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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賣房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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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春雨瀟瀟29

    根據我自己賣房買房的經歷: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無論房子的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都不能單方面過戶賣房。房產局在辦理房產過戶的時候,非常謹慎,必須夫妻兩人共同到場簽字,拍照,少一個人都不能辦理過戶。如果夫妻一方在出售房子的時候,有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並且離婚協議上對該房屋產權的分割無異議,房產局才可以憑有效的離婚證,離婚協議,給你辦理房產過戶。所以,現在夫妻一方不管你產權人是共有還是單獨某一方,你都賣不掉房子。像電視劇裡那種瞞著其中一方私自拿房產證去賣房子或者抵押的都是胡說八道,現實中根本就沒有任何人,部門,單位敢這樣做,因為手續不全,就意味著風險和法律上不承認。

  • 2 # 智多星軍師律師

    如戶主是丈夫妻子賣房無效,如夫妻共同經商買房丈夫賣房無效!如按揭購房夫妻名義一方擅自賣房無效!如有子女更無效……

  • 3 # 築家易

    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嗎?若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賣房是配偶知情且同意的情況下嗎?若是配偶知情且同意的情況下,夫妻一方可以代另一方簽訂賣房合同。因為雙方是夫妻,可以代理簽字,同時,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若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籤訂了賣房合同,可以起訴配偶或買家,要求協議無效。

  • 4 # 南方房產

    夫妻共有財產出售,需要看1啥房子,2買家是否申請銀行貸款,3當前啥階段

    一如果房子是普通商品房還是房改房,那麼在房管局交易的時候,房管局只看房產證有關的名字,也就是說房管局不看是否夫妻共有,也不看其他,只看這套房子登記的業主姓名,業主本人或者公證委託他人即可賣房。如果是房改房,需要當年分房的夫妻共同簽字才能賣掉,注意少數房改房業主有離婚,喪偶,再婚。要求分房的配偶簽字,不是當前配偶簽字。如果之前業主配偶去世需要辦理繼承,如果配偶離婚,需要找出來簽字,否則賣不掉的。

    2要看買家是一次性付款購買還是透過銀行貸款購買。如果申請銀行貸款,銀行則會要求當前業主配偶簽字同意出售,注意,銀行通常不看當年買點時候的配偶,所以即便婚前財產,當前配偶也需要簽字的。也有部分銀行稽核不嚴,存在業主配偶假冒簽字的情況。如果一次性付款,自然不存在這個環節了。

    3需要看交易進行到哪個環節了。如果交易尚未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業主配偶要求叫停交易,估計買家可能不容易買到了。如果已經遞件過戶了,業主配偶去房管局叫停,房管局可能會暫時停止過戶,給業主一定時間去解決糾紛。如果房管局已經核准,或者出了新證,那麼業主配偶的叫停已經無法阻止交易了,因為只要買家不是惡意串通轉移財產,法律是保護善意第三方。已經過戶的房子不會被剝奪的。

    對於買家,當然儘量爭取業主配偶同意,簽署同意出售申明,可以減少很多麻煩。

  • 5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這裡面有三層法律關係。一,買賣雙方與政府管理的法律關係。夫妻一方不同意賣房,能夠辦理過戶嗎?二,買賣雙方合同關係。一旦雙方簽名認可合同條款,(夫妻之間具備表見代理要件)合同既發生法律效力,因一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三,夫妻共有財產處置關係。夫妻內部的不一致不影響夫或妻對外民事行為法律效力。在夫妻分割共有財產時,夫或妻應當對自己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不當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 6 # 京雲房產律師團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擅自賣房有效的條件有三個。

    1.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共有。首先,該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比如房產證上有夫妻二人的名字,或者雖然是夫妻一方的名字,但是屬於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其次,該房屋屬於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則按照民法通則關於按份共有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2.第三人屬於善意購買。如果第三人與配偶一方惡意串通損害另一方的利益,受損害一方可以主張該買賣合同屬於合同法規定的法定無效情形。

    3.第三人支付合理對價並且辦理的產權登記手續。

    以上三個條件缺一不可,除此之外夫妻一方擅自賣房都是無效的。造成另一方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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