂,此亂後被寫入萬曆三大徵之一,足見其危害之大。到了清朝,按照明例,在雲南、貴州、廣西、四川、西藏、甘肅、青海七省設定土司,同樣以當地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同時分文武管轄,以土知府、土知州主管文事,隸屬吏部,以宣尉使、安撫使、招討使主管武事,隸屬兵部,世襲罔替。
可為了消除土司既能管理當地,又能據地反叛的教訓,同時擴大稅源,雍正四年,雲貴總督鄂爾泰提議改土歸流,也就是將土司改為由朝廷派遣的流官,將這些地區全部掌握在皇帝手裡。鄂爾泰在雲南、貴州五年,平定了多次叛亂後,到雍正九年逐漸完成了改革,從此西南一帶全入朝廷掌握,為日後國家的統一打下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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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碼字先鋒
所謂土司制就是土司制度 。秦朝統一嶺南後,在交通方便的平原地區推行郡縣流官制,鞭長莫及的邊遠山區實行土官(土司)世襲制。這種政治制度主要特徵是封建王朝中央統治階級在政治上利用少數民族中舊的貴族進行統治,經濟上"讓原來的生產方式維持下去,滿足於徵收納貢",這是"土司制度"的階級實質·.....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土司制度,開始於唐代的"羈縻制度",形成於宋代,繁榮於明代,崩潰於清代,結束於20世紀初,長達一千多年。"謂土司制就是土司制度 。秦朝統一嶺南後,在交通方便的平原地區推行郡縣流官制,鞭長莫及的邊遠山區實行土官(土司)世襲制。這種政治制度主要特徵是封建王朝中央統治階級在政治上利用少數民族中舊的貴族進行統治,經濟上"讓原來的生產方式維持下去,滿足於徵收納貢",這是"土司制度"的階級實質·.....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土司制度,開始於唐代的"羈縻制度",形成於宋代,繁榮於明代,崩潰於清代,結束於20世紀初,長達一千多年。"
是中國的中央行政制度,明清管理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一種地方行政制度。明朝最初設立宣慰司、土知府等各級政府機關,任用當地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土司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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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000089948
土司的職官,屬於武官屬。按其職位尊卑,入流的大致有宣慰使、宣撫使、招討使、長官等。其秩位品級與各司官位多少,則因朝代不同而略有差別。 《明史·職官志一》:“凡土司之官九級,自從三(從三品)之襲替,胥從其俗。“一般來說明朝土司官職最高是從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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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葭明通半瓶歷史
很巧,葭明通書架上正有一本《塵埃落定》,又去翻了翻。
阿來是一名大作家,很大的那種,儘管他作品不多。就是因為這個《塵埃落定》,才顯其“大”,他告訴了世人“人剝削人”究竟能剝削到怎樣的地步。
在阿來的描述裡,土司是沒有官品級概念的。
來,摘抄一段:
我問她:“門開的那麼高,難道我們能從雲端裡出入嗎?”她只好苦笑。“那,我們不是土司是神仙了!”她的傻瓜兒子這樣對她說,她很失望地苦笑,並做出一副我感到內疚的恨鐵不成鋼的樣子。麥其土司的官寨的確很高,七層樓面加上房頂,再加上一層地牢有二十仗高,裡面眾多的房間和門用樓梯和走廊連線,紛繁複雜猶如世事和人心。官寨佔據著形勝之地,在兩條小河交匯處一道龍脈的頂端,俯視著下面河灘上的幾十座石頭寨子。——阿來·《塵埃落定》在《塵埃落定》裡面,土司對於他治下的奴隸,土司還真的就是“神仙”級別,生殺予奪,隨心所欲,比皇帝還皇帝,因為北京城的皇帝並沒有宗教加持的“神性”。
皇帝是不可以因為不喜歡而隨便殺人的,土司可以。
儘管土司在皇帝那裡最大隻是一個“從三品官”,歸各省布政使管轄。凡土司之官九級,自從三(從三品)之襲替,胥從其俗。——《明史·職官志一》官與官是不同的。
人比人氣死人,官比官氣死官。
朝廷的官是不可能養兵的,土司可以。
朝廷是流官,有任職期限的,還有年年小考核,三年大考核,土司沒有,只要土司不造反,就是可以考核過關。
流官需要十年寒窗讀,土司不需要,《塵埃落定》中的土司主角是一個“傻子”,天生的就是 土司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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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元、明、清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地方政權組織形式和制度。"土司"又稱"土官",是由封建王朝中央任命和分封的地方官,"世官、世土、世民"是其重要特點,即世襲的政治統治權,轄區土地的世襲所有權及對附著在土地上的農民的世襲統治權。
土司官制及承襲。元、明、清三朝代的土官官職,可分為文官屬與武官屬兩類。鄂西地區土司的職官,屬於武官屬。按其職位尊卑,入流的大致有宣慰使、宣撫使、招討使、長官等。其秩位品級與各司官位多少,則因朝代不同而略有差別。到了清代,宣慰使司為從三品,宣撫使司為從四品,安撫使司為從五品,長官司、蠻夷長官司為正六品。土官之屬,有同知、經歷、都事、吏目、儒學、教授、訓導,皆以流官為之。清朝還設有土遊擊(從三品)、土都司(正四品)、土守備(正五品)、土千總(正六品)、土把總(正七品)等。以上均為朝廷命官。在土司統轄境內,還可自行任命官職,其職務有總理、家政、舍把、旗長、親將、總爺、峒長、寨長等職。這些職務一般都由土司家族成員擔任。
職級升降是封建王朝對土司控制的措施之一。新王朝建立後對來歸附的前朝土司,首先是定職定位,實際上多數是復職復位。在土司定職定位後,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政績考核,一般的獎勵與參劾有之。隨著職級升降,官司級別名稱也隨之變動。土司與流官待遇不同,流官可以按時升遷,有罪治罪,子孫不能承襲;土司不能按時升遷,有較大功過的一般就地升降,子孫可以承襲為世官。即使新舊朝代交替,也基本按此原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