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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葉紅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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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談史論新
因為打人的人,都是經過特殊訓練的,可以讓你受輕傷,也可以讓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在明朝,打屁股是十分流行的運動,所謂“廷.杖”,就是皇上打臣下的屁股。風氣所及,不管你是莊重嚴肅的國家棟梁,還是學富五車的翰林學士,皇帝一火,必須剝.掉衣履,老老實實地趴在午門外的磚地上,亮出屁股捱打。 《明史·刑法志》曾被著名史學家全祖望讚許為“淋漓痛切,以為后王殷鑑”,其中主要說的就是廷杖和廠衛這兩項明朝獨有的制度。《刑法志》認為,廷杖是明朝的發明:“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是數者,殺人至慘,而不麗於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極。舉朝野命,一聽之武夫、宦豎之手,良可嘆也。” 而明史專家吳晗說,廷杖“始於元代,元代中書省長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記載。朱元璋較元代實行得更普遍、更厲害,無論多大的官員,只要皇帝一不高興,立刻就把他拖下去痛打一頓,打完了再拖上來,打死了就拋下去完事。”(見《明代特務政治》) 其實,早在隋文帝時,就已經在朝廷上用大棒子打人了。《資治通鑑》載: 上(隋文帝)性猜忌,不悅學,既任智以獲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臨下,恆令左右覘視內外,有過失則加以重罪。……每於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數四;嘗怒問事揮楚不甚,即命斬之。尚書左僕射高熲、治書侍御史柳彧等諫,以為“朝堂非殺人之所,殿廷非決罰之地。”上不納。熲等乃盡詣朝堂請罪,上顧謂領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問其狀,元舉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數百,故多死。”上不懌,乃令殿內去杖,欲有決罰,各付所由。後楚州行參軍李君才上言:“上寵高熲過甚。”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內無杖,遂以馬鞭捶殺之,自是殿內復置杖。 不過大規模、制度化、而且明顯是出於侮辱動機的廷杖確實是明朝專利,況且,在“性猜忌”云云方面,朱元璋也可謂後來居上。 《明史·刑法志》記載:明太祖曾經與侍臣論待大臣禮。太史令劉基(也就是那個大名鼎鼎的半仙劉伯溫)說:“古者公卿有罪,盤水加劍,詣請室自裁,未嘗輕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體。”侍讀學士詹同也說:“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勵廉恥也。必如是,君臣恩禮始兩盡。”當時朱元璋還很表同意。而且洪武六年,工部尚書王肅坐法當笞,朱元璋說:“那麼大的幹部,受這種侮辱不合適。”命以俸贖罪。 執行廷杖的具體情形是:行刑的前一日,有關方面通知獲罪官員,明日準備受刑。行刑時,由侍衛和太監將大臣綁赴午門外,宦官高坐中央監刑,其他政府官員則陪坐兩旁,左邊站小宦官三十人,右邊站錦衣衛三十人,庭下站行刑獄吏百餘人,都穿短褲,手執木棍。宦官向“犯罪”的大臣宣讀皇帝的詔書(判決書)後,行刑獄吏撲上來,將“罪犯”摁倒在地,用麻布把他從肩膀以下綁住,使他不能轉動。再把他雙足用繩索綁住,由壯士四方牽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先由軍校打三下,作為開場。然後,分別“著實打”和“用心打”,上百名軍士一邊哈喝壯威,一邊輪流執杖施刑。