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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行駛被強行別車,避讓過程中剮蹭了馬路牙子,輛車沒有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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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寧波阿山

    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比如你正常行車道行駛,右邊車輛強行超車,導致你右車角與對方左車頭相撞事故,那就是對方全責(前提是你保持在自己的車道上車停著)。如果對方車輛在前,你撞對方尾部,那就是你追尾事故。

  • 2 # 樂活駕道LohasCar

    這種情況小編也經常遇到,確實很無奈。無則與否還是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建議您加裝行車記錄儀,交給警察來判斷責任。如果對方的車插入時,發生了碰撞算前方車輛責任。如果前方車已經完全進入車道,您撞到他就是您追尾。所以建議您以後遇到這種情況一個是保持好車距,還有就是不要躲閃,直接踩剎車停住,這樣對您的車還是本人傷害也是最小的。

  • 3 # 亮眼看車

    當然不是,這要看路權的。

    所謂路權,就是車輛所處的位置跟該位置處車輛所有擁有的權利。比如虛線可以碾壓變道,但是實線就不可以。所以如果是在虛線處被人強行別車,這一般很難說清楚。你可以說他在沒有安全距離前提下變道,但是自己也有不禮讓別的車輛的嫌疑。

    但如果是其他車輛碾壓實線變道別車的話,那就是他的問題沒跑了。

  • 4 # 自主汽車

    第一種

    對方強行變道,你讓速不讓道,並且對方的車子變道以後還沒有直線行走,這個時候發生事故,一定是對方全責。

    但是,如果是對方強行變道以後,車已經直線行走一段距離,你追尾了,就是你的責任。交警不管你說什麼,反正追尾了,就是後車的責任,我們這邊的判定標準就是這樣,賊噁心。

    第二種

    這種就更噁心了,我之前為此交過了智商稅。

    我是直行的,車速30左右,這車速真不算快,過人行道的時候還稍微帶了一點剎車,這個時候有一輛車直接順著人行道衝出來,速度起碼40以上,因為我是孕婦,又坐駕駛座,手的反應速度比腦子還快,S形拐了一下,後車追尾我了。

    但是,叫了交警來,交警判定是我有別車的嫌疑,是我全責!

    哈,我玩怎麼大的???

    對,就是怎麼噁心。按意思,我就應該直接讓他撞上,不應該避讓,不然沒按要求避讓就是我的責任……

    最後是我全責,叫保險,賠了1650給對方修車。

    看到了吧,不管對方是不是危險駕駛,是不是要讓直行的,是不是他追尾我的,都是我的責任。所以,在事故面前,要怎麼說,具體還看交警怎麼看,而不是我們自己怎麼看。

    奉勸各位,以後遇上這種情況,不要想著最好不要刮蹭什麼的,不然你肯定吃虧。實在沒辦法了,該撞還是得撞上去,至少你有理在先。不然你避讓方式如果不對,就會變成你全責,你好心讓道,可能最後還要你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最後,大家開車要慢,中國式過馬路真的很危險,而且現在左拐、右拐、逆行、掉頭的,基本上都是大爺,減速行駛,安全最重要。

  • 5 # 汽車音響隔音

    遇到強行變道別車發生刮蹭的,其實是需要兩種情況來判定責任的,而不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只要是對方強行變道發生事故,都是對方的責任。至少,在交警那兒,這點是未必的!

    第一種

    對方強行變道,你讓速不讓道,並且對方的車子變道以後還沒有直線行走,這個時候發生事故,一定是對方全責。

    但是,如果是對方強行變道以後,車已經直線行走一段距離,你追尾了,就是你的責任。交警不管你說什麼,反正追尾了,就是後車的責任,我們這邊的判定標準就是這樣,賊噁心。

    第二種

    這種就更噁心了,我之前為此交過了智商稅。

    我是直行的,車速30左右,這車速真不算快,過人行道的時候還稍微帶了一點剎車,這個時候有一輛車直接順著人行道衝出來,速度起碼40以上,因為我是孕婦,又坐駕駛座,手的反應速度比腦子還快,S形拐了一下,後車追尾我了。

    但是,叫了交警來,交警判定是我有別車的嫌疑,是我全責!

    哈,我玩怎麼大的???

    對,就是怎麼噁心。按意思,我就應該直接讓他撞上,不應該避讓,不然沒按要求避讓就是我的責任……

    最後是我全責,叫保險,賠了1650給對方修車。

    看到了吧,不管對方是不是危險駕駛,是不是要讓直行的,是不是他追尾我的,都是我的責任。所以,在事故面前,要怎麼說,具體還看交警怎麼看,而不是我們自己怎麼看。

    奉勸各位,以後遇上這種情況,不要想著最好不要刮蹭什麼的,不然你肯定吃虧。實在沒辦法了,該撞還是得撞上去,至少你有理在先。不然你避讓方式如果不對,就會變成你全責,你好心讓道,可能最後還要你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最後,大家開車要慢,中國式過馬路真的很危險,而且現在左拐、右拐、逆行、掉頭的,基本上都是大爺,減速行駛,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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