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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預產期快到了,今天去找領導請產假和年休假,分開寫了假條。領導只批了產假,說我休產假就夠了,還休年休假?我想問問這兩者假期有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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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勤學多練懂得多

    產假與年休假不衝突,休完產假還能休年假。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第四條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但是,如果您是享受寒暑假職工,也就是教師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於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 2 # 瘋人院的男瘋子

    不衝突,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產假就是產假,年休假就是年休假,不能因為產假取消年休假,也不能把年休假混到產假裡。

    但公司可以講請假日期長短混到年休假。

  • 3 # 大陳牛牛

    給大家舉例論證:

    王女士是某企業職工,今年初生育第二胎,產假期滿後,按時回到企業上班。近日,王女士發現她今年還有10天年休假未休,向所在企業提出休年假申請。企業認為王女士已經休了產假,且產假天數遠遠大於年休假天數,不同意她再休年休假了。王女士電話諮詢,她今年還可不可以享受年休假?

    人社部門工作人員為王女士作出瞭解答:王女士可以再休年休假。產假是職工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待遇;年休假是職工工作滿一定時間後享有的法定休假權利。根據相關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產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所以,產假和年休假之間並不衝突,王女士可以再享受年休假,但必須與企業協商統籌安排年休假的時間。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第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也有如下法規規定的情形才不能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小結:

    綜合以上情況,相信題主對於產假和年休假有了一個新的認識,但休假時要考慮公司本身崗位的特殊以及重要性質,提前和公司充分溝通好,交接好工作才是作為一個職場人最基本的素質。

  • 4 # 陳育律師勞動爭議解決

    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訴你,產假和年休假不衝突。

    因為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產假、婚喪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都不計入年休假假期。所以產假和年休假是可以分開休的,完全可以休完產假接著休年休假。

    其次,公司是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的,領導只批准產假不批年休假可能是考慮到本身產假天數長,建議你跟公司領導溝通,說明你產假休完繼續休年休假對公司來講也是有好處的,本身就是長假了,再繼續休完年休假,假期結束可以更加安心投入工作為公司服務。如果分開休,之後還得另外安排年休假的時間,可能會影響後期的工作安排。

    最後,祝願你和你的寶寶健康平安!

  • 5 # 穀雨127553635

    產假和年休假不衝突,是兩種假,都可以休。但是領導不同意的話,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很難,要不就要擔著得罪領導的風險,有可能以後工作都會被穿小鞋,希望還是多跟領導協商溝通,有實際困難需要休的話,領導應該也能理解。

  • 6 # 和諧勞動關係

    一、產假與年休假是否衝突?

    答案是:不衝突。

    理由:

    產假和年休假是不衝突,也就是說既能休產假,又可以休年休假,年休假是不入產假假期。

    二、領導只批產假,未批年休假的可能原因。

    年休假是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工作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的。

    產假假期一般98天,有些地方和其他原因產假就更長。

    由於產假比較長,企業老闆會考慮你的崗位工作具體情況或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只批你產假;而年休假,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再統籌安排。

    企業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或跨一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要徵得員工本人同意,若企業安排不了員工年休假的,企業對員工剩餘年休假天,應當需要支付員工日工資收的300%工資報酬,即年休假剩餘天數X日工資X3倍的工資。

    注意的是:員工自己原因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企業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 7 # 子騫職說

    首先可以很確定的告訴你,按照國家政策要求,產假和帶薪休假是互不干涉的。

    關於這一塊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六條中做了明確規定: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其次關於你們領導只批准產假,沒批年休假,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是單位生產、工作需要確實暫時無法協調。雖說兩個假期互不衝突,但兩者也是有區別的。其中帶薪年休假是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在這裡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帶薪年休假是先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再“考慮職工意願”統籌安排的,所以雖然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但是需要根據用人單位實際來統籌安排,即使當年度因為工作原因無法安排休假,單位只需經本人同意,即可在次年安排補休或者支付未休年休假補貼。但是產假則不一樣,產假一般情況下是女職工必須享受的,總不能說女職工孩子要出生了,單位提出工作任務重就不批准對吧。

    [有話說]:這種情況下單位的做法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公司職工不止一個人,在考慮生產、工作的同時,還要兼顧全員的休息休假。

