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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思考中的老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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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明亞傅偉I富擇保險
因為坑並不是重疾險的必然。
雖然在業內的確有很坑的重疾險,但坑並不是必然,換而言之,有很多好的重疾險在合適的投保操作下一點都不坑。
重疾險以其獨特的形態和作用,為保障某方面的財務風險,提供著非常意義的功能和作用。
一定要說有坑,主要指以下三種情況:
2、產品設計的很垃圾,保障功能少或殘缺,但價錢超貴,甚至出險總保費與保額倒掛現象(常見於“大公司”的產品)。建議消費者貨比三家,或者找可以同時操作多家保險公司的保險經紀人(或其他保險中介業務人員)來篩選產品。
3、根本不是重疾險,但被某些業務人員“打扮”成重疾險來推銷。我就碰過一些案例,消費者被推銷了一款年金險附加了一些醫療保障,但被描述的天花亂墜,客戶被告知可以處理重大疾病的問題。客戶也誤以為是一種有理財功能的重疾險。結果當然是與期望相差甚遠。建議找多幾個不同型別的業務人員來協助判斷。
最後總結一下發現,要避開坑的辦法還是挺單一的。如果不能把自己變成專家來研究,那就讓不同的業務人員來幫自己進行判別,畢竟兼聽則明嘛。
可惜在實際生活當中,好多人找來的第一個業務人員就是親戚或密友。導致自己也不好意思再多找幾個業務人員來進行對比,甚至要拒絕這些親友業務人員的推薦方案。
將專業的事寄託在感情上處理坑多了就不奇怪了。個人認為“人情單”就是這個行業裡面普遍但又很不健康的現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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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總監說保險
誰告訴你重疾險很坑了。你能不能負責任地提出這樣的一個問題。
做保險必須找一個保險專業的代理人,就是找對人,你才能購買最專業的保險產品,其實保險公司賣的每一款產品都是在保監會有備案批准的,每個條款的保險責任,合同內容都不盡相同。你只有針對家庭的實際情況,設計最適合的保單才能真正的,讓你的保險合同發揮作用。
保險中重大疾病險的種類都有哪些?
在保險行業中,重大疾病險的種類可分為幾種不同的形態,根據保險期限劃分,可分為定期保險和終身保險,而按照給付形態劃分,可分為額外給付保險和提前給付保險。具體如下:
1、定期保險
定期保險顧名思義就是在一定期限內給予保障。如果購買的保障期限最多為30年,就只能保障30年,多一天也是不可以的。這類保險是屬於消費型,沒有理賠時不會返還保費的,這一點需要投保人格外注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爭論。
2、終身保險
終身保險是為被保險人提供終身保障。不過,終身保障主要是以兩種形態存在,一種是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約定的極限年限時,保險公司會給付與重大疾病險相等的保險金。另一種則是為被保險人提供重疾保障,直至被保險人身故。
3、額外給付保險
額外給付保險時需要同時購買其他主險,例如同時購買養老保險,一般這類險種屬於消費型居多,按照自然費率進行設計的,只要不發生理賠時保費是不能返還的,但身故是可以按照主險的保額給付現金理賠的。
4、提前給付保險
提前給付保險,一般需要購買其他主險,多數限定同時購買終身壽險。其中,身故給付一般都是按照主險的保額進行理賠。
由此可見,保險中重大疾病險的種類還是比較多的,按照保險期限劃分主要可分為定期保險和終身保險,如果按照給付形態劃分可分為額外給付保險和提前給付保險。建議大家在購買時一定要分清,選擇一款適合自己的重大疾病險。
保險讓你的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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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明亞保險經紀人易瓊
重疾險有沒有坑,是不是坑,得看你瞭解這款產品沒有,你的銷售跟你講清楚沒有。
不懂保險的人說重疾坑太多,而且理賠條件苛刻。懂保險的人說,雖然重疾險裡有坑,但是我知道坑在哪裡,雖然理賠條件苛刻,但是重疾險本來保的就是重大疾病,保的本來就是一旦罹患重疾導致的重大損失。
所以還是有很多人買重疾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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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魚歷險記
這個問題挺有意思的
問題的前提是重疾險很坑,也不知道樓主是從哪裡獲得的這個資訊。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重疾險,以及重疾險到底是用來幹什麼的。
我們先看看重疾險的起源。
重疾險起源是南非的一名醫生,他成功的實行了世界上第一例心臟外科移植手術,這位病人是一位女病人,離異有孩子。兩年後的某個夜晚,那個女病人來找他,狀態看起來時日不多了。他告訴她,這個時候她應該跟自己的孩子待在一起,而不是來找醫生,因為醫生也沒太多辦法了。那位女病人告訴他,她剛剛從工作崗位上下來。醫生瞬間驚訝了,一個進行重大手術本需要休養的人,一個瀕臨死亡的人,在臨近死亡的一段時間還在工作,這讓醫生心裡百味雜陳。在女病人來訪後,不久就去世了。
“醫學可以拯救一個人的生理生命,但是無法拯救一個人的經濟生命。”之後這位醫生,就開始和保險公司尋求合作,開發一種可以針對重大疾病康復期費用的保險。再不久,世界上第一款重大疾病就誕生了。
這個案例中的女病人術後其實並沒有得到很好的休養,對於像她這樣的重大手術來說,術後的休養尤為重要。但是也許是她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要付房租,要撫養孩子,手停就口停了,讓她一刻也無法休息,必須戰鬥到生命的最後一刻。
1、什麼是重疾險?
