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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沒八卦的娛樂圈

    求職者李文星之死,boss直聘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律師表示,在“不明知,不應知”的情況下所發生的違法行為,平臺可免予承擔法律責任,但對於顯而易見的,平臺應當獲知的違法資訊,則負有監測排除的義務,特別是經過受害者反映投訴或公安機關通報,平臺已經獲知的違法資訊,如果未予及時刪除、遮蔽而造成的損害擴大部分,顯然應當承擔責任。依據中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所有,就本案而言,招聘平臺是否應當對被害人死亡結果承擔法律責任,具體而言即侵權賠償連帶責任,關鍵看其在此過程中是否盡到了必要的審查義務、是否及時採取必要措施行為。如果沒有盡到相關義務,則其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求職少年李文星之死拷問網際網路平臺的責任

    完整的真相仍要等待,但李文星死於傳銷已基本可以確定。天津市公安局靜海分局表示,根據李文星隨身攜帶的傳銷筆記等物證,分析認為其極有可能誤入傳銷組織。有媒體聯絡上一個叫“滄海一聲笑”的網友,他稱自己和李文星進的是同一個傳銷組織。這位網友還講述了傳銷組織洗腦、控制人的過程。冒名頂替的的傳銷組織固然可恨,但為“李鬼”公司提供便利的boss直聘也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

    8月3日凌晨,BOSS直聘CEO趙鵬迴應,承認該公司一直執行“只發一個職位,資料合規,可以先發;不觸發舉報,可以招聘”的機制。這意味著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零成本、零門檻地冒充正規公司進行招聘。

    8月2日,前BOSS直聘華東市場公關經理朱利安寫了一封致李文星母親的信,揭露BOSS直聘在內的網際網路招聘企業控制著本該受保護的應屆生接觸企業的第一入口,但它們卻透過付費工具、放鬆審查、縱容虛假等有意無意的手段,把一部分路標引向欺詐。此外,還有網友自述在BOSS直聘上誤入傳銷最後得救的經歷。由此可見,網際網路招聘這潭渾水裡藏著多少不可見人的“鬼怪”。

    從幾年前的“魏則西”事件,到近期新華社披露的58同城事件,再到今天的李文星之死,一連串的事故都在拷問網際網路平臺的責任。我們生活在由各種各樣的網際網路平臺組成的世界。求職、購物、旅遊等五花八門的服務往往都是從平臺型公司獲取的。網際網路平臺經濟的健康、迅猛發展,必須依靠網際網路平臺的責任機制逐漸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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