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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沒事叨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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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穿插游擊隊
每當談及古代的婚姻制度時,許多男同胞都會心生羨慕,侃侃而談古時男人們都是三妻四妾,老婆成群,云云。當然,這樣的心花怒放狀態一定是在老婆不在場的時候。那麼古人真的能娶多個老婆嗎?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古代的婚姻形式。
近代學者研究中國古代婚姻制度,多是按照西方理論來研究,特別是受美國原始社會史學家摩爾根婚姻階段理論的影響較大,認為婚姻形式是逐漸階段性進化的。中國古代學者研究婚姻制度時,沒有接觸到西方理論,但許多研究結果卻和摩爾根的理論高度契合,這說明人類社會確實存在許多普遍性。在這一篇裡,我們就根據摩爾根的理論,並結合中國歷史實際情況,將古代婚姻制度的演化程序重現給大家,看看古人到底能娶幾個老婆。
最初,人類沒有婚姻,或者說是“雜婚”,就是隨便。你行動範圍之內能看見的女人,都可以是你的老婆,只要你能hold得住。《列子·湯問篇》說那時候是“男女雜遊,不聘不媒”。“雜遊”二字用得非常有畫面感,就是兩性之間隨便歡愉。普天之下,皆可為夫妻。
慢慢地,人們認識到這種“雜遊”太過草率了,也不文明,和獸類沒有區別。特別是和自己的長輩“雜遊”,想想都是很噁心的事。於是人類就進化到了婚姻制度的第一階段——血族群婚。所謂血族群婚,就是一個血緣群體,按照輩分割槽分,平輩之間可以婚配。這種婚姻形式的出現,杜絕了和長輩婚配的情況發生,是人類最初倫理觀念的體現。在這個階段,你的姐姐妹妹、姑表親戚,都可以是你的老婆,也就是今天所說的近親結婚。中國古代神話傳說中的伏羲和女媧就是兄妹關係,兩人的婚姻關係就是血族群婚在傳說中的印證。
總在一個血緣圈子裡婚配,時間久了也會膩。另外,有的血緣群體會出現女少男多的情況。比如說部落裡總生男孩,搞得整個大家族的一個輩分裡“僧多粥少”,婚姻關係極不和諧。於是,古人就想到了補充新鮮女性的辦法——到族外去搶,這就是“搶婚”制度的由來。搶婚時,選個黃昏朦朧之時,到鄰近的氏族,見到女性扛起來就跑。扛到家就是你的老婆了,確切地說是兄弟們共同的老婆,因為搶婚是血族群婚的補充形式,大家還是多夫多妻。嚴謹地說,搶婚並不是婚姻制度中一個單獨的發展階段,只是一種補充形式,用來調劑血族群婚的。
有的朋友會認為搶婚很野蠻,是人類社會的倒退。不盡其然,有的“野蠻”也能使人類有意外的發現從而加速進步。搶婚的野蠻就讓人類有了一個重大的發現——搶婚得來的老婆生下的孩子都比較健康,而族內群婚生的孩子要麼腦殘要麼身殘。這就讓人類認識到了近親結婚可能導致後代畸形的遺傳學害處,推動了人類的婚姻形式進化到第二個階段——族外群婚,摩爾根稱之為“普納路亞婚”。
族外群婚杜絕了兄弟姐妹之間的婚姻關係,想婚配就得去別的血緣氏族找異性。那是讓男的出去找還是讓女的出去找呢?讓男的出去找,因為女效能生孩子,得留在自己的氏族,以保證人丁興旺。說白了,族外群婚,就是男的倒插門去另一個氏族婚配,婚配完了回到自己的氏族生活,因為“丈母孃家”不管飯。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婚配關係也不是一對一固定的。打個比方,今天生活在山的東面的氏族裡來了一個男子,和我家女兒婚配;過幾天,生活在山的西面氏族的另一個男子也來了我的氏族,也可以和我家女兒婚配,可謂“有男子自遠方來,皆女婿也”。然而問題出現了,過一段日子女兒懷孕了,生下了孩子,卻不知道父親到底是山東面來的還是山西面來的,孩子只知道母親是誰。這種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人們以母系血緣為紐帶生活在一起的社會,叫作母系氏族社會。也就是說,族外群婚時代,不是你有多個老婆,而是你老婆有多個老公,並且生的孩子都不管你叫爸爸。
