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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徐鵬在大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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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莞惠房產諮詢顧問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透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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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太原市房產頻道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透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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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京南房產情報員
什麼樣的車位屬於有產權的車位?一些地方規定某些地下停車位的建築面積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規劃用途建造地下停車位,並和地上建築物一樣要計入整個地上的建築面積,該種停車位可擁有獨立的產權。 所以首先要先確定,您花錢購買的車位是真的人防工程還是屬於這種可以獲得獨立產權的車位。 另外,開發商的一張收據是不被法律所保護的,您應該與開發商簽訂車位買賣或者租賃的合同。 在購買地下車位時應該要留意合同細則中是否明確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規則,同時要明確車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護的產權。 像您的情況如果車位屬於人防工程,就沒有所謂產權,那麼您與開發商應該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裡要提醒您注意,根據法律規定,租賃的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如果超過20年超出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 雖然目前現行的法律沒有對車位、車庫的歸屬做出明確規定,但是多次因車位引發的案件審判結果表明,凡是購買的車位不屬於人防工程,只要由開發商投資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攤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車庫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車位的面積未計入公攤面積,那麼即使沒有產權證,業主所購買的地下車位也受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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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魚龍聊房
這個問題有四個方面。
第一,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您和開發商簽訂了這個合同,如果您要違約不再購買,首先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現在的車庫您說的很明確,是沒有產權的,但是按照目前的物權法以及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有權處置這些車位。只是現在一般開發商用租賃合同來代替了買賣合同,不影響您的權益。
第三,個人覺得這個實際上有產權和沒有產權的差距,主要是在於能否貸款上。已經全款購買了,不存在這個問題。
第四,實際上車庫屬於一種緊俏資源,不要覺得目前沒用就不想購買。話說您購買過來或者是租賃過來的,您也可以出租或者是再轉售給其他業主,因為畢竟現在車位的配比最高的基本上就是1.2:1,在未來一家兩輛車或三輛車,更多的情況下車位永遠是緊缺的,甚至緊缺程度要超過主房。
後我感覺如您能一次性付款,資金不是特別緊張,建議您繼續持有這個車位。很多房地產價格上漲,並不是在小區剛剛建成,而是一般是在5年左右。
投資的機會實際上和股票一樣,當發現上漲的時候已經有些晚了,然後再加上害怕高位心態,基本上就會失去投資的價值。
你要特別想退掉這個房子,那隻能是和開發商協商,開發商在銷售給您的時候存在一些虛假的宣傳或者是違規的承諾,您可以用這些理由找當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要求協助您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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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滄海一宿
按照你所說的“購買車位”卻沒有產權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該車位屬於小區公共部位並已計入公攤,那麼產權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個人肯定無法取得所有權。發展商或物業公司在業委會和業主大會授權下可以計程車位,車位租金列入業委會及全體業主共同收入,這筆費用需要在業委會監督下使用,用於小區的公共支出:綠化、公共設施維修保養等。
當然,按照中國的現狀(業委會未成立或難以對物業實施有效監管),這筆租金大部分情況下去向不明,可能被物業列入自己的營業收入。
以上情況,所謂“購買”人實際可能只是獲得車位使用權,可以要求退租或者轉讓使用權給其他業主。
二、該車位屬於人防工程。
物業沒有權利擅自出租人防工程範圍的場地,包括車位。如果物業已向當地人防部門申請並獲得使用許可,可能會出租車位(根據人防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人防工程是不能出租做盈利用途的,小區業主有使用權,但需繳納管理費用)。
以上情況,業主所“購買”的車位都沒有法律保障,只能向當地房管局、人防辦投訴或申訴,要求出租方退回違法收取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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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鞅論財經
首先要考慮你的是:車位幾乎都是無產權的,無論是地下室、架空層,這些都是不可能會有產權的。也是不在建築面積的計容範圍。在簽訂車位時只能以租賃方式進行,合同或轉讓協議就是依據。
這是因為在房地產房拍地之時,只會標出佔地面積、容積率、地上建築面積限額、綠化率、限高等指標,並沒有對地下車庫有要求,但必須滿足車位對住宅專案的常規要求,一戶1或1.5等車位指標要求。那就必須進行地下室配置,一般地上車位很難滿足要求。而不是所有的開發商都願意配置更多的車位,因為地下室的一層、二層、三層和四層的成本完成不同。比如第四層地下室開挖價格會超過萬元/平米,而一層開挖卻還是僅需3000元/平米。這也是檔次越高越靠近中心區的地下室會挖的越深的原因。但這些只是計入了建造成本,而不用考慮土地成本。而是隻有租賃協議,卻無法提供房產證之類的證明。
那麼在沒有房地產,只有協議書的方式進行買賣,合約就是一種證明,甚至是僅有的證明。但合同簽約完成且完成了支付,那就是支付完成。不要想退回開發商就比較難了。只能透過協商或者尋找可以退換的依據或瑕疵。如開發商願意退回,那就是一個廢止協議的事情。可開發商不願意退回,那必須要尋找足夠的理由,如位置不能停車呀,或者跟合同中的要求嚴重不符合或者跟圖紙不符等原因。但這很難尋找有力的證據。而且,還可能需要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與其跟開發商這樣折騰來折騰去,還不如直接進行銷售,可能也會有需要的住戶願意轉手,價格都可能比退給開發商要高。又何必捨近求遠,不靠別人就直接靠自己。
還有,按照目前的趨勢,居民擁有車輛的比例也會持續上升,一個家庭擁有兩輛以上的轎車也是十分正常。車位的緊張是大勢所趨,這也意味著車位的價格還會持續走高。匆匆忙忙把車位賣了或退了,說不定很快車位價格就上去了,這不是把自己口袋裡的錢往外推嗎?這又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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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東友律師團
在購買車位時,大多數業主都聽說過這種無產權的車庫、車位,物業在出售這些車位時以各種理由“忽悠”業主,但實際情況,這些車位大多數都是不能買賣的,甚至有些產權都不屬於開發商和物業。
【無產權車庫、車位】
無產權車庫、車位一般包括:1.人防車位;2.佔用小區公共道路、綠地修建的車位;3.由於資質問題無法辦理產權證的車位;
1.人防車位
對於人防車位開發商只有管理權沒有所有權,所以人防車位只能出租不能買賣,開發商出售人防車位屬於違法行為,理應退還購買車位的資金並且賠償業主的損失。
2.佔用小區公共道路、綠地修建的車位
這部分車位應屬於業主共有車位,也就是說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對其進行任何處置,所以開發商出售這些車位也屬於違法行為,理應退還購買車位的資金。
3.由於資質問題無法辦理產權證的車位
這部分車位需要開發商儘快補全資質並未業主辦理產權證書。
回覆列表
你這個不要問太多
完全可以直接去退就是
物業和開發商不會不退的
因為他們已經違規操作了
如果開發商還是堅持不退
你就去房產管理部門和信訪局投訴
絕對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