    第二種是公司規章制度的在“搗鬼”。實際上關於各類休假,並非所有企業都完全按照國家、地區政策來執行。很多企業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往往都會出現一些約束性條款,即所謂的半執行,比如說限制當年度累計休假的天數、部分休假政策就短不就長等。例1:我媳婦在移動公司工作,他們單位對於年度的累計休假天數就是有規定的。他們的考勤管理辦法中要求,職工除產假外,年度各類休假天數累計不得超過45天。這就意味著如果職工當年同時符合探親假、年休假、婚假,那麼他最終的累計休假就不得超過45天。如果超過45天則會影響當月的薪資待遇。例2:關於產假的天數,各省區在國家的基礎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延長。我同學在烏魯木齊一傢俬企工作,新疆規定的產假天數為:順產158天,難產17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多15天。而他們單位對於產假的規定是執行國家層面的產假規定:順產98天,難產11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多15天。

    [有話說]:企業在實際執行中出現的偏差,這種往往跟假期的政策、企業的規章制度有關。建議職工在休假前,需認真瞭解相關假期的政策,更要掌握單位對於假期的具體規定。

    第三種是領導故意不批准。這種情況實際也挺常見的,不必多說,領導總是想讓職工一個勁的工作、出業績,不想給職工休假。

    [有話說]:此舉雖說領導的做法不當,但是由於勞動者在勞資雙方中始終處於弱勢地位,所以維權起來可能會出現最終被迫離職、降薪的情形。因此對此建議採取曲線策略,可以晚段時間再請休年休假,同時注意請假的方式方法。所謂話有三說巧說為妙。

    綜上,產假同年休假並不衝突,領導只批准產假的原因也有多種情況,建議你加以正確區分,相信你可以的。最後提前恭喜你迎來自己的小baby,祝願母子平安!

  • 8 # 筆記簿杏豆

    對於這兩個職工必須享有的帶薪假期,我們先通俗的從概念上來看一下。

    產假是女職工特有的一個長假,具體的天數各省也是不統一的,但最低限是90天,也就是3個月,但是隨著晚婚晚育假的取消,對於生育的女職工也給予了一些獎勵假,比如北京的產假最少有128天,也有一些城市是180天甚至1年的,產假天數的多少取決於在哪座城市上班,在哪座城市繳納社保。

    而年休假是針對工齡在1年以上的職工才享有的一種假期,嚴格按照年休假條例來講,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以上10年以下的,每年有5天的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0年以上不足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有15天的年休假,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可以導致員工不能休取年休假,具體參見下圖:

    從概念上來說,兩種假期各自獨立,假期的意義也是不同,但年假條例因為民企的特殊性,很多沒有參照執行,很多民企的年休假要優於這個,但有些民企不按照員工總共的工作年限來衡量年假天數,而是肯定職工在自己單位工作的時長來安排年假的天數,嚴格意義上講這是一種不合規定的行為。

    至於兩者衝突嗎?必須明確的告訴大家,完全不衝突。雖然產假和婚假有一個共性,那就是遇到任何假期都吞併掉,比如婚假遇到了週末,週末也是要包含在內的,因為婚假的取假是按照自然日算的,並不是按照工作日算的,所以婚假一般是遇到了法定的節假日往往都會自動合併掉。

    小竅門:所以大家在休婚假的時候一定要避開假期,最好與假期連休,保證婚假和其他法定假沒有重合的部分,這樣才可以保證休取更長的婚假,比如國慶節與婚假連休,婚假結束的第二天休國慶假就會有至少十幾天的假期。

    產假也有這個“吞併”的特點,因為產假屬於所有法定假期中最長的假期,所以難免會遇到其他的節假日,往往遇到時都與其他假期合併掉,因為其他假期都是固定的日期,所以合二為一,比如產假期間遇到了國慶節,那麼同一時間就是兩個假期了。

    而這兩者唯獨不能吞併的就是“年假”,因為年假是一種獎勵假,是根據大家工作的年限來決定的,沒有固定的時間,當年所產生的年假既可以在當年集中休完,也可以分次休完,如果因為單位原因導致不能休取當年年假的還可以保留到次年休假,所以可見年假的休假是相對靈活的,員工是有一定的自主權去申請休假日期的,相信大家一定不會將年假和產假放在同一時間段內休取,通常都是休完其中的一個然後在申請另一個,或者同時申請兩個假,然後將假期的日期進行銜接,但申請年假的休假時間如果包含在產假內的,兩者就合併了,這點需要大家在實操中多加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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