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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網路上經常會出現這樣一種現象。當有確定的受害者出現時,網民除了關注事件本身外,似乎更關注受害者是否是“完美受害者”,一路深挖受害者過往經歷,如果受害者過往中有汙點立刻輿論反轉,似乎忘了受害者依然是受害者,對此大家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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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百合蘇小小的故事

    這就是用馬列主義要求別人對自己無政府主義,原因就是這個事情沒有落到自己頭上,如果真能換位思考站在苟晶的角度體會所有的維權過程就知道“不知他人哭莫勸她人善”是什麼感受了。苟晶今天的笑甚至是“口不擇言”的反抗,她所經歷的委屈和磨難以及常人不知的壓力都是伴著20多年的眼淚走過來的,網友們的“完美受害者”只能是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說說而已,如果非要這麼去做,該苛責的是違法亂紀者,而不是受害者。希望這個社會多一些善意,也希望苟晶和陳春秀的悲劇永遠不要發生在任何人身上,否則今天你如何苛責受害者,將來你也將承受這一切。

  • 2 # 0411無為

    魯迅先生說過,有缺點的戰士終是戰士,完美的蒼蠅不過是蒼蠅。但生活中有的戲子,扮演著戰士的角色,甚至比真正的戰士還要逼真。只可惜大戲總有終了的時候,戲子也終究會露出戲子的本來面目。

  • 3 # 與年

    法律要求的就事論事,而人民更關心受害者是不是個好人!好人說的話大家願意信,壞人說的話不能信,就這麼樸素。

    比如一個人在大家印象中是個老實人,突然有一天他殺人了要判刑,大家心中的第一反應是:真的嗎?是不是別人欺負他了?是不是被欺負狠了?是不是被冤枉了?而如果犯事的是個壞人,大家只會感嘆:蒼天有眼!就這麼現實。

    而法庭可不會管他以前是多麼老實,就事論事,殺人了就是犯罪,根據情況不同該怎麼判決刑法法條都有。

    我們處在法制思想與道德準則更替的過渡期

    中國封建社會兩千餘年,道德作為評價一個人的標準也存在了同等甚至更長時間。步入近代之後,法制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但是並不意味著道德評價就消失了,相反它藏在華人的潛意識裡,根深蒂固。

    法律法條確實比道德操守更加適應當今社會的發展,但是我們處在二者的過渡期,也就是說目前來說大多數人評價受害者時並不是遵循法律要求的就事論事,而是帶有很強的道德評價色彩。

    正所謂好人落難,八方來助,壞人落難,吃瓜看戲。這是人民群眾的潛意識的思考和行為模式,但是很容易被一些人利用,比方說挖受害者的黑點,來降低人民群眾對他(她)的道德評價,將受害者的形象定義為騙子,進而形成壞人的話不能信的邏輯鏈條,這樣就可以達到混淆視聽的目的。

    對於高考頂替案來說,我們所有的努力都是為了給陳春秀這樣的受害者一個交代,也是為了我們的社會能更健康和諧,至於苟晶,她消費廣大網民的行為是無恥的,道德層面譴責她毫無問題,但是就事論事,證據證明她確實被頂替了,是案件受害者之一。

    我們呼籲要解決高考頂替案,是因為有蛀蟲在侵蝕國本之一的高考制度,至於我們對受害者的觀感並不構成影響因素。法律是就事論事的,以證據和事實說話的。受害者喜歡吹牛或者撒謊並不影響經過查證的事實。

    “完美受害人”是法制觀念逐漸代替一部分道德評價觀念的過渡期中必然會有的現象,只要人民群眾再多瞭解一點法律知識,再習慣用法制思維與方法解決問題,“完美受害人”現象會越來越少的。

  • 4 # 學林醉葉

    首先得確定這世界上有沒有完美的人。如果沒有,只能說作惡者肯定不完美,受害者也不一定完美。關鍵在於作惡者放縱了自身的不完美,直至突破做人的底線。而受害者固然有不完美之處,卻以追求公平正義的方式去捍衛社會良知,守住了人世間應有的底線,使更多的人今後在很大程度上免受她曾經遭遇過的惡。所以說雖然空美的受害者不會有,但不完美的受害者也是這個社會客觀的存在,為她們吶喊,實際上也是為更多的自己而爭取。

  • 5 # 使用者關心群眾生活

    受害者首先必須是受害者,我們不能去追求真正的受害者完美,但必須看到有極個別的受益者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欺騙群眾,賺取流量,這樣的人則是不應被接受的!比如最近火得一塌糊塗的苟晶,本來在邱氏父女冒其名上了個自費代培中專事件中獲益良多,卻把自己裝扮成一個受害者,是可忍孰不可忍!有些人可能現在不知道為什麼苟晶在整個事件中是受益者,在這裡可以告訴大家:1997年苟晶參加高考,其分數線僅過了自費代培中專線,她放棄了填報志願,在其班主任邱老師的操作下,偽造了學籍檔案,從復讀生變成了應屆畢業生,據說當年山東省復讀生太多,應屆畢業生可以享受高考加10分的待遇,苟晶如果不是享受了這個待遇,1998年高考她依然達不到中專錄取分數線!她是邱先生犯罪行為的獲益者而不是受害者!(可搜尋《觀察者網》董佳寧對苟晶的最新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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