現行的重大疾病保險,保障額度疾病範圍是2007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的6種核心重疾+19種建議重疾,新規修訂後變動為6種核心重疾+22種建議重疾+3種輕症(意見稿),這些重疾佔了發病率最高重疾的95%以上,只有包含這些重疾,才能被稱之為一份重疾險。而保險公司宣傳的+n種,都是發病率非常低的。這個n是100,或是200,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都不能窮盡剩下的5%。而且也只有這25或者31種重疾會有統一定義。
既然已經是包含發病率95%的重疾了,為什麼還會有人覺得坑呢?
這可能是由重疾的給付條件來決定的。這些重疾的給付條件,主要分為三種:
第一種:確診就給付,如以癌症為首的惡性腫瘤,它的給付條件就是確診;
第二種:達到某種條件,如急性心肌梗塞,它的給付條件有4個:1.典型臨床表現,如胸痛;2.新近的心電圖提示心梗;3.心肌酶或肌鈣蛋白有診斷意義升高;4.發病90天后,經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降低。
這4個條件要達成3個才可以進行賠付。
第三種:實施某項手術,如:冠狀動脈搭橋術的要求是必須要實施開胸手術。那如果是進行的微創手術是不賠的。
看完這些,是不是覺得跟自己理解的重疾險不一樣。有時候,發病的可能真的是對應的某項重疾,但由於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無法理賠到。這些都是需要有相當的醫學常識和專業知識才能講清楚,而代理人在進行銷售的時候,可能進行了簡化,客戶一般也不會認真去閱讀合同條款的規定。當重疾真的發生的時候,就會出現所謂“坑”的情況。
為什麼某些條款會看起來比較嚴苛呢?我個人理解,就是要將它們與一些非重疾嚴格區分開,用來保證重疾的足額賠付和重疾險的長期可持續性。
而且重疾統一的定義從2007年制定後,在今年之前,再也沒有修訂過。這十幾年裡,醫學也有了很大的發展,很多疾病的治療也與時俱進了,但疾病定義還未更新,這可能也是導致你覺得坑的一個原因。
2、重疾險到底是來幹嘛的?
重疾險本質上並不是用來解決重疾的治療費的,它是一種康復期醫療費用及失能收入損失補償的保險。因為住院期間的治療費,由我們的社保+商業醫療險就可以解決絕大部分。但不管是社保還是醫療險,都只能報銷住院期間的費用。重疾出院後的康復關鍵時期一般是5年(以惡性腫瘤為例),康復期的治療費,康復期的營養費、誤工費,康復期間收入的損失,這些都是巨大的開支。而合理的重疾險保額設計,就可以解決這些問題。
瞭解了上面這些問題,不知道樓主還會不會覺得重疾險很坑。
重疾險本質上就是用來應對疾病帶來的收入中斷的風險,它在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是出現過一些問題,但這並不能抹殺它的作用。今年7月份後即將出臺的重疾新規,也再一次進行了修訂,明確了重疾的定義,以後的重疾定義將會更清晰規範,勢必推動重疾險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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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明亞保險經紀楊雷
不清楚您的“坑”是什麼?理賠時的條款細節嗎?還是保費的槓桿呢?
首先我們要清楚重疾的理賠不是業務員口頭宣傳的“確診給付”。
確診給付的有惡性腫瘤,嚴重的燒傷,多個肢體殘缺!
有的是需要實施了某項手術,比如冠狀動脈的搭橋術,主動脈手術,重大器官(心臟、腎臟、肺臟、肝臟)的移植術
還有的重疾理賠需要一定的時間,比如腦中風後遺症,需要180後還遺留一些症狀,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六項基本生活技能不能獨立完成三項(穿衣、行動、移動、如廁、進食、洗澡)
這些條款的指定不是某一家保險公司自己定的,說什麼賠什麼不賠,行業規定的25種重疾是由中國醫師協會和中國保監會聯合制定的,必保的前六種重疾(惡性腫瘤、急性心梗、冠狀動脈搭橋、腦中風後遺症、重大器官移植、終末期腎病的條款連標點符號都一樣,排序位置、需要標黑的字都一樣,7到25雖然是可選,但現在世面上的重疾已經擴充套件到100多種,所以行業規定的25種幾乎各家都有,
最重要一點保險產品上市是先需要保監報備的,如果條款有瑕疵或隱患,是通不過稽核,不允許上市銷售的,並且保險公司的盈利不是靠拒賠!
不賠的原因有兩點:一投保時沒做到如實告知,二需要理賠的事情,條款裡沒有!
我們購買保險,並不能阻止事情的發生,只是能降低不幸發生時的損失!不要在身體承受痛苦時,在增加經濟壓力!
所以重疾險絕對不是解決醫療費用問題!而是收入損失和康復費用!
那如何購買保險不掉坑,產品不重要,找對人更重要!
明明白白瞭解風險,清清楚楚購買保險,踏踏實實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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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有很多坑️,但還是會過。你可以說:我是被動來的。婚姻會有很多苦,還是會有人要結。房子有很多問題,還是會有人買。等等不一而足的類似問題,所以不是因為有坑,我們就不買保險了,是吧?
坑,不可能沒有。但不買會可能遭受更大的巨坑,因此買比不買更安全些。
坑,是我們看不見才會絆倒我們,如果走路之前多仔細看看,看到問題看到狀況,繞過去,或者不去踩,是我們可以做到的。不能全部躲過去,但至少可以少很多。或者大坑變小坑。
我們所說的坑,很多是我們沒有注意到的一些限制。知道,瞭解,理解這些限制,坑就就不是坑了,而是明確知道要規避的情況,或者不能獲益的情況。
我們花錢買到的不是保障,而是【有一定限制的保障】。這個概念要清楚。有時候會誤解為我買了保險應該都賠。這個要求政府也做不到,更何況臣妾呢?
請一個專業人士幫助你來清楚這些限制,那麼坑就會少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