族外群婚之下,一個女子可以和多個男子婚配。但人是有感情的動物,一個女子的眾多老公之中,可能有一個老公因某方面的優勢會更吸引該女子。所以,女子就會慢慢產生“和其一同看日出日落”的固定同居想法。這樣,人類婚姻就進化到了第三個階段——對偶婚。
對偶婚下,女子還是有多個外氏族的婚配物件,但會有一個固定的主夫;男子還是可以去多個氏族婚配,但會在一個氏族有一個固定的主妻。主夫和主妻之間可以相對長時間地同居在女性的氏族,生活個十天半個月的,“丈母孃”不會趕你走。這種對偶婚的出現,是人類固定婚姻的萌芽,是家庭產生的基礎。但這種對偶婚也不是十分穩定,可以自由離異,哪天不喜歡你了就好生分別,各尋新歡,隨聚隨散。今天雲南地區的一些少數民族,還保留著這種對偶婚的形式,比如摩梭人的“走婚制”。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男性的作用越發重要,其地位也越來越高。農耕社會的到來,讓男性逐漸成為人類最先進生產力的代表。人類從母系氏族社會過渡到了父系氏族社會,這一變革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變革之一。人類逐漸產生了私有財產觀念,也逐漸產生了不需要大氏族一起生活的想法,都渴望組成自己的小家庭。於是,財產逐漸集中到以男子為中心的家庭之中,而不再屬於整個氏族社會。我的東西就是我的,別人不許動。我死後,我東西給我的孩子。在對偶婚下,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這樣不方便遺產繼承。所以為了傳承財產,人類就進入了婚姻制度的最後一個階段——一夫一妻制,一直延續到了今天。
中國從先秦時代開始的數千年裡,一直都實行一夫一妻制度。即使是貴為天子的皇帝,在同一時間段內也只能有一位皇后。有人說不對啊,乾隆那個“大豬蹄子”有仨皇后啊!注意,那不是同一時間段,都是一個皇后死了之後又立了一個,前後一共是三個。有的男同胞們看到此處會失望至極,怎麼沒有三妻四妾階段啊?說好的古代社會好呢!不要急,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和今天的一夫一妻制還有個很大的區別,古代的一夫一妻制有個重要補充形式,那就是納妾,而且可以納多個。所以,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完整的表述應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有人會覺得妻妾都一樣,都是老婆,所以三妻四妾的表述也是沒問題的。這是大錯特錯!妻妾的區別是很大的,具體有多大?咱們下一篇繼續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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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長生酒
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和繼承聯絡在一起的,會根據領導者有不同變化,我把從商朝到清朝有重要變化的朝代的大致總結一下,特點已經有人分析了,那我主要講一下制度:
商朝和西周
·一夫一妻制:商朝太優秀了,實行的主要是一夫一妻制,無論是貴族還是平民都是如此。商朝,也成為古代中國唯一實行一夫一妻的王朝。後來,武王伐紂,推翻了商紂王,建立了周朝。周武王的老爸周文王,相傳有一百個兒子。不過,正史中記載周文王只有十八個兒子,子女一共三四十位。而那位被我們評價為荒淫無道的商紂王,卻只有兩個兒子。·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主持,媒人撮合,才符合禮法。要求結婚要聽父母的意思,不能自己私定終身·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附遠厚別。那個時候就有意識了,覺得不能隨便結婚,生出的孩子不優質·履行“六禮”程式:就是結婚要按照問名字請媒人然後問日期這六步驟來,不能錯漏,要不然不能結婚·七出、三不去:·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這也是一直流傳下來的女子沒孩子呀嫉妒呀就要被休妻,然後有三種情況不能休妻,比如你休了妻子她回家那邊沒有家人了,這樣是不能休妻的,具體想了解的我後面可以寫篇文章具體講唐朝