打完,再用厚布將人裹起,幾個人一齊用力,將其拋起,擲到地上。 廷杖時,受刑人痛苦難忍,大聲哀號,頭面撞地,塵土塞滿口中,鬍鬚全被磨脫。強壯的人可支援八十下,超過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斃命。不死時,也要割去敗肉數十碗,醫治半年以上。被杖的人如果事前知道,都先吃點藥準備捱打,如果突然被杖,則很少能活的。被打的人如果昏迷,據說喝人尿可以醒過來;受傷青痕如果不過膝蓋,還可以救活,但救好以後,往往成為殘廢。明代官員最頭疼的就是這種刑罰,有人甚至因此作夢也夢見捱打。 廷杖制度的一個大問題是:它的“操作靈活性”很高,特別適合具體執行者上下其手、推波助瀾。負責行刑的是錦衣衛的校尉,監刑的是司禮監太監,受杖的人的輕重死活,在很大程度上都由他們說了算。一般來說,被“著實打”的,一般不死則殘,輕者也要半年才能傷愈;被“用心打”的,一般決無生還之理。還據說錦衣校尉行杖時,只看監杖的司禮太監的兩雙靴尖,如果靴尖向外成八字形,那麼他們還不致於將人打死,若靴尖向內一收,就休想活命了。 所以,廷杖表面上是皇帝下令執行,而生死之權卻是操縱在宦官手中。這無疑給了這些原本只是奉命行事的人極大的權威和“主觀能動性”,由此,廷杖從皇帝用來威嚇鎮壓,折辱士氣、使士大夫乖乖聽話的利器,漸漸成了宦官打擊敵對的廷臣的工具。 這就出現了兩個問題:主觀意志和技術保證。錦衣衛行刑獄吏,都受過特別訓練-—據說,這訓練是:在磚頭的上面蓋一張紙,要求將磚頭打碎,而紙一點不破。如果得到滿意的賄賂,他們打下的木棍,看起來很重,甚至血肉橫飛,但受傷較輕,痛苦也較輕。如果家庭貧苦,無錢行賄,他們下杖時看起來很輕,面板也不破,但痛徹心腑,只三四十杖,靜脈血管就會寸寸切斷,全部肌肉組織潰散,不久即死,無藥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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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吳鉤的鉤沉
其實,說“古代的廷杖那麼嚴重”並不十分準確,因為“古代”的範圍太大了,其實不同的時代,情況大不一樣。
大體來說,廷杖的做法始於來自北朝的隋,隋文帝“每於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數四”。金國與蒙元時期都有廷杖。當然,將廷杖發揚光大的是朱元璋建立的大明王朝。在明王朝,大臣被廷杖,那是家常便飯了。成化一朝,共施廷杖九次,受杖人次70餘。正德年間,皇帝要南巡,大臣想勸阻,結果有一百零七名臣僚被廷杖,十一人當場被打死。嘉靖初的大禮議事件中,一百三十四名大臣被廷杖,十八人因廷杖而死。如此大規模廷杖大臣、羞辱士大夫,是其他王朝都未曾見的。
明代的杖刑,刑具有標準:杖的大頭徑三分二釐,小頭減為一分七釐,長度為三尺 五寸。應該說,這個尺寸的杖,如果不是輪流往死裡打,打上幾十板,是不會致命的。但是,死於廷杖的人又不在少數,那是因為行刑的手段過於狠毒了。
史料記載有明朝廷杖的過程,看著足以讓你心驚:
凡廷杖者以繩縛兩腕,囚服逯赴午門。每入一門,門扉隨合。至杖所,列校尉百人,衣襞衣,執木棍林立。司禮監宣駕帖訖,坐午門西墀下。錦衣衛使坐右其下。俳而趨者數十人。須臾,縛囚至,左右厲聲喝:“擱棍!”則一人執棍出,擱於囚股上。喝“打!”則行仗之三;喝令“著實打!”或伺上意不惻,曰:“用心打!”則囚無生理矣。五仗則易一人,喝如前。每喝則環列者群和之,喊聲動地,聞者股慄。凡杖以布承囚,四人舁之,杖畢則舉布擲諸地,凡絕者十恆八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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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鄧海春
廷杖雖然不是明朝發明的,但確實是在明朝被髮揚光大的。
明代的帝王為了維護其統治,不惜使用一切殘酷的手段,廷杖便是其中之一。廷杖,是皇帝命令人在殿廷上杖打臣僚的屁股,這種刑罰可以超越法律規定,想打誰就打誰。
在中國古代社會的前期,皇帝的地位雖然至高無上,但是君臣之間的距離還不十分懸殊,在皇帝面前,三公可以坐而論道。宋代的臣僚在殿廷雖無坐處,皇帝對待臣下,一般不加以非禮行為。到了元代,統治者沿襲其蒙古貴族統治的舊俗,大臣在殿廷上捱打,便成了家常便飯,甚至上至中書省的長官被杖打之事,也記載於書中。
