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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混世R小魔王

    這是一個很好的決定,可以讓人更好的保護狗狗,讓個別有食狗狗惡習的地方,糾正不良習俗,保護更多的生命,愛請盡力去保護,不愛,請不要對其傷害

  • 2 # 湛江釣魚翁

    把狗定作華人的伴侶,其實質有二:

    其一,提高畜生狗的地位,實質降低人的地位。把人降為畜生。因為只有畜生才能與畜生互為伴侶!

    其二.搬西方“文明"壓華人,是一小撮人為西方文化入侵中國衝鋒陷陣。其用心險惡!

  • 3 # 使用者269670946373

    變態心理,前幾年曾在電視節目中一個惡婆把自己排家庭第一位第二位是狗第三位孩子第四位丈夫,而且她和狗同床不讓丈夫上床。我只想說,狗主人們也不用立法,各地好多野生動物園,你們和狗一同去野生動物園生活多好,也免得與人類鬧矛盾。你們也可以與狼呀狗呀交配而不用害羞。

  • 4 # 包吉大人

    一.吃狗肉的國家不止中國

    大家知道嗎?全球吃狗肉最多的國家並非中國,而是越南。在越南,在多數的餐館基本上都能見到狗肉的身影,很多商店也銷售花樣繁多的狗肉製品,越南人對狗肉的痴情度估計不是常人所能理解的。越南人吃狗肉,和我們平時吃豬牛羊雞鴨魚一樣,再正常不過。

    除此之外,法國、瑞士、英國、德國、美國等國家都有吃狗肉的傳統,德國、美國本土某州都曾舉辦過多年的狗肉節。

    不止是狗肉,瑞士的貓肉還是一道名菜呢。

    二.中國也曾抵制國外吃牛肉

    明朝時候歐洲人就認為華人吃狗不道德,華人認為歐洲人吃牛不道德(牛是幫助人類耕種土地的忠實朋友),現在歐洲人的看法沒有改變,而華人已經沒了譴責歐洲人的自信,而是接受了他們的觀點,譴責起自己人來了。

    三.立法禁止吃狗肉的國家很多?假的。

    很多人以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或地區吃狗肉違法。其實,全世界只有中國香港立法禁止吃狗肉,香港法例第167A章《貓狗規例》是當今世界非宗教性立法中針對禁食狗肉所制訂的最為嚴苛的法律條文,不僅禁止屠宰、售賣,更明確禁止使用狗肉做食物,違者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除此之外,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明確表示禁食狗肉,英國,法國,德國,美國,加拿大,瑞士等世界主流國家,都沒有針對狗肉立法,單純就吃狗肉這件事,是肯定沒有法律可以制裁的,至於如果是虐殺狗,或者狗本身是偷來的,那是觸犯了別的法律,但是有些人就是喜歡偷換概念。

    四、立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人的利益

    法規制定的主體是人,雖然保護動物的法規條文並不少見,但保護動物的根本目的還是為了保護人的利益。中國法規保護珍稀動物避免它們滅絕,根本原因是為了維持物種多樣化,這對科研以及維持生態平衡有好處。

    目前吃狗肉威脅不到狗這一整個物種的存亡,反倒是養寵物狗和吃狗肉的人多了,才會有更多人提供貨源,促使狗的飼養規範化。就像現在不會有人會擔心雞這個物種會滅亡一樣。

    五、立法的宗旨,是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

    1、從最近兩年網友們在網路上對狗肉問題的的投票情況來看,反對吃狗肉的只佔少數,吃狗肉沒有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

    2、有的人會說:有的行為不見得會損害到大多數人的利益,但法規還是明文禁止,例如吸毒(被毒品危害的人在目前不佔大多數)。首先,毒品的危害不用多說。其次,吸毒是一種比較容易擴大傳播的行為,如果法規不禁止,則很容易擴大傳播進而對大多數人造成危害。因此,對有可能損害到大多數人的行為,法規應予以禁止。

    有的又要說了:如果吃狗肉不禁止,那也很有可能損害到大多數養狗人的利益。這裡有幾個問題要明確:

    ①目前養狗的人不佔人口的大多數;

    ②假設現在所有華人都養狗,吃狗肉也不見得會損害到我們的利益(包括感情上的傷害,從大多數人不反對吃狗肉可以證明這一點);

    六.中國的動物檢疫制度有待加強

    中國目前沒有狗肉的檢疫標準,但國家相關部門也有相應的回覆,最權威的是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犬類屠宰許可和監管問題的覆函》的答覆:" 目前,中國尚不具備出臺犬類屠宰檢驗檢疫規程的條件 "," 鑑於食用狗肉問題複雜,不宜從國家層面出臺統一的法律法規,建議地方可根據自身的實際需要,以地方法規或者規章的形式明確狗肉食用的相關問題。"

    所以說,目前針對狗這一塊的檢疫制度還不是很完善,執行力度也不強,新聞上經常可以看到一車狗用一張檢疫證,或者壓根未經檢疫的狗肉會直接流向市場。

    監管的缺失,是很多人反對吃狗肉的原因,因為他們覺得狗肉不安全。

    七.中國的養寵制度不完善,執行力度也不夠。

    這點沒啥說的,每年的人狗糾紛數不勝數,縱狗傷人、城市飼養大型犬、遛狗不牽繩、隨地大小便,這樣的行為幾乎每個人都見過。

    看看其他國家對於養狗的法律條文吧:

    德國:

    1、養狗交每年交50-150歐元不等的第三方責任險保險;

    2、新手養狗需要考取養狗執照;

    3、無故丟棄寵物的將要被罰款,最高25000歐元(約合20萬人民幣);

    4、狗狗還必須要上學,主人和狗必須一起到專門的學校,參加為期三個月的培訓學習。

    加拿大:

    1、要想養狗,得先審主人得資格,未成年還需要監護人同意;

    2、飼養寵物要到市政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牌照,這點跟國內很多城市相仿;

    3、出門遛狗必須須帶鏈條和糞便袋,如被警察發現,將會處以80加元(約人民幣400元)的罰款。

    美國:

    1、養狗前要需要為狗辦理身份證,做成一個晶片植入狗的體內,裡邊包含了狗主人的電話、家庭住址、狗接種疫苗情況等資訊;

    2、新買到狗狗的時候,必須及時給它接種疫苗,若未及時接種,寵物醫院會根據狗的資料進行提醒,再不接種將會被開罰單;

    3、狗未接種疫苗,因狂犬病發作咬人,狗主人需向受害方支付所有費用。

    義大利:

    1、如果狗主人連續三天不遛狗,將被處以最高達650美元的罰款;

    2、虐待或遺棄寵物者,可被判1年監禁或10000歐元的罰款。

    此外,很多國家對於縱狗傷人的,狗主人必須要承擔刑事責任。

  • 5 # 引擎呼嘯

    狗咬人的話狗主人按照醉駕入刑就同意禁止吃狗肉。咬傷人致死按照故意傷害罪判刑,當場死亡按照故意殺人罪判刑。農業部的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電話010-59191471

    反對禁止吃狗肉趕緊發郵件或者打電話,5月8日截止了。

    邪惡的希特勒出臺世界上第一部動物保護法

  • 6 # 海洋151193565

    把狗作為伴侶性動物,這種決定就是降低了人價值觀,提升了畜生動物的高階屬性。這是信棒西化的文化價值觀,是很危險的觀點?

    試想:畜類怎能同人類相提並論?

    狗肉為何不能吃?從古吃到今也沒什麼啥問題。

    這只是護狗人士認為的價值觀,不能同保護環境環保來相提並論!

    將狗畜牲列入伴侶性動物是人類的恥辱!

  • 7 # 能量之龍

    禁不禁食無所謂,反對將狗列入伴侶性伴侶的決議,因華夏五千年曆史早已把狗定性為畜牲狗奴才,建議有關部門慎重定性啊!呼籲政府儘快立法禁止養狗,為民除害!

  • 8 # 動物記錄大世界

    先說結論,這個目錄是給名分,而不是下定論。換句話說,如果狗在這個目錄裡,那就是食用合法,國家鼓勵,狗不在這個目錄裡,意味著,國家不鼓勵食用狗肉。延伸出來說三個觀點。

    一、短時間內,還能吃,再過一段時間,可能就真的禁食狗肉了。

    二、火雞不是作為傳統畜禽進入目錄的,而是在第八項家禽分類下的一個子類別。

    三、我認為應該把食用狗列入這個目錄。

    先說第二點火雞為什麼能進這個名目。家禽大類下包括:雞、鴨、鵝、火雞、鴿、鵪鶉。具體而言,是這些動物的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及配套系,引入品種及配套系。很顯然火雞進入這個名目的,都是引入品種。

    再說第一點,這個名目是《畜牧法》的一個配套規定,列在這個名目裡的動物,才屬於畜牧法下面定義的畜禽。如果食用狗沒有列入這個名錄,那麼它不屬於畜禽,結果就是食用狗的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繁育、飼養、經營、運輸,《畜牧法》不管。

    《畜牧法》不管,不代表沒有法律管,還有一部法律叫《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動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食用狗,顯然屬於《動物防疫法》下規定的動物,那麼在符合《動物防疫法》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屠宰、經營和運輸。所以這個目錄透過之後,食用狗,仍然可以食用。

    為什麼說有禁食狗肉的可能性?一是深圳的那個立法是個標誌,二是《動物保護法》還沒有出臺,裡面的管理辦法尚不確定。如果出臺《動物保護法》,那《動物防疫法》肯定要進行相應的修改。到了這個節點,才能做到全面禁食狗肉。我們今天之所以還有吃狗肉的自由,大半要歸功於鮮族同胞。

    最後說第三點,一、我吃狗肉;二、狗是傳統的六牲,食用狗肉的歷史和食用豬肉和雞肉一樣久遠;三、如果狗不列入這個目錄,那麼意味著食用狗這個行業就不會再有發展,食用狗的育種、養殖和經營都不會形成產業。

    但面對現實,食用狗很難列入這個目錄了。一、食用狗肉已經不是我們食用的主要肉類了,我吃狗肉的次數和頻率遠遠低於其他肉類,即使我們歷史上一直吃狗肉,但食用狗養殖產業並沒有像其他主要禽畜一樣得到發展;二、據我所知,食用狗的育種工作也不如其他禽畜,並沒有某個知名品種的狗是專門養來食用的,如果真的加入這樣一個類目,怎麼寫?食用狗的地方品種,培育品種及配套系?這三樣都不存在的話,怎麼加入這個目錄?

    換句話說,雖然我們一直在吃狗肉,但我們並不沒有在合法化方面做過任何努力,沒有屠宰辦法,沒有檢疫標準,更沒有產業化。如果現在我們能舉出來一個比較知名的狗的品種,能理直氣壯的說,這個品種養來就是專門吃肉的,那我們才有去力爭食用狗入目錄的底氣。

    但我還是會慣例的發一封郵件說明我的意見。我理想中的立法狀態是:

    (一) 食用狗受《畜牧法》監管,育種和培育按照其他畜禽同等管理;

    (二) 伴侶動物入《動物保護法》,規定養育伴侶動物的資質和辦法;

    (三) 養狗(包括其他寵物)需要像駕駛一樣需要資質,能扣分的那種,我覺得,有些人,不配養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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