·婚姻成立:
尊長的主婚權得到法律的確認和強化;諸嫁娶違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獨坐主婚”違背父母安排的婚姻不作數,在唐朝中央集權也在家族中表現出來,大家長有完全的控制權“婚書、聘財”為婚姻成立的要件;沒有婚書和聘禮婚姻不作數,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古裝劇裡面說婚書撕掉了結不了婚了同姓不婚、非同姓但有血緣關係的尊卑間不得為婚;相同姓氏結婚就要算做通姦,有血緣關係的也是不能結婚,所以好多穿越劇演得都是假的,按照那種有血緣關係還結婚會被抓的 嚴禁與逃亡女子為婚;如果有逃婚的,或者家族被判刑她自己逃走的,和這些結婚也要定罪監臨官不得娶監臨之女為妾;擔心你在那裡做官會強迫那裡的女子,所以不準娶這些做妾,怕父母官強搶民女良賤之間不得為婚。尊卑有別,什麼娶一個女婢呀這些都只是畫本子裡的故事,真正發生了要被抓起來的2.·婚姻解除:·七出、三不去:
允許女方以三不去拒絕離婚,但女有惡疾及奸罪仍可休之;女方可以拒絕離婚,但是如果女子有重病或者通姦了就可以強行離婚,所以我們看到古代很多故事就是男方為了離婚誣陷妻子通姦
無子休妻必須是妻年50以上;妻子50歲以上還沒有妻子是可以休妻的妻無“七出”而休,丈夫徒一年半;如果妻子沒有犯錯誤,你休妻了,那要去幹苦力一年半妻有“三不去”而休,丈夫杖一百;不可以休妻的情況下休妻,要被打一百大板義絕:強制離婚條件,違者徒一年;夫妻任何一方,對另一方一定範圍內的親屬有毆、殺等情事者,必須強制離異,違者要被抓去做勞動。但夫妻雙方是不平等的。如妻想殺丈夫那邊的人構成義絕,但丈夫如果殺妻子的情況卻沒有規定;妻對夫的一定範圍內的親屬,比如你罵了小姑子那也可構成義絕,而丈夫殺了妻子的親戚卻沒規定。合離: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合離者,不坐。唐朝已經很開明瞭,可以合離,但是電視劇裡比唐朝還早出現的朝代和離的,都是假的3.元朝
這個時候我們知道是蒙古族通知,婚姻制度發生了很大變化,比如可以娶哥哥和父親留下的寡婦
諸色人同類自相婚姻者,各從本俗法。也有很多很多外華人來,就是那時候說的波斯人,元朝對這個規定比較鬆散,可以隨便結婚,沒有限制
漢族禁止“有妻更娶”,而蒙古人卻可以一夫多妻。漢族在元朝受到了壓制,不能多娶妻子,要求一夫一妻制,但是蒙古人自己卻不受限制·建立婚姻:訂立婚書對婚姻進行規範化管理,只有經基層官員、地方長老等保舉推薦的“信實婦人”才能充任媒婆,而且要在官府登記。媒婆變成一個職業,要官方認可你才能做,要不然就是違法
4.明朝
婚姻:
基本沿襲唐宋舊律;男女婚姻,各有其時”:就是到了年齡你就得結婚,不結婚國家雖然也不會怎麼樣,但是這個時候已經有輿論了,老百姓們都會說你是剩男剩女,所以明朝以後都會很早就給孩子
雙方家長的意思是婚姻訂立的首要前提;兩邊家長互相相看,家長滿意了這才是好的婚姻,你自己的意見不重要對義絕作出了新的解釋,更認定側重婚姻關係本身的狀況。家長權力進一步明確與擴大,包括教令權和主婚權。家長對違反教令的子孫有權直接進行肉體懲罰,你爸讓你嫁人,你不嫁,那就把你抓去打一頓,所以很多明朝以後的電視劇我們都可以看到跪佛堂的劇情後面就是清朝了,基本沒什麼大變動,畢竟這個時候國家主要民事變化發生在繼承上,對外內要擴張,國家也沒那麼多時間來管控百姓的婚姻,總的來說,就是婚姻變化是隨著百姓需求變化一步步波動的,但在古代婚姻是和家族捆綁在一起,家長的話語權一步步擴大,基本是沒有什麼戀愛自由的,故事裡的琴瑟和鳴,大概就是萬里挑一吧,都是故事裡的美好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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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陌生情路
僅以所學,略述一二。不當之處,望請雅正。
在答此題之前,讓我們先來看《易經》的《序卦傳》裡面的一句話,書中有云:“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這是古代哲學家所推想的社會起源說,想必大家也略有耳聞,似是不刊之典,而事實卻非如此。然古之婚姻制度到底如何?我們且看下文。
