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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綜藝哥

    老九門中白喬寨大土司指的是白喬寨首領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統治階級用來解決西南少數名族地區的民族政策

    “土司”是中國邊疆的官職,用於封授給西北、西南的少數名族首領

  • 2 # 精彩電影室

    土司又稱土官、酋是古代中國邊疆的官職,元朝始置。

    用於封授給西北、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部族頭目。  

    土司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土司既指少數民族地區的土著人在其勢力範圍內獨立建造的且被國家法律允許的治所(土衙署)。

    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狹義的土司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現在也有隻不過很少,少數民族有這個職位

  • 3 # 娛樂大搜客

    老九門中白喬寨大土司指的是白喬寨首領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統治階級用來解決西南少數名族地區的民族政策

    “土司”是中國邊疆的官職,用於封授給西北、西南的少數名族首領

    在以前的朝代,是真實存在這個職位的。

  • 4 # 大碗講堂

    土司的權力:職位世襲,保留一定規模的私人武裝:土司在自己的領地內可以擁有一定數量的私人士兵、家丁和僕役,以維護自己的統治權威。土司在自己的領地內擁有比一般地方官更大的權力,土司在轄區內可自行任命屬官,可以自定種種“土政策”,徵納稅賦,攤派徭役,生死予奪,朝廷概不過問。

    (老九門劇照)

    土司是元朝在西南地區冊立土司進行管理,“土司”並不是這些官員的正式官名,而是對類似官員的稱謂。土司、士官與普通百姓之間是一種人身依附的主僕關係,也具有著濃厚的奴隸社會色彩。土司制度是當政的王朝利用當地民族集團的上層,以間接統治的形式處理周邊民族問題的一種形式。

    土司是中國邊疆的官職,元朝始置,用於封授給西北、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首領。現在相當於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省部級。

  • 5 # 晴天影視剪輯工作室

    土司指的是封建王朝授予少數民族頭領的官職(頭銜)

    早期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社會生產曾經起過有益的作用。廣西的土司制度,開始於唐代的羈縻

    制度,形成於宋代,繁榮於明代,崩潰於清代,結束於20世紀初,延續長達1000多年。

  • 6 # 煙火下的布衣

    自然是有的。

    土司(是少數民族官名)

    土司又稱土官、土酋,是中國古代一類官職的統稱,用於委任西北、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部族頭目,以夷制夷。

    土司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土司指少數民族地區的頭目在其勢力範圍內設立的且被中原朝廷認可的政府機構,狹義的土司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明代既是土司制度的全盛時期,同時由於加強中央集權的需要開始制約和削弱土司勢力,因此又是土司制度走向崩潰的起點。明朝平定雲南後,自洪武至正統年間 (1368—1449),採取各種措施乃至戰爭手段,粉碎了分裂勢力麓川引發的邊疆危機,西南邊疆版圖得到極大拓展。明朝版圖最盛時幾乎包括了今緬甸全境,傳統的邊疆政區體制已不能滿足此時的邊疆控制需要,為適應新形勢下西南邊疆的社會發展狀況,明朝在西南邊疆逐漸建立起一套 “內邊區”與 “外邊區”分層管理的政區體制,深刻影響了西南邊疆的發展和疆域形成。

    明朝西南邊疆政區的 “ 內” 、“ 外”分野

    明代編纂的全國性總志及雲南通志完整記錄了從洪武到天啟年間雲南的社會情況,無論是 《寰宇通志》 、《大明一統志》抑或 《景泰雲南圖經志書》 、正德 《雲南志》 、萬曆 《雲南通志》 、天啟 《滇志》等書,其反映明代雲南行政建置均按兩種型別分別記載,透視出明代西南邊疆政區體制的 “內外分野”特徵。

    現存明代最早的雲南通志 《景泰雲南圖經志書》記載雲南布政司行政建置曰 : “直隸府、州、司凡二十九,外夷府、州、司凡十七。 ” 值得注意的是,為何雲南布政司所轄分別為 “直隸府、州、司”和 “外夷府、州、司” 何謂 “外夷” 如該書所載,景泰六年(1455)

    雲南政區建置情況為:

    雲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 雲南府、澄江府、曲靖軍民府、尋甸軍民府、武定軍民府、臨安府、廣西府、廣南府、元江軍民府、鎮沅府、馬龍他郎甸長官司、楚雄府、姚安軍民府、景東府、順寧府、永寧府、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北勝州、者樂甸長官司、大理府、蒙化府、鶴慶軍民府、麗江軍民府、金齒軍民指揮使司、騰衝軍民指揮使司。雲南外夷衙門府、州、司: 木邦軍民宣慰使司、緬甸軍民宣慰使司、孟養軍民宣慰使司、車裡軍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軍民宣慰使司、寮國軍民宣慰使司、孟定府、孟艮府、幹崖宣撫司、南甸宣撫司、隴川宣撫司、鎮康州、灣甸州、大侯州、威遠州、芒市御夷長官司、鈕兀御夷長官司。

    由於明代雲南全省均處於西南邊疆前沿,則上述將 “外夷”同 “直隸”對舉的政區記載方式,體現出西南邊疆政區體制具有 “內”與 “外”的分野。

    《景泰雲南圖經志書》所錄 “直隸雲南布政司”的政區為十二府、七軍民府、三軍民指揮使司、一州、二長官司,屬於 “外夷衙門”的政區有六軍民宣慰司、二御夷府、三宣撫司、四御夷州、二御夷長官司。這說明府、州、司等行政區劃形式在 “直隸”與 “外夷”兩種分野中共同存在,因此政區形式不是分野的基礎。然從地理分佈格局來看,兩套政區分野最明顯的是邊疆地理態勢: 所謂 “直隸府、州、司”均為雲南靠內地區,而 “外夷衙門府、州、司”都位於雲南 “直隸府、州、司”的外圍及邊疆地區,由此形成直隸府、州、司為雲南的 “腹裡”和外夷衙門府、州、司的 “外邊政區”格局。

    景泰年間撰成的 《寰宇通志》所載雲南等處承宣佈政司直隸政區與 《景泰雲南圖經志書》記載的雲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完全相同,而該書以 “御夷”為標誌的十七個政區也與《景泰雲南圖經志書》的 “外夷衙門”政區完全吻合。 英宗天順年間 (1457—1464) 重修《大明一統志》 ,所錄雲南政區的表達方式與 《寰宇通志》一致。 是知 《寰宇通志》與 《大明一統志》記載雲南政區所稱 “御夷”者,即 《景泰雲南圖經志書》的 “外夷衙門”政區,幾種記錄表達詞彙雖然不同,但皆清晰反映出明代前期雲南邊疆政區的 “內外分野”特徵。明中期雲南再修通志,即為今存周季鳳撰正德 《雲南志》 ,其記述雲南政區時也分為“腹裡”和 “外邊”兩個系統, 說明這種 “內外分野”在正德年間 (1506—1521) 依然延續。直到明後期,萬曆 《雲南通志》與天啟 《滇志》的記載較前述各志書發生了很大差異,舉凡 “地理 ” 、“建置 ” 、“賦役 ” 、“風俗”等卷僅記雲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的情況,卻專設 《羈縻志》記載雲南外邊土司政區。

    綜合上舉諸書所載,明代雲南的外邊政區在洪武末年至永樂初年基本形成,主要是在以下三種不同的地區設定起來:

    第一,元末明初麓川勢力擴充套件所侵佔的地域。洪武年間 (1368—1398) 兩次征討麓川勝利後,為分解麓川勢力,將麓川侵佔之地從麓川平緬宣慰司中析出 ,“設孟養、木邦、孟定三府,鎮沅、威遠二州,幹崖、潞江、灣甸、大侯、者樂五長官司” , 初步形成以防禦麓川為目的的 “御夷”外邊政區。建文四年 (1402),在原麓川軍事控制區析置鎮沅州,復置因麓川擴張所廢威遠府之地為威遠御夷州。 永樂元年 (1403) 正月,析麓川平緬地置大侯御夷長官司、灣甸御夷州、者樂甸御夷長官司等。 永樂四年 (1406) 設孟璉長官司,此為分化孟定府內麓川爪牙的力量而設。 永樂七年 (1409) 七月,復置因麓川擴張所廢鎮康府之地為鎮康御夷州。 經過一系列調整,到永樂八年 (1410) 前後,從麓川擴張區域析置的 “御夷”外邊政區業已形成,即孟定、孟艮二御夷府及鎮康、灣甸、大侯、威遠四御夷州。明朝經營數年 ,“麓川之地,可入版圖矣” 。