朱元璋平定天下後,採取各種措施加強專政的中央集權,廢除中書省、丞相制,集大權於一人之手。朱元璋唯恐朝臣對他不忠,便繼承了元代這一惡政,透過廷杖威懾臣僚,使群臣俯首貼耳。朱元璋早在洪武八年,因為奏摺中陳述言詞過多,又有忤逆君命之詞,於是首次行杖痛打刑部主事茹太素。以後又多次施行,杖死過大都督朱文正、永嘉侯朱亮祖父子及工部尚書薛祥等多人。從此,殿陛行杖便成為明代的祖制。從洪武到崇禎歷經了十幾代君主,沿襲了二百多年,“廷杖”與明王朝相伴始終。
永樂皇帝朱棣遷都北京,皇帝住進紫禁城後,午門前的西墀下(一說在午門外御路東側),便成為行杖的固定場所,由錦衣衛的校尉行刑,司禮監有太監監刑。凡違逆皇帝旨意的官僚士大夫,被御批“逆鱗”之後,都要捉到午門前痛打一頓。
關於行杖的具體情況《叔子文集》中有如下記載:“眾官朱衣陪到午門外西墀下,左中使,右錦衣衛,各三十員,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臂衣,執木棍。宣讀畢,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背以下束之,左右不得動,一人縛其兩足,四面牽拽,惟露股受杖,頭面觸地,地塵滿口中。”
《照亭先生文集》中也有記載:“司禮大璫數十輦捧駕帖來,首喝曰:‘帶上犯人來’,每一喝則千百人大喊以應,聲震甸服。初喝跪下,宣駕帖杖吾二人(指作者艾穆及另一官吏),著實打八十棍。五棍一換,總之八十棍換十六人。喝著實打,喝閣上棍,次第凡四十六聲,皆大喊以應如前首喝時。喝閣上棍者,閣棍在股上也。杖畢喝踩下去。校尉四人以布袱曳之而行。”
從上面記載中可以瞭解到,行杖時的氣氛陰森恐怖,手法野蠻並凌辱人格。幾十棍打下來,任何身體強壯的好漢也無法忍受。所以被杖的朝官不是血肉淋漓,便是奄奄一息。打不死的,或送入詔獄(即錦衣衛獄),或遣送戍邊,或削官降職。有幸輕杖者,回到衙府仍要忍疼辦公。
明朝中期以後,皇帝昏庸,宦官專權,朝政日益腐敗,廷杖更成為宦官竊弄權柄的重要手段。他們藉此鎮壓政敵,讒諂忠良。成化年間以後,廷杖的殘酷程度更超過以往,受杖的官吏由不脫衣,發展為脫衣,行杖的次數也愈加頻繁。影響較大的有以下幾次:
1.正德二年(1507),大學士劉健、謝遷等諫阻正德皇帝自理朝政,防止宦官劉瑾專權誤國。劉瑾藉機激怒皇帝,加以諂害。朱厚照在盛怒之下,逮捕所有進諫官員,御批每人杖三十。載銑被當場打死,御史蔣欽杖後削官為民。蔣欽不服,三天後又上奏揭露劉瑾罪行,結果招來第二次受杖。杖後關入詔獄。蔣欽仍不死心,再次上奏。又捱了三十重杖。這一回由於傷勢太重,死於獄中。
2.正德十四年(1519),舒芬、黃鞏等以“勞天下之力,竭四海之財,傷百姓之心”為理由諫止正德皇帝南巡嬉遊。正德帝下令一百多名上奏的大臣在午門前罰跪五天,並杖打一百四十六人,打死十六人,造成震動朝野的一次大事件——“諫南巡”事件。
3.嘉靖皇帝出身於外藩親王,由於明武宗朱厚照無子,他便入繼皇位。嘉靖三年(1524),他突然下旨要追封他的生父為皇帝,這在當時是違背皇家禮法的,在滿朝臣僚中激起軒然大波。二百多名大臣為“爭大禮”,聚哭於紫禁城的左順門。嘉靖皇帝制造了一起大規模廷杖。豐熙等五品以下官員有一百三十四人被杖,王思等十六人被打死。
廷杖是一種特殊的刑法,即法外之刑。廷杖不受刑部職權範圍的約束,而由皇帝親自控制的特務機構錦衣衛直接偵捕審訊。因此,那些擅權的太監可以借皇帝之名擴大開殺機。
宦官頭子不但可以任意矯旨執行,據說在錦衣衛行杖時,還要看監杖司禮太監的兩隻靴尖行事。若兩靴尖向外八字開,為暗示不要將人打死;若靴尖向內一斂,那捱打的便休想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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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多謝相邀,在古代廷杖主要是在明代比較盛行,動不動就對大臣執廷杖之刑的,在明朝之前大臣是的地位是非常高的,宋朝之前大臣是坐著和皇帝談論國家大事的,在宋朝大臣開始站著但是待遇很高,很輕鬆。明朝是由於皇帝出身沒有多少文化,在客觀上就比較蠻橫,所以在明朝大臣只要說一句皇帝感覺不爽的話就行廷杖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