我們都知道,在社會歷史學的研究中,婚姻制度的演變過程是其研究之重要內容,古之中國,不同時期、不同階段有著不同的婚姻制度。因此,從另一個方面來說,我們可以從古代婚姻制度的演變歷程中發現社會發展的歷史軌跡。
一、服務婚的制度此婚姻制度是建立在女子被掠奪、被奴役的基礎之上的。人盡皆知,先始時期,遊獵的階級極為普遍。而這些遊獵之民都是喜歡掠奪的,但當時物資匱乏,女子遂成為他們掠奪的物件。但那時與其說是掠奪,倒不如說是交換貿易,因為會遺留物件,以此交換。但當時因為族內婚姻禁例較多,社會上許多公務,皆操與女子之手。所謂服務婚的制度,即出現於此時。
二、買賣婚制度買賣婚姻制度的形成是以男子社會地位的提高為基礎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男子從事農業者益多,導致以男子為主,女子為輔。經濟主權,重回男子之手。個人私產漸興,有財富者即為掌權者,對於不同氏族的女子,以財務補償其部落之損失,而娶女子歸。實則是買賣婚的初始形成。有幅名畫《聘禮行迎圖》它確切地反映了東周時期諸侯間的聘禮活動。即買賣婚的外現。(當代社會的高聘禮實則是買賣婚的變相體現。)
上圖為《聘禮行迎圖》。
三、輩行婚的制度《禮記.大傳》有云:“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別。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其皆婦道也。謂弟之妻為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從這段古文中,我們可以明確的看出古代婚姻論輩行的遺蹟。古代社會中老爺與太太叫法的區別,實質是此。也就是我們現在有姑姑、舅媽的分別的體現。
四、血族婚制度氏族社會,剛開始是族內婚,也就是血族婚。但後來因為家族內部爭風吃醋者甚多,所以漸次限制族內血緣婚。有字為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這個可以說是由古至今流傳下來的,也就是我們現在的禁止近親結婚。
五、對偶婚制度此制度想必大家都耳熟能詳。但這一婚姻制度在古代的體現是一夫多妻制,而現今社會則是一夫一妻制。
其實關於古代的婚姻制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研究與理解,在此我僅論述大部分人所認可的,其實婚姻不僅僅限於結婚,離婚也是婚姻制度的一部分,但古之中國,婦女社會地位地下,離婚對於她們來說是不敢去想象的。末代皇妃文繡因為轟動一時的“皇帝離婚案”而聞名。在這裡我就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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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聽加多寶
從古到今,男女的婚姻都是男女的頭等大事,結婚是要有結婚證,而結婚證在民政局辦理,沒有結婚證的話無法被法律和社會承認。但是中國古代並沒有民政局,也沒有登記、結婚證之類的,那麼古代人結婚怎麼做呢。下面來介紹一下,首先是要有媒妁之言,接著問名、聘禮的,另外正式訂婚後要約定吉日才可以過門。婚禮一般是要在長輩和所有親友面前舉行的,還要有拜堂儀式、喝喜酒、入洞房。必須是在所有親友的見證下結婚,這樣是比任何的證件都正式。但是每個朝代的婚姻方式又有所不同。那麼今天就來淺談一下各個朝代的婚姻制度與婚姻家庭關係。在原始社會後期階段,原來的群婚制不符合當時的社會需要,慢慢被淘汰,被對偶婚制所替代,與群婚制相同的是,都是以女子為主,仍留有母系社會的色彩。到了女娶或男嫁時,也必須都要嚴格實行族外婚,都是夫從妻居的方式,不同的是在婚制上發生的變化,改變了子女只知其母但是子女不知其父的尷尬情況。知道了生父,是可以在血緣結構上是促進一夫一妻制的萌芽有利於後來婚姻制度的發展。在階級社會中,古代的男子要耕田,打仗。因此男子便居於絕對的統治地位。夏王朝是中國第一個奴隸制王朝,因此也帶有一定得奴隸社會氣息。在奴隸社會中的婚姻家庭關係,主要是由家中的男人維護當時的宗法等級制度的禮,統治階級用自己認可的方式去調整改變。與奴隸主即貴族“家國一體”的倫理觀念、政治觀相關,而且夏王朝的婚姻的組成也要有血緣紐帶去維護宗法的統治的實際需要密切相關。