    第二,明朝平定雲南後的新附地區設定為宣慰司或軍民宣慰司。明朝 “初定滇時,止車裡、麓川二宣慰司,已又立緬甸、寮國、八百大甸、木邦、孟養皆為宣慰,皆百夷種類也。七宣慰司包西南夷,直盡南還,漢唐未有也” ,西南邊疆 “麓川之外有國曰緬,車裡之外有國曰八百媳婦,皆內附” 。 永樂年間 (1403—1424),“雲南西南夷大古剌、小古剌等部落皆來朝,詔置宣慰使司二、長官司五以統之。 ” 隨後詔定平緬、木邦、孟養、緬甸、八百、車裡、寮國、大古剌、底馬撒、清定十宣慰司。永樂以後,各宣慰司紛爭不斷,明朝於大古剌、底馬撒等甚為邊遠政區鞭長莫及,基本失控。故明朝中期以後能夠長期維持管控的大抵為孟養、車裡、木邦、寮國、緬甸、八百大甸六宣慰司,即 “六慰” 。但是底馬撒、清定此後仍然處於六慰土司統治之下,理論上也是六慰的一部分,

    第三,正統年間 (1436—1449) 三徵麓川后析分麓川老巢之地設定幹崖、南甸、隴川三宣撫司。到景泰年間 (1450—1456),形成了穩定存在的西南邊疆外邊政區體系,包括“車裡、木邦、孟養、緬甸、八百大甸、寮國六軍民宣慰使司,孟定、孟艮二府,南甸、幹崖、隴川三宣撫司,威遠、灣甸、鎮康、大侯四州,鈕兀、芒市二長官司” 。 簡言之,明代西南邊疆外邊政區的構成是通常所說的 “三宣六慰” ,以及特別冠以 “御夷”稱號的二御夷府、四御夷州和二御夷長官司。當然,明朝後期政區調整和析置,外邊政區數量略有增加,但區域仍然在雲南直隸腹裡政區的外緣地帶,“內” 、“外”圈層結構的格局沒有變化。

    明代西南邊疆的 “內 ” 、“外”分野不僅體現在政區名稱上,也是當時政治地理態勢的直觀表達。從當時志書記載的雲南關隘、交通和雲南布政司轄屬範圍看,雲南的西南邊疆“內 ”“外”分野很明顯,顯示著明朝對西南邊疆管理與控制的差異。正德 《雲南志》記載雲南布政司疆裡說 : “東至普安衛界五百里,西至金齒軍民司一千六百三十里,南至車裡宣慰司二千一百里,北至武定府元謀縣姜驛三百八十五里,東到廣西泗城州治七百六十五里,東北到烏撒可渡橋六百三十里,北到四川會川衛五百六十五里,西北到麗江府巨津州一千三百八里,西到騰衝司二千里,西南到麓川宣慰司二千五百里,南到交阯界二千六百里,東南到廣西田州府上郴州一千二百五十里。 ” 這一區域正好是明代各書所謂 “雲南布政司直隸府、州、司”範圍,亦即雲南的腹裡 ( “內” ) 地區,其統治和政區形式與內地一樣。而在此區域外圍則是雲南的 “外夷衙門”政區,正德 《雲南志》透過交通和關隘控制態勢來加以描述說: 雲南 “南以元江為關,以車裡為蔽,而達於八百; 西南通緬而著於南海; 東南統寧遠而屬於安南; 西以永昌為關,以麓川為蔽” 。 反映出雲南外邊政區的管控範疇即明朝西南疆域達到的區域。從地域格局分析,明代雲南政區體制中的 “內 ”“外”分野,正是存在於中國歷史疆域發展與政治地理格局中的 “邊疆區與內地的圈層型關係”的體現。 明代雲南 “內 ” 、“外”分野的兩套行政區劃方式充分反映了西南邊疆的內邊與外邊圈層關係,表現了西南邊疆複雜的地緣政治格局,這也是明朝國家疆域觀指導下對西南邊疆王朝版圖控制和管理的創新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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