商王朝實行的是嫡妻制一個家裡有且只有一個丈夫一個妻子,這種制度在商朝成為專門的制度。可是在婚姻雙方的年齡方面並沒有明確要求。到了周代開始,禮制的推行規定了雙方成婚年齡:男子20歲行冠禮,30歲成家;女子15歲行笄禮,但需二十而嫁,如果有其他因素,女子是可以到23歲才出嫁的。儘管如此,但是禮制的規定與西周的事實很不符合。周朝的人的結婚年齡是很小的。有關史籍曾記載道,天子諸侯往往不到20歲就成婚。並且在士大夫階層,也是20歲左右就結婚。通常情況下,統治者為了人口的增長,強行規定不可晚婚。例如戰敗後,為了擴大勞動力,壯大軍事實力,規定凡男子20歲不娶,女子17歲不嫁的,可懲辦其父母。因為實際上的結婚的年齡與周禮中規定的結婚年齡相差很遠,就有其他的說法。男子在30歲不娶被稱為鰥,女子在20歲不嫁被稱為寡。這是民間為促進男女婚姻的一種做法。中國的婚姻禮儀最早是出現在對偶婚制的末期。並且最初的婚禮很簡單,是後來各個王朝為了將婚姻變得神聖,合乎禮制。早在原始社會,人們靠著捕魚和打獵去生存,所以以獸皮最貴。這時,兩張完整的鹿皮便可作為彩禮迎娶心上人。但到了夏王朝,有親迎於庭與親迎於堂的做法了。周代的婚禮已經比較完善。在儀禮上記載的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就是後來我們常說的“六禮”,即古代婚姻的六種禮節,古人都嚴格按照上面去做,舉辦正式且神聖的婚禮。納采,即開始的婚議階段。男子相中女子作為相親的物件,就要請媒人到女子家中去說媒,古時候的媒人都是把“贄雁”作為見面禮,然後媒人會表明來意,這時要徵求女方家長的同意。如果女方滿意,進入下一步。問名,就是女方在納采後,覺得男家不錯,可以給出女方的生辰八字,讓媒人帶回男方家中,男方去找卜卦術士占卜。納吉,在男方在問名後,即透過專門的巫師使用龜甲或者蓍草卜算。經過專門的巫師卜算後,既可以知道男女是否婚配,卦象沒有相沖相剋的情況,男方家可派人去女方家通告。後來就變成正式的訂婚程式。納徵就是現在的收彩禮,是要對嫁娶的物質數量按等級劃分。人們一般情況用帛當作禮物送到女方家。後來稱之為聘禮。納徵禮,這是古代的男女成婚的關鍵。平民與達官貴人的聘禮大大不同。請期,稱作告禮期,男方家要去擇定迎娶的吉日。日子由專業的巫師去卜算,算到男女方的家長滿意再決定。快到婚期,男方派人去通知女方家裡,要為新娘置辦嫁妝,嫁妝是為男子雙方的結婚準備的。一般都是美麗的服飾,與珍貴的布料。女方接到男方的通知後,需要找人吧嫁妝放到到男方家。最後就是親迎活動了,在結婚當天男子要親自到女方家用禮去接女子,所以才叫“親迎”。結婚當日,男方家派轎子去迎娶新娘,而新郎騎馬去親迎。之後,新郎新娘開始拜天地、拜祖宗牌位、拜高堂、夫妻雙拜,最後飲合巹酒禮成。這樣就達成一樁婚禮了。周代的結婚形式已經完善,形成了中國封建社會的聘娶婚,這是封建禮法的主要結婚形式。但是在封建制的聘娶婚流行前,古代奴隸社會的婚姻男子通常是採用掠奪婚,奴隸的買賣婚和交換婚去結婚。但是周代,生產力的發展迅速、階級的分化嚴重,導致了社會上貧富之間的差距變得越來越大。社會的不斷髮展,禮制的需要,要求奴隸主貴族們用一定的制度來掌控平民或奴隸的婚姻,於是,聘娶婚制的婚姻方式誕生了。到了唐宋時期,由於經濟繁榮,科技富強,人們戀愛較為自由開放。唐宋時期是中國歷史上婚姻制度的轉型時期,因為國力強盛以及統治者觀念和時代背景等因素,最大的不同就在於不同名族的婚姻,即漢人與少數民族人的婚姻。比較有名的就是文成公主入藏。當時的少數民族通婚只是皇室之間,平民很少。中國古代婚姻經過複雜漫長的過程,儘管男女雙方沒有直接參與進來,都是“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來決定。結婚的男女雙方也只有在結婚以後,才能見到彼此的樣貌。並且,在封建社會時期,普遍的現象就是女子是沒有社會地位的。例如,夫為妻綱,子為母綱。女子的只能聽從丈夫,丈夫去世後也不能改嫁,要從一而終為其守寡。但是封建時期的古代男子能娶三妻四妾,如果不滿意女子,便可寫休書。另外,皇帝有三宮六院,三千佳麗。普通的達官貴人也都是都妻妾成群。這對於古代的女子是很不公平的。因此,古代的婚姻制度在現在看來有著許多不合理的地方,值得我們注意。
回覆列表
聽過一個段子,據說在古代正妻到了30歲就張羅著給丈夫納小妾,如果正妻沒有張羅就會受到全社會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